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续冲压模具落产品的翻转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02903阅读:757来源:国知局
一种连续冲压模具落产品的翻转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冲压模具应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连续冲压模具落产品的翻转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连续冲压模具最后一步落产品大部分是切断连料点废料,零件顺着模座上加工的斜槽自然滑落的方式落产品,并且这一步只能是切废料,落产品,但是,对于大的冲压件,我们可以实现冲孔、切边和落产品在同一工步完成,所以这里设计生产一种连续冲压模具落产品的翻转机构,让我们的模具可以顺利连续生产的同时,缩短模具,节约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连续冲压模具落产品的翻转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连续冲压模具落产品的翻转机构,包括固定座和组件,所述固定座顶端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转动槽和第二转动槽,所述第一转动槽和第二转动槽内通过销轴分别转动连接有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所述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等长,且平行设置,所述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的右端垂直固定连接有第一横杆,所述组件固定设置在上模,所述组件底端侧壁开有复位槽,所述复位槽内底端活动铰接有钩子,所述第一横杆左侧平行设置有第二横杆,所述第二横杆依次贯穿第二连杆和第一横杆,且延长至组件侧端,所述第二横杆侧端与钩子设置在同一竖直平面内,所述固定座内腔右端上部设置有缓冲垫,所述固定座内腔左侧设置有倾斜槽。

优选的,所述固定座通过螺钉固定在下模座上。

优选的,所述复位槽设置为锥形。

优选的,所述倾斜槽设置有两组,且平行对称设置,所述倾斜槽内腔插接有弹簧塞,所述弹簧塞设置有两组,且平行对称设置。

优选的,所述弹簧塞顶端分别与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的左端底面正对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连续冲压模具落产品的翻转机构,既能保证产品上冲孔的精度,还能保证冲压零件的顺利掉落,实现冲孔、切边、落产品在同一工步完成,最终,节约模具成本,适用于大吨位的冲床当中较小吨位的冲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体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主体主视图。

图中:1第一转动槽、2固定座、3第二转动槽、4第二连杆、5第二横杆、6第一横杆、7组件、8钩子、9第一连杆、10销轴、11弹簧塞、12缓冲垫、13复位槽、14倾斜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连续冲压模具落产品的翻转机构,包括固定座2和组件7,所述固定座2通过螺钉固定在下模座上,所述固定座2顶端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转动槽1和第二转动槽3,所述第一转动槽1和第二转动槽3内通过销轴10分别转动连接有第一连杆9和第二连杆4,所述第一连杆9和第二连杆4等长,且平行设置,所述第一连杆9和第二连杆4的右端垂直固定连接有第一横杆6,所述组件7固定设置在上模,所述组件7底端侧壁开有复位槽13,所述复位槽13设置为锥形,所述复位槽13内底端活动铰接有钩子8,所述第一横杆6左侧平行设置有第二横杆5,所述第二横杆5依次贯穿第二连杆4和第一横杆6,且延长至组件7侧端,所述第二横杆5侧端与钩子8设置在同一竖直平面内,所述固定座2内腔右端上部设置有缓冲垫12,缓冲垫12能起到缓冲作用,所述固定座2内腔左侧设置有倾斜槽14,所述倾斜槽14设置有两组,且平行对称设置,所述倾斜槽14内腔插接有弹簧塞11,所述弹簧塞11设置有两组,且平行对称设置,所述弹簧塞11顶端分别与第一连杆9和第二连杆4的左端底面正对设置。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固定座2装在下模座上,组件7装在上模,上模在向下运动的过程中,钩子8接触到第二横杆5,钩子8向上旋转到垂直状态,组件7继续向下走过第二横杆5,钩子8在重力的作用下恢复到水平状态,模具打死,组件7向上运动,钩子8接触第二横杆5,钩子8拉着第二横杆5向上运动,带动第一连杆9和第二连杆4向上运动,第一连杆9和第二连杆4绕着销轴10转动,第一连杆9和第二连杆4转动一定角度,把冲压件翻转到模具外面,完成零件的落料,第一连杆9和第二连杆4转动到一定角度,第二横杆5脱离钩子8,在弹簧塞11的作用下,第一连杆9和第二连杆4回位到水平状态,迎接下一个冲压件的到来,接着组件7继续向下运动,如此往复,完成冲压模具的连续生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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