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控车床自动拉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6555阅读:2834来源:国知局
一种数控车床自动拉料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数控机床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数控车床自动拉料装置。



背景技术:

数控机床是数字控制机床的简称,是一种装有程序控制系统的自动化机床。该控制系统能够逻辑地处理具有控制编码或其他符号指令规定的程序,并将其译码,用代码化的数字表示,通过信息载体输入数控装置。经运算处理由数控装置发出各种控制信号,控制机床的动作,按图纸要求的形状和尺寸,自动地将零件加工出来。数控机床较好地解决了复杂、精密、小批量、多品种的零件加工问题,是一种柔性的、高效能的自动化机床,代表了现代机床控制技术的发展方向,是一种典型的机电一体化产品。数控机床可有效地减少零件的加工时间和辅助时间,数控机床的主轴声速和进给量的范围大,允许机床进行大切削量的强力切削。数控机床正进入高速加工时代,数控机床移动部件的快速移动和定位及高速切削加工,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率。另外,与加工中心的刀库配合使用,可实现在一台机床上进行多道工序的连续加工,减少了半成品的工序间周转时间,提高了生产率。目前很多的数控车床内,棒料加工的时候,都需要进行物料的拉料操作,目前很多的拉料设备在使用的时候,无法实现拉料角度的调节,而且很多时候棒料容易受到拉料设备压力而形变,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因此设计了一种数控车床自动拉料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数控车床自动拉料装置,包括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上安装有偏心轮轴,所述偏心轮轴下端连接有连接杆套,所述连接杆套内设置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下端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设置在滑动座内,所述滑动座左端设置有拉料座,所述拉料座内设置有拉料头,所述拉料头包括拉料杆,所述拉料杆左端连接有夹头座,所述夹头座左端连接有拉料爪,所述夹头座内设置有松紧调节螺钉。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滑动座下端设置有滑动滚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滑动座上设置有LED照明灯。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滑动座右端设置有方向导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滑块与滑动座相互配合,可以很好的调节拉料过程中装置的步距,从而实现对于拉料角度的调节,实现了多角度的拉料需求,利用可调节松紧的拉料头的设计,避免棒料在拉料过程中出现形变的情况,提高了设备的工作效率,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拉料头结构示意图。

图中:1-驱动电机,2-偏心轮轴,3-连接杆套,4-连接杆,5-滑块,6-滑动座,7-拉料座,8-拉料头,9-拉料杆,10-夹头座,11-拉料爪,12-松紧调节螺钉,13-滑动滚轮,14-LED照明灯,15-方向导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数控车床自动拉料装置,包括驱动电机1,驱动电机1上安装有偏心轮轴2,偏心轮轴2下端连接有连接杆套3,连接杆套3内设置有连接杆4,连接杆4下端连接有滑块5,滑块5设置在滑动座6内,滑动座6左端设置有拉料座7,拉料座7内设置有拉料头8,拉料头8包括拉料杆9,拉料杆9左端连接有夹头座10,夹头座10左端连接有拉料爪11,夹头座10内设置有松紧调节螺钉12,滑动座6下端设置有滑动滚轮13,滑动座6上设置有LED照明灯14,滑动座7右端设置有方向导柱15。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时候,通过驱动电机转动,输出动力到偏心轮轴上,带动连接杆实现偏心转动,连接杆下端连接的滑块在滑动座内,滑块可在滑动块内调节位置,实现拉料时布距的调节,从而实现不同角度的拉料操作,拉料头内设置的拉料爪插入夹头座内部,在对不同材料的棒料拉料时,通过松动螺钉调节拉料爪的夹紧力度,避免出现压力过大导致的形变。

本实用新型通过滑块与滑动座相互配合,可以很好的调节拉料过程中装置的步距,从而实现对于拉料角度的调节,实现了多角度的拉料需求,利用可调节松紧的拉料头的设计,避免棒料在拉料过程中出现形变的情况,提高了设备的工作效率,值得推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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