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不锈钢材料切割用可调节式机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77466发布日期:2019-05-15 23:59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一种不锈钢材料切割用可调节式机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不锈钢材料切割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不锈钢材料切割用可调节式机架。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不锈钢切割使用等离子切割和激光切割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等离子切割速度快,效率高,但切割质量不如激光好,不过整机采购和使用成本都比激光要低得多,两种方法都可应用于不锈钢板的异型切割要求,但是,这两种切割设备的不锈钢材料切割机架大部分使用大的钢铁固定焊接而成,不能拆卸,不便于设备的维修保养,不便于更换配件,不便于运输,工作平面固定,工作范围单一,操作费时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不锈钢材料切割用可调节式机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不锈钢材料切割用可调节式机架,包括调节导轨、设备支架和工作台,所述设备支架的上部焊接有两个滑动轨道,两个所述滑动轨道的截面均呈T字型状,所述调节导轨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调节导轨的底部活动连接有两个滑板,所述调节导轨的底部开有第二滑槽,所述滑板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与第二滑槽相适配的滑块,所述滑板的滑块活动连接在调节导轨的第二滑槽内,且两个所述滑板的底部均开设有与滑动轨道相适配的T字型的第一滑槽,所述滑板的底部通过第一滑槽与设备支架上的滑动轨道滑动连接,所述调节导轨的底部固定安装有电动推杆,所述电动推杆的输出端与滑板的一侧面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每两个调节导轨的两端均开设有第一螺孔,所述调节导轨的上部通过螺栓和螺母可拆卸连接有工作台,且工作台的四角处均开设有与第一螺孔相对应的第二螺孔。

优选的,所述工作台的上部设有呈矩形阵列排布的固定支承胶垫。

优选的,所述两个滑动轨道以平行的形式排布在设备支架的上部。

优选的,所述第二滑槽和第一滑槽的内壁上均设有陶瓷耐磨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不锈钢材料切割用可调节式机架,在调节导轨一侧装有电动推杆,通过数控系统控制,使工作台快速精准的到达切割部位,使切割精度更高,滑板的底部通过第一滑槽与设备支架上的滑动轨道滑动连接,调节导轨的上部通过螺栓和螺母可拆卸连接有工作台,增大了工作台的移动面,实现了设备的拆卸更换的简便,解决了现有设备不能拆卸,维修保养、更换配件、运输不便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支撑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调节导轨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工作台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调节导轨、2滑块、3电动推杆、4滑板、5设备支架、6滑动轨道、7工作台、8固定支承胶垫、9第二滑槽、10第一滑槽、11第一螺孔、12第二螺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不锈钢材料切割用可调节式机架,包括调节导轨1、设备支架5和工作台7,设备支架5的上部焊接有两个滑动轨道6,两个滑动轨道6的截面均呈T字型状,调节导轨1的数量为两个,每两个调节导轨1的两端均开设有第一螺孔11,调节导轨的上部通过螺栓和螺母可拆卸连接有工作台7,且工作台7的四角处均开设有与第一螺孔11相对应的第二螺孔12,两个调节导轨1的底部活动连接有两个滑板4,调节导轨1的底部开有第二滑槽9,滑板4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与第二滑槽9相适配的滑块2,滑板4的滑块2活动连接在调节导轨1的第二滑槽9内,且两个滑板4的底部均开设有与滑动轨道6相适配的T字型的第一滑槽10,滑板4的底部通过第一滑槽10与设备支架5上的滑动轨道6滑动连接,两个滑动轨道6以平行的形式排布在设备支架5的上部,第二滑槽9和第一滑槽10的内壁上均设有陶瓷耐磨层,增大了工作台7的移动面,实现了设备的拆卸更换的简便,解决了现有设备不能拆卸,维修保养、更换配件、运输不便的问题,调节导轨1的底部固定安装有电动推杆3,电动推杆3的输出端与滑板4的一侧面固定连接,通过数控系统控制,使工作台7快速精准的到达切割部位,使切割精度更高。

工作原理:通过数控系统电动推杆3,使调节导轨1和滑板4带动工作台7通过第二滑槽9和第一滑槽10在工作平面内任意位置快速精确地移动,使得不锈钢切割加工高效率、高精度的进行。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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