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携带的手持式砂轮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5359发布日期:2018-07-17 23:26阅读:32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根据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可携带的手持式砂轮切割机。



背景技术:

砂轮切割机是具有加工工具的可携带的手持式工具设备,该加工工具构造成可旋转的切割轮的形式。砂轮切割机的主要构件除了切割轮以外包括承载的壳体件、可围绕从动轴线转动地支承的从动轴、驱动马达、连接驱动马达与从动轴的传动装置、法兰和在遮盖区域上覆盖切割轮的防护罩。切割轮借助法兰不可相对转动地安装在从动轴上且通过防护罩包围,防护罩可围绕摆动轴线摆动地支承。对此,防护罩的摆动轴线与从动轴线同轴布置,从动轴线相应于切割轮的转动轴线。de102005049766b4公开了这种可携带的手持式砂轮切割机。

欧洲标准eniso19432:2012和美国标准ansib175.4-2013确定了用于检验具有装入内燃机的单人作业的可携带的手持式砂轮切割机的结构构造的安全要求和措施,该砂轮切割机用于切割建筑材料,例如沥青、混凝土、石头和金属,且这两个标准适用于使用具有旋转的切割轮的砂轮切割机,该切割轮具有包括结合的磨料的切割体和/或具有金刚石和cbn磨料的研磨工具,该切割体和/或研磨工具安装在螺杆轴的中间上且通过该螺杆轴驱动,其中,切割轮的正面沿背离使用者的方向转动。该标准根据切割轮的类型和轮直径定义用于法兰的最小法兰直径。切割轮的类型区分为金刚石切割轮和磨切性切割轮,并且切割轮的切割直径d区分为四个区域(d≤250mm、250mm<d≤300mm、300mm<d≤350mm和350mm<d)。欧洲标准eniso19432:2012适用于具有最大切割直径为400mm的切割轮,美国标准ansib175.4-2013适用于具有最大切割直径为406mm的切割轮。

欧洲标准eniec60745-2-22:2011和美国标准ansi/ul60745-2-22-2012适用于以这种砂轮切割机形式的马达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该砂轮切割机用于用可旋转的切割轮切割如金属、混凝土、砖石、玻璃和面砖这样的材料,该切割轮的切割直径为55mm至410mm。这些标准根据切割轮的类型、切割直径d和钻孔直径定义用于法兰的最小法兰直径。切割轮的类型区分为金刚石切割轮和类型为41或42的结合的增强的切割轮。对于轮直径d为55mm≤d≤410mm的金刚石切割轮,最小法兰直径dmin为dmin=0.15*d。对于类型为41或42的结合的增强的切割轮,轮直径d区分为四个区域(55mm≤d<80mm、80mm≤d<105mm、105mm≤d≤230mm和230mm<d≤410mm),且对于轮直径d为80mm≤d<105mm,钻孔直径分为10mm和16mm。

切割轮可在工件中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通过切割轮的轮直径和法兰的对应的最小法兰直径的差的一半确定。在实际中,在具有内燃机的砂轮切割机中尤其使用轮直径为300mm和350mm的金刚石切割轮。轮直径为300mm的金刚石切割轮可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为127.5mm且轮直径为350mm的金刚石切割轮可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为148.75mm。

已知的砂轮切割机在工件中实现的实际切割深度小于通过切割直径和最小法兰直径的差的一半确定的所述最大切割深度。设备制造商stihl提供具有内燃机的不同砂轮切割机,尤其砂轮切割机ts400、ts410和ts420。ts400砂轮切割机用于金刚石切割轮且可以不同的轮直径300mm和350mm工作。根据制造商说明,轮直径为300mm的ts400砂轮切割机实现的切割深度为100mm,根据制造商说明,轮直径为350mm的ts400砂轮切割机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为125mm。ts410砂轮切割机用于轮直径为300mm的金刚石切割轮且ts420砂轮切割机用于轮直径为350mm的金刚石切割轮。根据制造商说明,ts410砂轮切割机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为100mm,根据制造商说明,ts420砂轮切割机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为125mm。

轮直径为300mm的ts400砂轮切割机和ts410砂轮切割机实现的切割深度比最大切割深度127.5mm小20%,且轮直径为350mm的ts400砂轮切割机和ts420砂轮切割机实现的切割深度比最大切割深度148.75mm小约16%。stihl在砂轮切割机ts400、ts410和ts420中使用的法兰具有的法兰直径至少为103mm。可通过不同的300mm和350mm的轮直径工作的ts400砂轮切割机对于不同的轮直径设置相同的至少为103mm的法兰直径。使用的法兰直径比欧洲标准eniso19432:2012和美国标准ansib175.4-2013对轮直径为300mm的金刚石切割轮所要求的最小法兰直径dmin(dmin≥45mm)和对轮直径为350mm的金刚石切割轮所要求的最小法兰直径dmin(dmin≥52.5mm)大得多。这些标准适用于在这些标准公开日或之后制造的砂轮切割机并且不适用于在这些标准公开日之前制造的砂轮切割机。这些标准的先前版本也已经为轮直径为300mm和350mm的金刚石切割轮确定了相同的45mm和52.5mm的最小法兰直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按如下方式改进可携带的手持式砂轮切割机,即,相对于已知的砂轮切割机增大可借助切割轮在工件中实现的切割深度且尽可能实现通过切割轮的轮直径和法兰的最小法兰直径的差的一半确定的最大切割深度。

根据本发明,该目的在开头所述的可携带的手持式砂轮切割机中通过独立权利要求1的特征实现。有利的扩展方案在从属权利要求中给出。

根据本发明,可携带的手持式砂轮切割机的特征在于,法兰的法兰直径相应于最小法兰直径且防护罩在第一角度范围上、承载的壳体件在第二角度范围上且传动装置在第三角度范围上具有与从动轴线的最大间距,该最大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的一半。在相应有效的标准中确定为法兰的下限值的法兰直径定义为最小法兰直径。最小法兰直径尤其与驱动马达的类型、砂轮切割机的类型和切割轮的轮直径相关。

在根据本发明的砂轮切割机中,防护罩具有第一外轮廓,第一外轮廓具有与从动轴线的第一最大间距且防护罩的第一外轮廓距离从动轴线的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的一半的角度范围定义为第一角度范围。承载的壳体件具有第二外轮廓,第二外轮廓具有第二最大间距且承载的壳体件的第二外轮廓距离从动轴线的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的一半的角度范围定义为第二角度范围。传动装置具有第三外轮廓,第三外轮廓具有与从动轴线的第三最大间距且传动装置的第三外轮廓距离从动轴线的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的一半的角度范围定义为第三角度范围。第一、第二和第三外轮廓的构型使得借助根据本发明的砂轮切割机可实现最大的切割深度,该最大的切割深度定义为切割轮的轮直径和最小法兰直径的差的一半。最大的切割深度尤其与驱动马达的类型、切割轮的类型和切割轮的轮直径相关。最大的切割深度在砂轮切割机的工作角度中实现,在该工作角度中第一、第二和第三外轮廓与从动轴线的最大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的一半。只有在第一、第二和第三角度范围的交集不为零时,可实现最大的切割深度。

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防护罩可在前部和后部的摆动位置之间调节,其中,对于防护罩的至少一个摆动位置,作为由第一、第二和第三角度范围形成的交集的切割角不为零。防护罩可围绕摆动轴线摆动且可在前部的摆动位置和后部的摆动位置之间调节,其中,防护罩在离散性的摆动位置中或在任意的摆动位置中可布置在前部和后部的摆动位置之间。防护罩的第一外轮廓构造成可围绕摆动轴线调节;承载的壳体件的第二外轮廓和传动装置的第三外轮廓构造成不可调节的。在防护罩围绕摆动轴线运动时,第一角度范围相对于第二和第三角度范围的位置发生变化。在切割角中,根据本发明的砂轮切割机的构造成防护罩、承载的壳体件和传动装置的三个构件与从动轴线的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的一半。在根据本发明的砂轮切割机的工作角度位于切割角之内时,可实现定义为切割轮的轮直径和最小法兰直径的差的一半的最大切割深度。

特别优选地,对于防护罩的在前部和后部的摆动位置之间的所有摆动位置,切割角不为零。在切割角中,构造成防护罩、承载的壳体件和传动装置的三个构件与从动轴线的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的一半。如果对于防护罩的所有的摆动位置,在根据本发明的砂轮切割机中的切割角都不为零,在防护罩的任意摆动位置中都可实现最大的切割深度。必须通过操作者将砂轮切割机定向成使得工作角度位于切割角之内。

特别优选地,防护罩的摆动轴线相对于从动轴的从动轴线以间距δ移动到防护罩的遮盖区域中。防护罩由遮盖区域和加工区域构成,遮盖区域遮盖切割轮,加工区域开放切割轮以用于加工工件。为了借助切割轮实现尽可能大的切割深度,使用法兰直径尽可能小的法兰。在根据本发明的砂轮切割机中使用具有最小法兰直径的法兰;最小法兰直径相应于根据标准可能的最小的法兰直径。法兰直径选择得越小,用于布置和支承构件(用于从动轴的轴承、防护罩、承载的壳体件和传动装置)的容纳区域越小,其中,对防护罩的支承特别关键。防护罩具有附装法兰,附装法兰套置到承载的壳体件的合适的配合轮廓上且构造成可相对于配合轮廓围绕摆动轴线调节。如果防护罩的摆动轴线与从动轴的从动轴线重合,附装法兰的直径通过最小法兰直径限定。附装法兰的直径是在可通过摩擦锁合调节的可摆动的防护罩中基本通过防护罩的大小和重量确定的量。通过将摆动轴线移动到防护罩的遮盖区域中,可将附装法兰的直径选择成大于使用的法兰的法兰直径。在附装法兰的直径应最佳地匹配防护罩的大小和重量时,摆动轴线相对于从动轴线的移动特别有利。

特别优选地,第一角度范围的大小与防护罩的摆动位置相关。防护罩可围绕摆动轴线调节且第一角度范围的位置在相对于承载的壳体件的第二角度范围和传动装置的第三角度范围摆动时发生变化。在摆动轴线相对于从动轴线移动时,第一角度范围的大小在摆动时发生变化。

在根据本发明的砂轮切割机的优选实施方式中,传动装置具有从动盘和传动元件,从动盘布置在从动轴上,传动元件将驱动马达的运动传递给从动盘,其中,从动盘和传动元件在第三角度范围上具有与从动轴线的最大间距,该最大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的一半。传动装置是砂轮切割机的布置在容纳区域中的构件。对于传动装置的所有分构件必须满足条件:在第三角度范围中传动装置与从动轴线的最大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的一半。对此包括布置在从动轴上的从动盘和布置在从动盘上的传动元件。从动盘具有与从动轴线的第四最大间距且传动元件具有与从动轴线的第五最大间距。

特别优选地,传动装置具有遮盖从动盘和传动元件的盖,其中,盖在第三角度范围上具有与从动轴线的最大间距,该最大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的一半。传动装置的构造成从动盘和传动元件的分构件为出于安全要求必须被遮盖的可旋转的部件。盖具有与从动轴线的第六最大间距。

在根据本发明的砂轮切割机的第一变型方案中,驱动马达构造成内燃机且切割轮构造成金刚石切割轮或磨切性切割轮。对于具有内燃机的砂轮切割机,在欧洲适用于欧洲标准eniso19432:2012,在美国适用于美国标准ansib175.4-2013。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适用于类似标准,在欧洲国家,欧洲标准可转变为国家标准。对于根据本发明的具有内燃机和金刚石切割轮的砂轮切割机,最小法兰直径dmin为:对于d≤250mm,dmin=37.5mm;对于250mm<d≤300mm,dmin=45mm;对于300mm<d≤350mm,dmin=52.5mm并且对于350mm<d,dmin=60mm。对于具有内燃机和磨切性切割轮的砂轮切割机,最小法兰直径dmin为:对于d≤250mm,dmin=63.5mm;对于250mm<d≤300mm,dmin=75mm;对于250mm<d≤350mm,dmin=87.5mm并且对于350mm<d,dmin=100mm。

根据本发明的具有内燃机和金刚石切割轮的砂轮切割机在轮直径为250mm时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为106.25mm(1/2*(250mm-37.5mm)),在轮直径为300mm时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为127.5mm(1/2*(300mm-45mm)),在轮直径为350mm时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为148.75mm(1/2*(350mm-52.5mm)),在轮直径为400mm时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为170mm(1/2*(400mm-60mm))。根据本发明的具有内燃机和磨切性切割轮的砂轮切割机在轮直径为250mm时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为93.25mm(1/2*(250mm-63.5mm)),在轮直径为300mm时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为112.5mm(1/2*(300mm-75mm)),在轮直径为350mm时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为131.25mm(1/2*(350mm-87.5mm)),在轮直径为400mm时实现的最大切割深度为150mm(1/2*(400mm-100mm))。

在根据本发明的砂轮切割机的第二变型方案中,驱动马达构造成电动马达且切割轮构造成金刚石切割轮或类型41或42的结合的增强的切割轮。对于具有电动马达的砂轮切割机在欧洲适用于欧洲标准eniec60745-2-22:2011,在美国适用于美国标准ansi/ul60745-2-22-2012。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适用于类似标准,在欧洲国家,欧洲标准可转变为国家标准。对于根据本发明的具有电动马达和金刚石切割轮的砂轮切割机,最小法兰直径dmin为:对于55mm≤d≤410mm,dmin=0.15*d。对于根据本发明的具有电动马达和类型41或42的结合的增强的切割轮的砂轮切割机,最小法兰直径dmin为:对于55mm≤d<80mm,dmin=19mm;对于80mm≤d<105mm,在时dmin=19mm,在时dmin=28mm;对于105mm≤d≤230mm,dmin=40mm;对于230mm<d≤410mm,dmin=0.25*d。

附图说明

下面根据附图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这些实施例不一定按尺寸比例示出,而是为了有助于说明以示意性和/或稍微变形的形式进行显示。对此需要注意,可对实施方式的形式和细节进行多种改型和修改,而没有偏离本发明的一般思想。本发明的一般思想不限于下面示出和描述的优选实施方式的确切形状或细节或不限于相比于在权利要求保护的对象可能受限的对象。在给定的尺寸范围中,处于所述界限之内的值也应作为极限值公开且可任意使用以及受到保护。为了简单,下面对于相同的或类似的部件或功能相同或相似的部件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其中:

图1a、1b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可携带的手持式砂轮切割机,该砂轮切割机具有切割轮;

图2a、2b示出了在图1a、1b中示出的砂轮切割机的防护罩和皮带传动机构,其中(图2a)具有盖以及(图2b)没有盖;

图3a、3b示出了砂轮切割机的防护罩在前部的摆动位置中(图3a)和在后部的摆动位置中(图3b);

图4a、4b示出了砂轮切割机的承载的壳体件(图4a)和传动装置(图4b);以及

图5a、5b示出了砂轮切割机在防护罩的前部摆动位置中(图5a)和在防护罩的后部摆动位置中(图5b)。

具体实施方式

图1a、1b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可携带的手持式工具设备10,该工具设备构造成砂轮切割机(trennschleifmaschine,切割机)的形式。砂轮切割机10具有构造成切割轮11(trennschleifscheibe)的加工工具,加工工具通过驱动装置12驱动沿转动方向13围绕转动轴线14转动。对此,驱动装置12包括用于切割轮11的所有驱动构件。在图1b所示的砂轮切割机10中移除了盖15,使得驱动装置12的至少若干驱动构件是可见的。盖15可构造成一件式或多件式且经由螺钉固定在砂轮切割机10上。

驱动装置12包括布置在马达壳体16中的驱动马达17、布置在支承臂18中的传动装置和安装有切割轮11的从动轴20,该传动装置构造成皮带传动机构19。在需要时可在驱动马达17和皮带传动机构19之间连接其他的传动构件。在驱动马达17和皮带传动机构19之间可布置离心式离合器,该离心式离合器用于使切割轮11在转速很小的情况下,例如在切割机10空转或起动时不发生转动。离心式离合器具有离合器壳,在运转时由于离心力离心配重向外压靠离合器壳。驱动马达17驱动驱动轴21围绕驱动轴线22转动。离心式离合器的离合器壳不可相对转动地与可转动地支承在驱动轴21上的驱动盘23连接。

使用内燃机或电动马达作为砂轮切割机10的驱动马达17。术语“电动马达”包括用于马达式运转的电动工具的所有驱动马达,其中,电动工具可构造成通过电线直接连接至电网或通过电线非直接地连接至电网。具有内燃机的砂轮切割机可使用不同类型的切割轮11,金刚石切割轮和磨切性切割轮,其中,切割轮包括由结合的磨料构成的切割体和/或具有金刚石和cbn磨料的研磨工具。具有电动马达的砂轮切割机可使用不同类型的切割轮11,金刚石切割轮和类型41或42的结合的增强的切割轮。

切割轮11通过防护罩24包围,防护罩用于保护操作者以防到处乱飞的灰尘颗粒且还降低操作者在砂轮切割机10运转时碰到旋转的切割轮11而受伤的风险。防护罩24附装在切割轮11的轮毂区域中且由遮盖区域25和加工区域26构成,遮盖区域在约200°的遮盖角度上覆盖切割轮11,加工区域使得切割轮11在约160°的加工角度上开放以便加工工件。防护罩24构造成可摆动的且可围绕摆动轴线27(图2a、2b)摆动到期望的摆动位置中。为了调节摆动位置,在防护罩24上固定操纵元件28,借助操纵元件可施加所需的力,以便使防护罩24围绕摆动轴线27摆动。

为了操作砂轮切割机10设置第一手柄31,第一手柄具有操作装置32且构造成顶手柄。布置在马达壳体16之上的手柄称为顶手柄。可替代地,第一手柄可构造成后手柄,后手柄布置在马达壳体16的背离切割轮11的一侧上。为了引导砂轮切割机10,除了第一手柄31以外还设有第二手柄33,第二手柄布置在切割轮11和第一手柄31之间。第二手柄33在图1a、1b示出的实施例中构造成单独的手柄管或可替代地与马达壳体16或其他的壳体件构造成一体。

图2a、2b以放大的示意图示出了图1a、1b的砂轮切割机10的防护罩24和皮带传动机构19。皮带传动机构19布置在支承臂壳体35中,支承臂壳体包括固定不动的起支承作用的壳体件36和盖15。图2a示出了皮带传动机构19和安装的盖15以及图2b示出了皮带传动机构19但是没有盖15。

经由驱动马达17、皮带传动机构19和从动轴20驱动切割轮11。驱动马达17可构造成内燃机或电动马达。驱动马达17驱动驱动轴21和驱动盘23围绕驱动轴线22转动。构造成传动皮带的传动元件38经由驱动盘23和支承在从动轴20上的从动盘39引导。从动轴20可围绕从动轴线40转动,从动轴线与切割轮11的转动轴线14重合。驱动盘23、传动元件38和从动盘39形成皮带传动机构19。传动装置19可替代地例如构造成链式传动机构的形式,在链式传动机构中传动元件作为链条构造在驱动盘23和从动盘39之间。切割轮11借助法兰41布置在从动轴20上且不可相对转动地与从动轴20连接。法兰41和切割轮11安装在从动轴20上且切割轮11布置在法兰41的两个法兰半部之间。

借助砂轮切割机10对工件的加工在切割轮11的区域中实施,该区域位于防护罩24的加工区域26中。防护罩24在切割轮11的轮毂区域中具有附装法兰42,附装法兰在该实施例中与防护罩24的侧壁43构造成一件;可替代地,附装法兰可构造成单独的部件且与防护罩24连接。附装法兰42套接到固定不动的壳体件36的合适的配合轮廓44上且构造成可相对于壳体件36的配合轮廓44移动。

对于具有内燃机的砂轮切割机,欧洲标准eniso19432:2012、美国标准ansib175.4-2013和相应的其他国家的标准根据切割轮11的类型(金刚石切割轮或磨切性切割轮)和切割轮11的轮直径d(d≤250mm、250mm<d≤300mm、300mm<d≤350mm和350mm<d)为法兰41定义最小法兰直径dmin。对于金刚石切割轮,最小法兰直径dmin为:对于d≤250mm,dmin=37.5mm;对于250mm<d≤300mm,dmin=45mm;对于300mm<d≤350mm,dmin=52.5mm并且对于350mm<d,dmin=60mm。对于磨切性切割轮,最小法兰直径dmin为:对于d≤250mm,dmin=63.5mm;对于250mm<d≤300mm,dmin=75mm;对于300mm<d≤350mm,dmin=87.5mm并且对于350mm<d,dmin=100mm。

在法兰41的法兰直径df相应于最小法兰直径dmin且没有砂轮切割机10的构件额外地限制切割深度时,此时达到切割轮11可在工件中实现的最大的切割深度tmax。对此,最大的切割深度tmax通过切割轮11的切割直径d和法兰41的最小法兰直径dmin的差的一半定义:tmax=1/2*(d-dmin)。在具有内燃机和金刚石切割轮的砂轮切割机10中最大的切割深度tmax为:对于d=250mm,tmax=106.25mm;对于d=300mm,tmax=127.5mm;对于d=350mm,tmax=148.75mm;且对于d=400mm,tmax=170mm。在具有内燃机和磨切性切割轮的砂轮切割机中最大的切割深度tmax为:对于d=250mm,tmax=93.25mm;对于d=300mm,tmax=112.5mm;对于d=350mm,tmax=131.25mm;且对于d=400mm,tmax=150mm。

图3a、3b示出了法兰41和防护罩24在前部的摆动位置中(图3a)和在后部的摆动位置中(图3b)。防护罩24构造成围绕摆动轴线27可在前部的摆动位置和后部的摆动位置之间摆动;在该实施例中防护罩24的摆动区域限制在约60°的角度范围上。如在该实施例中防护罩24可布置在前部的和后部的摆动位置之间的任意摆动位置中;可替代地,可为防护罩24设置在前部的和后部的摆动位置之间的离散性的摆动位置。

防护罩24的摆动轴线27与从动轴20的从动轴线40不同。对此,摆动轴线27相对于从动轴线40以间距δ(偏)移入防护罩24的遮盖区域25中。切割轮11的360°全角通过防护罩24分成遮盖角和加工角。对此防护罩24的遮盖区域25确定遮盖角且防护罩24的加工区域26确定加工角。在该实施例中,遮盖角约为200°且加工角约为160°。

防护罩24具有第一外轮廓45。防护罩24的第一外轮廓45与从动轴线40的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dmin的一半的角度范围定义为第一角度范围θ1。第一外轮廓45在第一角度范围θ1中具有的最大间距定义为第一最大间距b1。对此,第一最大间距b1相应于最小法兰直径dmin的一半。第一角度范围θ1的位置和大小在防护罩24围绕摆动轴线27摆动时发生变化。图3a示出了在防护罩24的前部摆动位置中的第一角度范围θ1且图3b示出了在防护罩24的后部摆动位置中的第一角度范围θ1。

图4a、4b示出了在从动轴20的区域中的承载的壳体件36(图4a)和传动装置19(图4b)。为了能借助切割轮11实现最大的切割深度tmax,除了防护罩24,承载的壳体件36和传动装置19必须构造成其外轮廓相对于法兰41没有突出。

承载的壳体件36具有第二外轮廓46。承载的壳体件36的第二外轮廓46与从动轴线40的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dmin的一半的角度范围定义为第二角度范围θ2。第二外轮廓46在第二角度范围θ2中具有的最大间距定义为第二最大间距b2。对此,第二最大间距b2相应于最小法兰直径dmin的一半。

传动装置19包括布置在从动轴20上的从动盘39、将驱动马达17的运动传递到从动盘39上的传动元件38和遮盖从动盘39和传动元件38的盖15。从动盘39和传动元件38是出于安全要求必须借助盖15遮盖的旋转构件。因此,传动装置19的外轮廓通过盖15确定。传动装置19具有第三外轮廓47。传动装置19的第三外轮廓47与从动轴线40的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dmin的一半的角度范围定义为第三角度范围θ3。第三外轮廓47在第三角度范围θ3中具有的最大间距定义为第三最大间距b3。对此,第三最大间距b3相应于最小法兰直径dmin的一半。

在传动装置19没有旋转构件时,可取消盖15或将盖构造成其他形式。原则上对于传动装置19的每个分构件必须满足条件:在第三角度范围θ3中传动装置19与从动轴线40的最大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的一半。对此包括布置在从动轴20上的从动盘39和布置在从动盘39上的传动元件38。从动盘39具有第四最大间距b4,传动元件38具有第五最大间距b5且盖15具有第六最大间距b6。在该实施例中,盖15的第六最大间距b6相应于传动装置19的第三最大间距b3,因为传动装置19的第三外轮廓47通过盖15确定。

图5a、5b示出了具有防护罩24、承载的壳体件36和传动装置19的根据本发明的砂轮切割机10在防护罩24的前部摆动位置中(图5a)和在防护罩24的后部摆动位置中(图5b)的图示。

防护罩24在第一角度范围θ1中没有相对于法兰41突出,承载的壳体件36在第二角度范围θ2中没有相对于法兰41突出且传动装置19在第三角度范围θ3中没有相对于法兰41突出。第一角度范围θ1、第二角度范围θ2和第三角度范围θ3的交集定义为切割角θ(outcut-winkel)。在切割角θ中,防护罩24、承载的壳体件36和传动装置19与从动轴线40具有的间距小于或等于最小法兰直径dmin的一半。在根据本发明的砂轮切割机10的工作角度处于切割角θ之内时,可实现定义为切割轮11的轮直径d和最小法兰直径dmin的差的一半的最大切割深度tmax。

因为防护罩24可围绕摆动轴线27摆动,第一角度范围θ1相对于承载的壳体件36的第二角度范围θ2以及相对于传动装置19的第三角度范围θ3的位置发生变化。图5a示出了在防护罩24的前部摆动位置中的切割角θ,图5b示出了在防护罩24的后部摆动位置中的切割角θ。在该实施例中在前部摆动位置中的切割角θ约为62°且在后部摆动位置中的切割角θ约为55°。在防护罩24在前部的和后部的摆动位置之间的所有摆动位置中切割角θ都不为零。因为对于防护罩24的所有摆动位置切割角θ都不为零,在防护罩24的每个摆动位置中都可实现最大的切割深度tmax。仅需操作者将砂轮切割机10定向成使得工作角度处于切割角θ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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