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柱研磨装置的研磨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73648阅读:224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柱研磨装置的研磨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夹具,尤其是一种用于玻璃柱研磨装置的研磨夹具。

背景技术:
玻璃是由二氧化硅和其他化学物质熔融在一起形成的。在熔融时形成连续网络结构,冷却过程中粘度逐渐增大并硬化致使其结晶的硅酸盐类非金属材料。玻璃的运用非常广泛,包括运用于建筑物、日常生活用品、机械设备等,玻璃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一些玻璃在生产出来之后,却是需要再次经过精密的研磨加工而后才能够投入使用,如一些柱形玻璃,其一端或两端的端头需要经过研磨成光滑的球形,在对玻璃柱进行研磨之前,首先需要夹具来夹紧玻璃柱便于进行研磨,而现有的夹具存在夹紧不力,过于粗糙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夹持力好的玻璃柱研磨装置的研磨夹具。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玻璃柱研磨装置的研磨夹具,其包括内夹具及螺帽,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夹具包括有夹紧件及第一固定柱,所述第一固定柱的外侧面设置有一圈平行的第一凸起,所述夹紧件设置于所述第一固定柱的一端,所述夹紧件包括连接所述第一固定柱的下圆柱及连接所述下圆柱的上锥柱,所述下圆柱上设置有一段第一螺纹,所述下圆柱及所述上锥柱上的两侧分别贯通设置有对应的夹缝。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螺帽包括有第二固定柱及设置于所述第二固定柱一端的保护柱,所述保护柱呈上小下大的锥柱形状。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保护柱的侧面为弧形设置。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柱和所述保护柱为一体成型设置。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柱的外侧面设置有一圈平行的第二凸起。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螺帽内侧设置有与所述第一螺纹对应的第二螺纹。本发明的玻璃柱研磨装置的研磨夹具包括有内夹具及旋接于内夹具上的螺帽,内夹具包括有夹紧件及第一固定柱,夹紧件用于放置玻璃柱,第一固定柱用于固定夹紧件以及承接玻璃柱,夹紧件的两侧分别贯通设置有对应的夹缝使夹紧件具有张力和弹性,便于玻璃柱的放置,当玻璃柱放置到夹紧件内后,螺帽旋接到夹紧件表面,同时螺帽会对夹紧件持有压力,夹缝在压力下会收缩,这样便于夹紧玻璃柱,保持玻璃柱在研磨过程中的稳固,不会松动,增加玻璃柱的研磨精度。本发明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夹持力好等优点。附图说明图1是本发明最佳实施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发明最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的一种玻璃柱研磨装置的研磨夹具,其包括内夹具1及螺帽2,其特征在于:内夹具1包括有夹紧件11及第一固定柱16,第一固定柱16的外侧面设置有一圈平行的第一凸起17,夹紧件11设置于第一固定柱16的上端,夹紧件11包括连接第一固定柱16的下圆柱12及连接下圆柱12的上锥柱14,下圆柱12上设置有一段第一螺纹13,下圆柱12及上锥柱14上的两侧分别贯通设置有对应的夹缝15。螺帽2包括有第二固定柱21及设置于第二固定柱21一端的保护柱23,保护柱23呈上小下大的锥柱形状,保护柱23的侧面为弧形设置,第二固定柱21和保护柱23为一体成型设置,第二固定柱21的外侧面设置有一圈平行的第二凸起22,螺帽2内侧设置有与第一螺纹13对应的第二螺纹。本发明的玻璃柱研磨装置的研磨夹具包括有内夹具1及旋接于内夹具1上的螺帽2,内夹具1包括有夹紧件11及第一固定柱16,夹紧件11用于放置玻璃柱,第一固定柱16用于固定夹紧件11以及承接玻璃柱,夹紧件11的两侧分别贯通设置有对应的夹缝15使夹紧件11具有张力和弹性,便于玻璃柱的放置,当玻璃柱放置到夹紧件11内后,螺帽2旋接到夹紧件11表面,同时螺帽2会对夹紧件11持有压力,夹缝15在压力下会收缩,这样便于夹紧玻璃柱,保持玻璃柱在研磨过程中的稳固,不会松动,增加玻璃柱的研磨精度。夹紧件11包括下圆柱12和上锥柱14,下圆柱12连接第一固定部,上锥柱14便于更为紧密的固定玻璃柱,下圆柱12上设置有一段第一螺纹13便于螺帽2的旋接;螺帽2包括第二固定柱21及保护柱23,保护柱23呈上小下大的锥柱形状,由于玻璃柱在放置到夹紧件11内时,其上部一段会暴露出来用于研磨,而在研磨玻璃珠时研磨装置会对研磨夹具进行两端摇摆便于研磨出球形柱头,小口的设置便于玻璃柱的研磨工序,不会影响到玻璃柱的研磨,保护柱23的侧面为弧形设置,进一步对玻璃柱具有支撑作用,第二固定柱21和保护柱23为一体成型设置更为稳固,第一凸起17和第二凸起22的设置便于工作人员对夹具的旋转。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发明其中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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