一种自动定位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75998阅读:959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定位夹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夹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动定位夹具。



背景技术:

夹具是机械制造过程中用来固定加工对象,使之占有正确的位置,以接受施工或检测的装置,它能够在工艺过程中的任何工序,用来迅速、方便、安全的安装工件的位置,在机床上加工工件时,为使工件的表面能够达到规定的尺寸、几何形状和精度要求,加工前必须将工件装好、夹牢。但是,传统的夹具只是简单的固定,并不能实现自动对心安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而提出的一种自动定位夹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设计一种自动定位夹具,包括底座,还包括固定装置、对心装置和PLC控制箱。所述固定装置包括第一挡板、第二挡板、连接板、第一液压伸缩杆、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所述连接板贯穿于底座的左右两端,连接板的一端连接有第一挡板,连接板的后端上连接有第二挡板,连接板的底端上设有滚轮;所述第一液压伸缩杆的一端固定连接于第一挡板的中部位置上,另一端固定连接于底座上;所述第一固定板固定安装于底座的上端,第二固定板对应安装于第二挡板上;所述第一液压伸缩杆电性连接于PLC控制箱上;所述第一固定板上设有红外发射器,第二固定板上对应设有红外接收器,红外发射器电性连接于PLC控制箱上,PLC控制箱连接有显示器;所述对心装置包括滑轨、滑座、第二液压伸缩杆、第三液压伸缩杆和支撑架,滑轨设置于底座上,滑轨的方向垂直于第一液压伸缩杆伸缩的方向,滑座滑动连接于滑轨上,第二液压伸缩杆一端安装于底座上,另一端连接于滑座上,第三液压伸缩杆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滑座上,另一端连接于支撑架上,所述支撑架的截面形状为“V”型,第二液压伸缩杆和第三液压伸缩杆均电性连接于PLC控制箱上。

优选的,所述底座上设有安装孔。

优选的,所述安装孔的数量为四个,分别设置于底座的四角上。

优选的,所述滚轮设置为四对,安装于底座的一侧。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动定位夹具,有益效果在于:该自动定位夹具通过设置第一液压伸缩杆、第二液压伸缩杆和第三液压伸缩杆,自动控制物料的夹紧和对心,操作简单,控制方便,节约时间,节省人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动定位夹具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动定位夹具的正视图。

其中:1-底座;2-PLC控制箱;3-第一挡板;4-第二挡板;5-连接板;6-第一液压伸缩杆;7-第一固定板;8-第二固定板;9-滚轮;10-滑轨;11-滑座;12-第二液压伸缩杆;13-第三液压伸缩杆;14-支撑架;15-安装孔;16-红外发射器;17-红外接收器;18-显示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和图2,一种自动定位夹具,包括底座1,还包括固定装置、对心装置和PLC控制箱2,固定装置包括第一挡板3、第二挡板4、连接板5、第一液压伸缩杆6、第一固定板7和第二固定板8,连接板5贯穿于底座1的左右两端, 连接板5的一端连接有第一挡板3,连接板5的后端上连接有第二挡板4,连接板5的底端上设有滚轮9,第一液压伸缩杆6的一端固定连接于第一挡板3的中部位置上,另一端固定连接于底座1上,第一固定板7固定安装于底座1的上端,第二固定板8对应安装于第二挡板4上,第一液压伸缩杆6电性连接于PLC控制箱2上,所述第一固定板7上设有红外发射器16,第二固定板8上对应设有红外接收器17,红外发射器16电性连接于PLC控制箱2上,PLC控制箱2连接有显示器18。对心装置包括滑轨10、滑座11、第二液压伸缩杆12、第三液压伸缩杆13和支撑架14,滑轨10设置于底座1上,滑轨10的方向垂直于第一液压伸缩杆6伸缩的方向,滑座11滑动连接于滑轨10上,第二液压伸缩杆12一端安装于底座1上,另一端连接于滑座11上,第三液压伸缩杆13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滑座11上,另一端连接于支撑架14上,支撑架14的截面形状为“V”型,第二液压伸缩杆12和第三液压伸缩杆13均电性连接于PLC控制箱2上。

底座1上设有安装孔15,方便固定安装底座1。

安装孔15的数量为四个,分别设置于底座1的四角上,有利于底座1的稳定。

所述滚轮9设置为四对,安装于底座1的一侧,方便连接板5的移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物料放置于支撑架14上,通过第二液压伸缩杆12和第三液压伸缩杆13调整物料的左右位置和上下高度,实现了对物料的对心定位,通过第一液压伸缩杆6实现了对物料的夹紧定位,控制简单,操作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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