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纫机集油器钻中心孔的L型治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98637阅读:40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缝纫机集油器加工领域,具体为缝纫机集油器钻中心孔的L型治具。



背景技术:

治具是一个木工、铁工、钳工、机械、电控以及其他一些手工艺品的大类工具,主要是作为协助控制位置或动作(或两者)的一种工具。在工业时代前就已被广泛使用,包括机械治具、木工治具、焊接治具、珠宝治具、以及其他领域。某些类型的治具也称为“模具”或“辅具”,其主要目的是为重复性和准确的重复某部分的重制。有许多治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商业的需要,因为有许多类型的治具是客制化的,某些是为了提高生产力、重复特定动作、或使工作更加精确。因为治具的设计基本上是建立于逻辑,类似的治具可能会因为使用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而分别产生。缝纫机集油器是辅助缝纫机工作的一个零部件。在缝纫机集油器的生产中,目前还没有一种专门用于缝纫机集油器中心孔钻孔的治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正是针对以上问题,提供一种专门用于缝纫机集油器中心孔钻孔的治具。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缝纫机集油器钻中心孔的L型治具,包括底板、锁孔、调节板、连接杆、调节螺杆、调节螺栓、销孔、定位销、凹槽,其特征在于底板分为底面和垂直面,底板底面四个角分别设置一个锁孔,底板垂直面右上角设有凹槽,底板垂直面中心前方位置设置一块调节板,调节板底部通过一个连接杆与底板垂直面连接,调节杆中部向前连接一根调节螺杆,调节螺杆由调节螺栓连接在调节板上,调节板两侧各设置一个定位销,底板垂直面上设置有两个销孔。底板整体为“L”字形,锁孔为贯穿底板的圆形通孔,调节板为竖直的近似长方形板,调节板上端具斜面,连接杆为表面具螺纹的横向圆柱体,调节螺杆为“T”字形,销孔为贯穿底板垂直面的圆形通孔,凹槽为三面无遮挡的方形槽,调节螺栓、定位销为圆环柱。

本实用新型通过底板支撑整个治具,调节板配合调节螺杆用于调节缝纫机集油器的整个机身的位置并将其固定好,凹槽用于支撑缝纫机集油器的横杆,此时缝纫机集油器被安置好,缝纫机集油器需钻中心孔位置合适,便于操作人员对缝纫机集油器中心孔进行钻孔操作,调节螺栓用于控制调节螺杆,连接杆用于支撑和连接调节板,定位销用于定位支撑缝纫机集油器,销孔辅以外部销钉可以对缝纫机集油器起支撑固定作用,锁孔对本治具有固定的作用,本实用新型还具有制造成本低、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牢固耐用,且各构件连接灵活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其中:

1—底板,2—锁孔,3—调节板,4—连接杆,5—调节螺杆,6—调节螺栓,7—销孔,8—定位销,9—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缝纫机集油器钻中心孔的L型治具,包括底板1、锁孔2、调节板3、连接杆4、调节螺杆5、调节螺栓6、销孔7、定位销8、凹槽9,其特征在于底板1分为底面和垂直面,底板1底面四个角分别设置一个锁孔2,底板1垂直面右上角设有凹槽9,底板1垂直面中心前方位置设置一块调节板3,调节板3底部通过一个连接杆4与底板1垂直面连接,调节杆中部向前连接一根调节螺杆5,调节螺杆5由调节螺栓6连接在调节板3上,调节板3两侧各设置一个定位销8,底板1垂直面上设置有两个销孔7。底板1整体为“L”字形,锁孔2为贯穿底板1的圆形通孔,调节板3为竖直的近似长方形板,调节板3上端具斜面,连接杆4为表面具螺纹的横向圆柱体,调节螺杆5为“T”字形,销孔7为贯穿底板1垂直面的圆形通孔,凹槽9为三面无遮挡的方形槽,调节螺栓6、定位销8为圆环柱。

本实用新型通过底板1支撑整个治具,调节板3配合调节螺杆5用于调节缝纫机集油器的整个机身的位置并将其固定好,凹槽9用于支撑缝纫机集油器的横杆,此时缝纫机集油器被安置好,缝纫机集油器需钻中心孔位置合适,便于操作人员对缝纫机集油器中心孔进行钻孔操作,调节螺栓6用于控制调节螺杆5,连接杆4用于支撑和连接调节板3,定位销8用于定位支撑缝纫机集油器,销孔7辅以外部销钉可以对缝纫机集油器起支撑固定作用,锁孔2对本治具有固定的作用,本实用新型还具有制造成本低、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牢固耐用,且各构件连接灵活的特点。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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