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金属切割缝打磨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89238阅读:561来源:国知局
一种金属切割缝打磨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金属切割缝打磨机,属于打磨机领域。



背景技术:

打磨机广泛用于模具行业的精加工及表面抛光处理。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CN201520843365.0的一种移动打磨机,其特征在于:包括配电箱及打磨机构,所述打磨机构经电线与所述配电箱相连;所述打磨机构包括连接装置及安装于连接装置上的电动打磨机;所述连接装置包括中空圆柱形安装部、磁块及连接杆,所述磁块经所述连接杆与所述安装部相连;所述安装部内设有空腔,所述电动打磨机经连接组件安装于所述空腔内。本实用新型中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打磨效率。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放下时,无法自动关闭打磨机,需手动关闭,较费电源,易损坏,降低了打磨机的实用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金属切割缝打磨机,以解决现有的打磨机放下时,无法自动关闭打磨机,需手动关闭,较费电源,易损坏,降低了打磨机的实用效率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金属切割缝打磨机,其结构包括防护罩、打磨片、转轴、头盖、旋转器、螺母、打磨器、马达、感应装置、电线套、把手、维修口、外壳、扶手,所述打磨片活动连接防护罩,所述转轴与打磨片相连接,所述头盖固定连接外壳,所述螺母通过头盖与外壳相连接,所述外壳设有打磨器,所述马达固定连接打磨器,所述感应装置设在把手内,所述感应装置由电线、箱体、感应器、固定孔、控制器组成,所述电线固定连接箱体,所述箱体与固定孔相连接,所述感应器设在箱体内,所述固定孔固定连接把手,所述控制器与感应器相连接,所述把手固定连接外壳,所述外壳通过头盖与转轴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防护罩设在头盖下。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器设在头盖内。

进一步地,所述把手设有电线套。

进一步地,所述维修口设在外壳上。

进一步地,所述扶手固定连接头盖。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有感应装置,可自动关闭打磨机,无需手动关闭,较省电源,不易损坏,提高了打磨机的实用效率,安全性高,反应效率快,不用经常检修。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金属切割缝打磨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感应装置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中:防护罩-1、打磨片-2、转轴-3、头盖-4、旋转器-5、螺母-6、打磨器-7、马达-8、感应装置-9、电线-901、箱体-902、感应器-903、固定孔-904、控制器-905、电线套-10、把手-11、维修口-12、外壳-13、扶手-1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金属切割缝打磨机,其结构包括防护罩1、打磨片2、转轴3、头盖4、旋转器5、螺母6、打磨器7、马达8、感应装置9、电线套10、把手11、维修口12、外壳13、扶手14,所述打磨片2活动连接防护罩1,所述转轴3与打磨片2相连接,所述头盖4固定连接外壳13,所述螺母6通过头盖4与外壳13相连接,所述外壳13设有打磨器7,所述马达8固定连接打磨器7,所述感应装置9设在把手11内,所述感应装置9由电线901、箱体902、感应器903、固定孔904、控制器905组成,所述电线901固定连接箱体902,所述箱体902与固定孔904相连接,所述感应器903设在箱体902内,所述固定孔904固定连接把手11,所述控制器905与感应器903相连接,所述把手11固定连接外壳13,所述外壳13通过头盖4与转轴3相连接。所述防护罩1设在头盖4下。所述旋转器5设在头盖4内。所述把手11设有电线套10。所述维修口12设在外壳13上。所述扶手14固定连接头盖4。

请参阅图3,在进行使用时,将感应装置9安装在把手11内,启动马达8运转带动打磨器7工作,通过旋转器5传导到转轴3上,使打磨片2对金属切割缝进行打磨,放下时,感应器903感应到手离开把手11,传递到控制器905上,让马达8停止运转,无需手动关闭,较省电源,不易损坏,提高了打磨机的实用效率。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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