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曲线锯锯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86787阅读:682来源:国知局
一种曲线锯锯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锯片,尤其涉及一种曲线锯锯片。



背景技术:

目前,曲线锯使用过程中,锯片一般朝向地面并垂直于地面方向往复移动,以达到切削物品的效果,锯片的锯齿厚度与片体厚度一致。

但是,现有的曲线锯锯片存在切削过程中由于锯片往复速度过快,导致卡紧在被切削物品的切削槽中,被卡紧的锯片难以从被切削物中取出,强行继续切削容易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最终需要破坏锯片才能将锯片取出。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曲线锯锯片,使锯片切削过程中不易卡紧于被切削物中,更容易排出切削碎屑,切削更加顺畅。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曲线锯锯片,包括片体以及用于将所述片体安装在工具上的柄体;所述片体一侧沿所述片体长度方向形成切削边;所述切削边沿所述片体长度方向等间排列有若干锯齿;各所述锯齿倾斜偏离所述片体所在平面,且任意两相邻所述锯齿的偏离方向相反,以使任意两相邻的所述锯齿朝向相反;所述切削边厚度大于所述片体厚度。

进一步地,若干所述锯齿的偏离角度一致片体。

进一步地,在所述片体所在平面上,所述锯齿朝远离所述炳体的方向倾斜。

进一步地,若干所述锯齿均呈三角形,且所述锯齿在所述片体所在平面的倾斜角度呈锐角。

进一步地,所述柄体设置在所述片体的一端,并与所述片体一体成型。

进一步地,若干所述锯齿倾斜于所述片体,并与所述片体相交呈锐角。

进一步地,若干所述锯齿的齿尖朝向所述片体远离所述柄体的一端。

进一步地,所述片体为长条状。

进一步地,所述锯齿的齿高小于所述片体的宽度。

进一步地,所述曲线锯锯片表面涂有用于保护所述片体的涂层。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通过加宽切削边的宽度,使切削边宽度大于片体,在切削过程中,片体不与切削槽接触,进而使得片体不易卡紧在切削槽中,将位于切削边上的若干锯齿朝锯片左右两侧交错偏离,使任意两相邻的锯齿朝向相反腾出足以排出切削碎屑的空间,使得切削过程更加顺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曲线锯锯片主视结构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曲线锯锯片侧视视图。

图中:10、片体;20、柄体;11、切削边;111、锯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相冲突的前提下,以下描述的各实施例之间或各技术特征之间可以任意组合形成新的实施例。

如图1-2所示,为了使曲线锯在切削过程中锯片不会卡紧在切削物内,同时让切削碎屑能更好的排出锯片,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曲线锯锯片,该曲线锯锯片包括片体10以及用于将片体10安装在工具上的柄体20;片体10一侧沿片体10长度方向形成切削边11;切削边11沿片体10长度方向等间分割有若干锯齿111;各锯齿111倾斜偏离片体10所在平面,且任意两相邻锯齿111的偏离方向相反,以使任意两相邻的锯齿111朝向相反,任意两相邻的锯齿111之间形成用于排出切削碎屑的空间,使曲线锯锯片在切削过程中不会因锯齿111之间卡有过多切削碎屑导致切削效率降低;切削边11厚度大于片体10厚度,在切削过程中,切削边11两侧始终与切削物的切削槽接触,由于片体10厚度小于切削边11的厚度,因此片体10两侧在切削过程中无法与切削槽接触,避免了片体10卡紧在切削槽内的情况。

为了保证该曲线锯锯片的切削强度,若干锯齿111的偏离角度一致;在片体10所在平面上,锯齿111朝远离柄体20的方向倾斜,若干锯齿111均呈三角形,且锯齿111在片体10所在平面的倾斜角度呈锐角,避免锯齿111往片体10两侧偏离角度过大导致切削边11宽度方向切削力不足的情况,同时由于锯齿111朝向远离柄体20的方向,即在切削过程中,片体10在朝远离工具的一侧移动时为工作状态,为正齿磨削,使切削效果更好。

为了提高曲线锯锯片的整体刚性,柄体20设置在片体10的一端,并与片体10一体成型。

若干锯齿111倾斜于片体10,并与片体10相交呈锐角,能提高切削边11的切削强度。

若干锯齿111的齿尖朝向片体10远离柄体20的一端,由于在使用曲线锯过程中,柄体20安装于曲线锯,片体10由柄体20一端往另一端垂直于地面放置,因此将齿尖设置为朝向片体10远离柄体20的一端,使切削过程中齿尖朝向地面,提高切削边11的切削强度,通过锯齿111朝远离柄体20的方向倾斜,使曲线锯可正面进行切削,不用反过来进行切削,提高曲线锯实用安全性。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片体10为长条状。

为了提高切削边11的刚性,锯齿111的齿高小于片体10的宽度。

曲线锯锯片表面涂有用于保护片体10的涂层,能在切削过程中更好的保护片体10。

上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做的任何非实质性的变化及替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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