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五金件冲压模具中的顶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6467阅读:444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型五金件冲压模具中的顶料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五金件冲压模具,具体是一种小型五金件冲压模具中的顶料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在冲压模具上进行小型五金件的冲压过程中,由于冲压设备较小,没有配备单独的顶料机构,冲压完成后需要工人手动将工件取出,不够方便,生产效率低下。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1493408公开了一种用于冲压铆钉上模和下模的自动顶料装置,能利用与冲压模具上模连接进行动力获取的双连杆机构,在脱模时,能自动将料顶出,但是这种装置存在致命的缺点就是:脱模后需要进行重新上料,此时的顶料机构是超出下模平面的,给重新上料造成了困难,还容易造成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小型五金件冲压模具中的顶料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小型五金件冲压模具中的顶料机构,包括上模座、下模座、下模板、凸模、顶料板、顶料轴和底座,所述上模座固设有导柱和凸模,下模板上对应导柱的位置处设有导套,合模后,导柱置于导套内,下模板上放置有工件,下模板固定在下模座上,下模板内开设有台阶空腔,台阶空腔内安装有顶料板固定块,顶料板固定块的顶部固设顶料板,顶料板置于台阶空腔的开口处,顶料板的底部固设有多根顶料轴,顶料轴穿过下模板和下模座且端部固定在顶料轴端板上,下模座通过多根支架固定在底座上,顶料轴端板的下表面与凸轮的轮面贴合,凸轮的轴心处固定转轴,转轴的端部固定连接手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每根所述顶料轴的外部均套设有弹簧,弹簧的两端分别抵在下模座和顶料轴端板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手把通过销轴与其中一根支架铰接,使得手把形成杠杆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顶料板的上表面与下模板上表面共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下模板和下模座之间设有缓冲垫。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转动手把的过程中,转轴带动凸轮转动,顶料轴端板出现上升或下降的动作,进而带动顶料板伸出或缩回,实现对工件的顶出,而且顶料板的上表面与下模板上表面共面,对工件的正常安装不造成影响,适用于小型五金件的冲压加工,操作方便,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小型五金件冲压模具中的顶料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上模座、2-下模座、3-下模板、4-凸模、5-导柱、6-工件、7-顶料板、8-顶料板固定块、9-导套、10-顶料轴、11-弹簧、12-顶料轴端板、13-底座、14-铰接轴、15-支架、16-转轴、17-凸轮、18-手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小型五金件冲压模具中的顶料机构,包括上模座1、下模座2、下模板3、凸模4、顶料板7、顶料轴10和底座13,所述上模座1固设有导柱5和凸模4,下模板3上对应导柱5的位置处设有导套9,合模后,导柱5置于导套9内,下模板3上放置有工件6,下模板3固定在下模座2上,下模板3内开设有台阶空腔,台阶空腔内安装有顶料板固定块8,顶料板固定块8的顶部固设顶料板7,顶料板7置于台阶空腔的开口处,顶料板7的底部固设有多根顶料轴10,顶料轴10穿过下模板3和下模座2且端部固定在顶料轴端板12上,下模座2通过多根支架15固定在底座13上,顶料轴端板12的下表面与凸轮17的轮面贴合,凸轮17的轴心处固定转轴16,转轴16的端部固定连接手把18,在转动手把18的过程中,转轴16带动凸轮17转动,顶料轴端板12出现上升或下降的动作,进而带动顶料板7伸出或缩回,实现对工件6的顶出作用。

每根所述顶料轴10的外部均套设有弹簧11,弹簧11的两端分别抵在下模座2和顶料轴端板12之间,顶料轴端板12上升时弹簧11压缩,取料完成后再弹簧11的作用下,顶料板7自动缩回下模板3内的台阶空腔中。

所述手把18通过销轴14与其中一根支架15铰接,使得手把18形成杠杆结构,方便操作。

所述顶料板7的上表面与下模板3上表面共面,用于将工件6顶出,且对工件6的正常安装不造成影响。

所述下模板3和下模座2之间设有缓冲垫,用于合模时减小凸模4对下模板3冲击造成的震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在转动手把18的过程中,转轴16带动凸轮17转动,顶料轴端板12出现上升或下降的动作,进而带动顶料板7伸出或缩回,实现对工件6的顶出作用,适用于小型五金件的冲压加工,操作方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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