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井下小型制氮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2497阅读:595来源:国知局
一种井下小型制氮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制氮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井下小型制氮设备。



背景技术:

氮气防灭火的实质是向采空区氧化带内或火区内注入一定量的氮气,使其氧含量降到5%以下,达到防灭火的目的。与其它灭火方法相比,氮气防灭火快捷、迅速,产品氮气温度低,氮气可迅速渗透充满到采空区氧化带内或火区的各个角落,在矿井下应用较多。目前,市面上普通的制氮设备中通过油雾分离器去除空气中的油雾,但是经过一次油雾分离后的空气中有时仍然含有较高浓度的油雾,去除不够彻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去除油雾彻底的井下小型制氮设备。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井下小型制氮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机壳、滚轮、空气分离罐、油雾分离器、第一连接管、第二连接管、压缩机、空气净化装置、第三连接管、第四连接管、第五连接管、第六连接管、回流管、第一流量计、第二流量计,所述滚轮安装于所述机壳的底部,所述空气分离罐、油雾分离器安装于所述机壳的内部,所述第一连接管的一端与所述空气分离罐的氮气出口相连并且其另一端设置于所述机壳的外部,所述第二连接管的一端与所述空气分离罐的空气入口相连并且其另一端与所述油雾分离器的空气出口相连,所述压缩机、空气净化装置安装于所述机壳的内部并且其位于所述空气分离罐的上方,所述第三连接管的一端与所述油雾分离器的空气入口相连并且其另一端与所述压缩机相连,所述空气净化装置的内部依次设置有第一过滤网、过滤棉、第二过滤网,所述第四连接管的一端与所述压缩机相连并且其另一端与所述空气净化装置相连,所述第五连接管的一端与所述空气净化装置相连并且其另一端与设置于机壳外部的集气口相连,所述第六连接管的一端与所述空气分离罐的氧气出口相连并且其另一端设置于所述机壳的外部,所述回流管将第二连接管、第三连接管连通,所述第一流量计安装于所述第一连接管上,所述第二流量计安装于所述第二连接管上。

所述空气净化装置的顶部开设有开启盖。

所述第一连接管、第二连接管、第三连接管、第四连接管、第五连接管、第六连接管、回流管上均安装有控制阀。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1、本发明中空气通过集气口进入机壳内,经过压缩机的压缩、油雾分离器的分离后进入空气分离罐内,氮气沿第一连接管排出,结构简单、体积小巧、易于制作;

2、回流管的设置,将油雾分离器的两端连通,实现空气回流,去除油雾彻底;

3、滚轮的设置,机壳移动方便;

4、空气净化装置对空气进行过滤,滤除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保障空气洁净;

5、第一流量计、第二流量计的设置,统计气体流量方便;

6、空气净化装置的顶部开设有开启盖,检修、更换滤网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中,1-机壳,2-滚轮,3-空气分离罐,4-油雾分离器,5-第一连接管,6-第二连接管,7-压缩机,8-空气净化装置,9-第三连接管,10-第四连接管,11-第五连接管,12-第六连接管,13-回流管,14-第一流量计,15-第二流量计,16-第一过滤网,17-过滤棉,18-第二过滤网,19-开启盖,20-控制阀,21-集气口。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井下小型制氮设备,包括机壳1、滚轮2、空气分离罐3、油雾分离器4、第一连接管5、第二连接管6、压缩机7、空气净化装置8、第三连接管9、第四连接管10、第五连接管11、第六连接管12、回流管13、第一流量计14、第二流量计15,滚轮2安装于机壳1的底部,空气分离罐3、油雾分离器4安装于机壳1的内部,第一连接管5的一端与空气分离罐3的氮气出口相连并且其另一端设置于机壳1的外部,第二连接管6的一端与空气分离罐3的空气入口相连并且其另一端与油雾分离器4的空气出口相连,压缩机7、空气净化装置8安装于机壳1的内部并且其位于空气分离罐3的上方,第三连接管9的一端与油雾分离器4的空气入口相连并且其另一端与压缩机7相连,空气净化装置8的内部依次设置有第一过滤网16、过滤棉17、第二过滤网18,第四连接管10的一端与压缩机7相连并且其另一端与空气净化装置8相连,第五连接管11的一端与空气净化装置8相连并且其另一端与设置于机壳1外部的集气口相连,第六连接管12的一端与空气分离罐3的氧气出口相连并且其另一端设置于机壳1的外部,回流管13将第二连接管6、第三连接管9连通,第一流量计14安装于第一连接管5上,第二流量计15安装于第二连接管6上。

空气净化装置8的顶部开设有开启盖19。

第一连接管5、第二连接管6、第三连接管9、第四连接管10、第五连接管11、第六连接管12、回流管13上均安装有控制阀20。

以上对本发明的1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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