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失模的组型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57494阅读:483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失模的组型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失模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消失模的组型结构。



背景技术:

消失模(又称实型铸造)是将与铸件尺寸形状相似的石蜡或泡沫模型粘结组合成模型簇,刷涂耐火涂料并烘干后,埋在干石英砂中振动造型,在负压下浇注,使模型气化,液体金属占据模型位置,凝固冷却后形成铸件的铸造方法。铸件结构越复杂就越能体现消失模工艺的优越性和经济效益,当小型铸件采用消失模铸造工艺时,若单件铸造,振动造型设备利用率低,液体金属的使用量低,因而采用组合浇铸、一箱多件,是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

目前的组型工艺多延续砂铸合箱工艺及精铸组型工艺,一组直、横浇棒只做一件或一组铸件。组型方法是通过箱外浇棒白膜模样和铸件白膜模样粘结在一起,整体浸涂消失模涂料,烘干后一起放入砂箱浇注。传统的组型方式是各组件之间用热胶连接,这种组型方式定位准确性差,各模样粘结处易产生缝隙,从而导致浇注时引起铸件粘砂、变形等铸造缺陷。模样在连接处往往强度不够,在烘干及移动过程中组件需要绑扎固定且粘结个数十分有限,否则在搬运过程中或砂箱注砂振实过程中容易出现铸件模样与浇棒模样粘结脱落现象,影响组模时间和浇铸质量。针对不同的产品需开发不同的模样供组合,模样的开发成本高,工期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组型灵活、操作简单、定位准确、模样在连接处强度高,模样的开发成本低,可实现一箱多层多件浇铸的消失模的组型结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消失模的组型结构, 包括横浇道组件和固定支架;若干个自带内浇道的铸件模样;若干根两端分别与所述横浇道组件和固定支架连接的内浇道组件;所述内浇道组件上至少设置一个卡槽;所述内浇道的一端设有与所述卡槽配合连接的卡尾,铸件模样通过内浇道的卡尾分别与各卡槽连接。

作为进一步改进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消失模的组型结构,所述横浇道组件和固定支架均设有销孔;所述内浇道组件的两端均设有与所述销孔配合连接的插销。

作为进一步改进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消失模的组型结构,所述横浇道组件和固定支架呈四边形。

作为进一步改进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消失模的组型结构, 所述卡槽的底部宽度大于口部宽度,呈T 型;所述卡尾远离内浇道一端的端部宽度大于其它部位的宽度,呈倒T 型。

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以上改进方案或单独或组合实施。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消失模的组型结构,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能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粘结处产生缝隙的技术问题,防止消失模的组型结构变形,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横浇道组件、固定支架、内浇道组件、卡尾、内浇道可以设计成标准件,铸件品种改变时,仅需制作铸件模样的模具,能有效降低消失模的开发成本,节省开发时间,提高工效。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实施例消失模的组型结构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消失模的组型结构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消失模的组型结构的内浇道组件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实施例消失模的组型结构的横浇道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实施例消失模的组型结构的卡尾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6所示的消失模的组型结构, 包括横浇道组件1和固定支架7,若干个自带内浇道9的铸件模样8,若干根两端分别与横浇道组件1和固定支架7连接的内浇道组件4;横浇道组件1和固定支架7呈四边形,横浇道组件1和固定支架7的相对两边均设有若干个销孔6,内浇道组件4的两端均设有与横浇道组件1和固定支架7的销孔6配合连接的插销5;内浇道组件4上设置有若干个卡槽2,卡槽2的底部宽度大于口部宽度,呈T 型;内浇道9的一端设有与卡槽2配合连接的卡尾3,卡尾3远离内浇道9一端的端部宽度大于其它部位的宽度,呈倒T 型,铸件模样8通过内浇道9的卡尾3分别与各卡槽2连接。

组型过程中,铸件模样8通过内浇道9的卡尾3分别卡入各内浇道组件4的卡槽2内,各内浇道组件4两端的插销5分别插入横浇道组件1和固定支架7的的销孔6内。卡槽2与卡尾3的接触处,插销5与销孔6接触处涂冷胶并刮平。能有效解决粘结处产生缝隙的技术问题,防止消失模的组型结构变形,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横浇道组件1、固定支架7、内浇道组件4、卡尾3、内浇道9可以设计成标准件,铸件品种改变时,仅需制作铸件模样8的模具,能有效降低消失模的开发成本,节省开发时间,提高工效。

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优选实施方式,还可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和说明书限定的精神内,进行多种形式的变换和改进,能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并取得预期的技术效果,故不重述。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或联想到的所有方案,只要在权利要求限定的精神之内,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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