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的混砂机用耐磨刮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5441发布日期:2019-02-11 00:35阅读:596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效的混砂机用耐磨刮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混砂机零部件,具体是涉及一种高效的混砂机用耐磨刮板装置。



背景技术:

混砂机是使型砂中各组分均匀混合,并使黏结剂有效均匀地包覆在砂粒表面的设备,混砂机是一种应用广泛的砂处理设备,混砂机按混砂工艺特征,可以分为:以辗压﹑搓研作用为主的辗轮式混砂机;以混合作用为主的叶片式混砂机;兼有搓研﹑混合作用的逆流式或称转子式混砂机和兼有辗压﹑混合作用的摆轮式混砂机,其中,转子式混砂机的结构特点是在混砂机底盘上面的偏心部位安装刮砂板和带有叶片的高速转子,底盘作顺时针方向旋转,转子和刮板作逆时针方向自转,转子的转速大于底盘的转速,混砂时,由于混砂机底盘与转子具有相反的运动,且转速不同,底盘上的型砂获得不同的速度差,砂粒间产生相应的摩擦力和剪切力,从而产生搓研﹑混合﹑破碎等作用,不仅混制效率高,混制出的型砂质量也好。但是现有的转子式混砂机中,刮板为一体式结构,刮板与机盆侧壁和底面长时间接触摩擦,磨损严重,刮板损坏时需要更换整个刮板结构,不实用,且刮砂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刮板不耐磨、不实用、刮板刮砂效率低等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效的混砂机用耐磨刮板装置,通过设置刮板主体、侧壁刮板和底盆刮板的组合式结构,与机盆底部和侧壁接触的部分采用硬质合金材料,刮板耐磨实用,同时组合式结构有利于刮板装置的维护维修,当一部分刮板损坏时,可以单独更换一部分刮板,无需更换整个刮板装置,经济实用,刮板工作效率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效的混砂机用耐磨刮板装置,包括刮板主体、侧壁刮板和底盆刮板,所述刮板主体包括安装平板和弧形主板两部分,所述安装平板上设置有安装通孔,刮板装置通过安装通孔和安装螺栓安装于混砂机的固定部件上,所述弧形主板的底端和左侧端设置有铆接通孔,所述侧壁刮板上设置有第一铆接安装柱,所述底盆刮板上设置有第二铆接安装柱,所述侧壁刮板通过第一铆接安装柱和弧形主板左侧的铆接通孔安装在弧形主板的左侧,所述底盆刮板通过第二铆接安装柱和弧形主板底部的铆接通孔安装在弧形主板的底端。

上述的一种高效的混砂机用耐磨刮板装置,所述侧壁刮板和底盆刮板均为硬质合金刀片。

上述的一种高效的混砂机用耐磨刮板装置,所述第一铆接安装柱、第二铆接安装柱与铆接通孔之间为过盈配合。

上述的一种高效的混砂机用耐磨刮板装置,所述底盆刮板设置的数量为3 个,底盆刮板为弧形结构,弧形曲率与弧形主板的曲率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耐磨刮板装置,通过设置刮板主体、侧壁刮板和底盆刮板的组合式结构,与机盆底部和侧壁接触的部分采用硬质合金材料,刮板耐磨实用,同时组合式结构有利于刮板装置的维护维修,当一部分刮板损坏时,可以单独更换一部分刮板,无需更换整个刮板装置,刮板装置使用时若成对使用,此时可以只安装两个底盆刮板,空置的底盆刮板位置相错开,不影响混制效果,经济实用,刮板工作效率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图2为刮板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侧壁刮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底盆刮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平板,101.安装通孔,2.弧形主板,201.铆接通孔,3.侧壁刮板,301.第一铆接安装柱,4.底盆刮板,401.第二铆接安装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一种高效的混砂机用耐磨刮板装置,包括刮板主体、侧壁刮板3和底盆刮板4,所述刮板主体包括安装平板1和弧形主板2两部分,所述安装平板1 上设置有安装通孔101,刮板装置通过安装通孔101和安装螺栓安装于混砂机的固定部件上,所述弧形主板2的底端和左侧端设置有铆接通孔201,所述侧壁刮板3上设置有第一铆接安装柱301,所述底盆刮板4上设置有第二铆接安装柱401,所述侧壁刮板3通过第一铆接安装柱301和弧形主板2左侧的铆接通孔201安装在弧形主板2的左侧,所述底盆刮板4通过第二铆接安装柱401 和弧形主板2底部的铆接通孔201安装在弧形主板2的底端。

进一步的,所述侧壁刮板3和底盆刮板4均为硬质合金刀片。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铆接安装柱301、第二铆接安装柱401与铆接通孔 201之间为过盈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底盆刮板4设置的数量为3个,底盆刮板4为弧形结构,弧形曲率与弧形主板2的曲率相同。

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修改或等同替换,这种修改或等同替换也应视为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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