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轮毂模具用的分流锥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20715阅读:5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模具制造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轮毂模具用的分流锥。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分流锥一般都是由分流锥体和分流锥头呈一体结构构成,例如,H13钢分流锥,H13材料为现在分流锥的主流制造材料,此种材料在高温铝液的冲刷下,会极快腐蚀,再次使用时需要对分流锥进行补焊以及修正,从而导致工作周期增长,耗费人力物力,生产效率大大降低,如果分流锥补焊或者修正不到位,就会降低压铸模具的合格率,而且分流锥头极易损坏,当分流锥体损坏后,则必须将分流锥整体进行更换,从而提高了压铸模具的成本。同时分流锥上设有未贯穿分流锥体的中心冷却孔,该冷却孔沿分流锥体轴向设置,在铸造过程中,向该冷却孔内吹风,经锥壁对轮毂中心孔进行冷却,但是上述中心冷却孔对轮毂中心孔冷却时,往往冷却效率较低,冷却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上述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轮毂模具用的分流锥。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轮毂模具用的分流锥,包括分流锥体和分流锥头,所述分流锥体由第一锥体段、第二锥体段和连接体段构成,所述第一锥体段的直径大于第二锥体段的直径,所述第二锥体段的直径大于连接体段的直径,所述连接体段上设有外螺纹,所述分流锥头由锥头台和锥头一体构成,所述锥头台的直径大于第二锥体段的直径,锥头台上开有与连接体段上的外螺纹相匹配的螺纹孔,所述分流锥体和分流锥头之间通过连接体段与螺纹孔配合连接,所述第一锥体段的中心位置处设有第一竖直通道,所述第一竖直通道的一端设有冷媒进口,另一端连有水平通道,所述水平通道连有螺旋通道,所述螺旋通道以分流锥体的中心轴为轴心,延伸至第二锥体段的端部,且螺旋通道的另一端连有第二竖直通道,所述第二竖直通道位于螺旋通道的内部且贯穿螺旋通道,所述第二竖直通道的另一端设有冷媒出口,所述第一锥体段的端部设有凹槽,所述冷媒进口和冷媒出口位于凹槽内。

作为优选,所述分流锥头由钨合金制成,钨合金为耐高温腐蚀的金属材料,钨合金分流锥头的使用寿命可达3个月之久,所述分流锥体有H13钢制成。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竖直通道内通入冷媒,所述冷媒经冷媒进口进入,途径第一竖直通道、水平通道、螺旋通道和第二竖直通道,并从冷媒出口流出,所述冷媒为冷却水。

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分流锥采用由分流锥体和分流锥头组成的分体式结构设计,分流锥头采用钨合金材料制成,提高了分流锥的使用寿命,当分流锥头损坏时,只需要更换分流锥头即可,不用连同分流锥体一起更换,结构简单,更换方便, 增加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螺旋通道的设置使得分流锥的冷却效果更好,提高了轮毂中心孔的冷却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中:1、分流锥体;2、分流锥头;3、第一锥体段;4、第二锥体段;5、连接体段;6、外螺纹;7、锥头台;8、锥头;9、螺纹孔;10、第一竖直通道;11、水平通道;12、螺旋通道;13、第二竖直通道;14、冷媒进口;15、冷媒出口;16、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一种轮毂模具用的分流锥,如图1所示,包括分流锥体和分流锥头,分流锥体由第一锥体段、第二锥体段和连接体段构成,所述第一锥体段的直径大于第二锥体段的直径,所述第二锥体段的直径大于连接体段的直径,所述连接体段上设有外螺纹,所述分流锥头由锥头台和锥头一体构成,所述锥头台的直径大于第二锥体段的直径,锥头台上开有与连接体段上的外螺纹相匹配的螺纹孔,所述分流锥体和分流锥头之间通过连接体段与螺纹孔配合连接,所述第一锥体段的中心位置处设有第一竖直通道,所述第一竖直通道的一端设有冷媒进口,另一端连有水平通道,所述水平通道连有螺旋通道,所述螺旋通道以分流锥体的中心轴为轴心,延伸至第二锥体段的端部,且螺旋通道的另一端连有第二竖直通道,所述第二竖直通道位于螺旋通道的内部且贯穿螺旋通道,所述第二竖直通道的另一端设有冷媒出口,所述第一锥体段的端部设有凹槽,所述冷媒进口和冷媒出口位于凹槽内,所述分流锥头由钨合金制成,所述分流锥体有H13钢制成,所述第一竖直通道内通入冷媒,所述冷媒经冷媒进口进入,途径第一竖直通道、水平通道、螺旋通道和第二竖直通道,并从冷媒出口流出,所述冷媒为冷却。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分流锥采用由分流锥体和分流锥头组成的分体式结构设计,分流锥头采用钨合金材料制成,提高了分流锥的使用寿命,当分流锥头损坏时,只需要更换分流锥头即可,不用连同分流锥体一起更换,结构简单,更换方便,增加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螺旋通道的设置使得分流锥的冷却效果更好,提高了轮毂中心孔的冷却效率。

最后,应当指出,以上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较有代表性的例子。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应认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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