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合成氨脱碳解析CO2放空气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2553阅读:864来源:国知局
一种合成氨脱碳解析CO2放空气处理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发明涉及合成氨脱碳解析CO2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合成氨脱碳解析CO2放空气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合成氨是以无烟块煤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系统,PSA脱碳解析放空气CO2平均含量约为86%,同时含有氢、氮、甲烷、硫化氢、硫氧化碳等微量组分和饱和水,由于各种痕量杂质的存在,对产品质量有一定影响。

CO2提纯主要是液化后的液体二氧化碳要进行提纯,采用复合型提纯塔,根据CO2与杂质组分的沸点不同,利用低温精馏原理,在特定条件下将杂质加以分离。二氧化碳的提纯过程中,一部分不凝性气体需放空,这部分不凝性气体含有少量的二氧化碳,且这部分气体温度较低,对人体造成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为了解决了上述二氧化碳提纯的缺陷问题,提供一种合成氨脱碳解析CO2放空气处理装置,在CO2提纯塔内增加换热器和压力调节阀,利用预冷器前来的较高温CO2气体给液态CO2加热,一方面减少了原料CO2气体的冷冻量,另一方面也给提纯塔内液态CO2提供了蒸发热,使低沸点组分被蒸出,即提高了产品的品质,又大大降低消耗,并可最大限度降低放空损失。

本发明所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合成氨脱碳解析CO2放空气处理装置,包括脱硫塔和提纯塔,所述脱硫塔通过预冷器、冷凝器与提纯塔相连,还包括调节阀、换热器、再冷器、干燥塔,所述干燥塔安装在脱硫塔与提纯塔之间,所述换热器安装在提纯塔的上部,所述调节阀安装在提纯塔上,所述调节阀通过再冷器与提纯塔相连,所述提纯塔顶安装有排气管。

进一步地,所述脱硫塔包括第一脱硫塔和第二脱硫塔。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脱硫塔与第二脱硫塔并联或串联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调节阀为压力调节阀。

进一步地,所述换热器为列管式换热器。

进一步地,所述提纯塔的塔底安装有排液阀。

进一步地,所述排气管上安装有排气阀。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一种合成氨脱碳解析CO2放空气处理装置,在CO2提纯塔内增加换热器和压力调节阀,利用预冷器前来的较高温CO2气体给液态CO2加热,既减少了原料CO2气体的冷冻量,又给提纯塔内液态CO2提供了蒸发热,使低沸点组分被蒸出,提高了CO2的品质,大大降低了消耗,最大限度降低放空损失;采用两个脱硫塔并联或串联连接,可以在达到脱硫效果的前提下,大大提高脱硫剂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装置结构图;

相关原件符号说明:

1、第一脱硫塔;2、第二脱硫塔;3、预冷器;4、冷凝器;5、提纯塔; 6、压力调节阀;7、列管式换热器;8、阀门;9、排气管;10、排液阀;11、干燥塔;12、再冷器;13、排气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具体实施时,结合图1,一种合成氨脱碳解析CO2放空气处理装置,包括脱硫塔、提纯塔5、预冷器3、冷凝器4、调节阀、换热器、再冷器12、干燥塔11。脱硫塔与预冷器3、冷凝器4、干燥塔11、提纯塔5依次相连。提纯塔内安装有换热器和调节阀,换热器可以是列管式换热器7,调节阀可以是压力调节阀6。压力调节阀6与再冷器12相连,再冷器与提纯塔相连。提纯塔的上方还安装有排气管9。

脱硫塔包括第一脱硫塔1和第二脱硫塔2,第一脱硫塔和第二脱硫塔可以串联或并联连接,同时第一脱硫塔和第二脱硫塔可以互倒。当第一脱硫塔或第二脱硫塔运行到后期,处理能力已达到饱和时,通过控制脱硫塔上的阀门,改变气体流通的顺序,实现两个脱硫塔的互倒,可以在达到脱硫指标的前提下,大大提高脱硫剂的使用寿命,同时在系统不停车的情况下,可以更换脱硫剂,减少开停车费用。

为了方便提纯塔内的液体排放,在提纯塔的塔底安装有排液阀10。

为了控制排气管9内的不凝空气的排放,排气管上安装有排气阀13。

压力调节阀与再冷器之间可以安装有阀门8。

由于系统提纯塔提纯是在3.0MPa压力下进行,当不凝性气体放空时,气体压降较大,显然,这部分放空气体动能较大,为了降低能耗,充分利 用此动能,在提纯塔顶设置列管式换热器和放空压力自动调节阀,设定较低放空压力,使得放空气节流膨后产生冷量把放空气换热冷凝,从而使放空气中的少量CO2液化回收,进一步提升CO2的收率。不凝性气体节流膨胀后的冷量用于放空气的二次冷却,从而使放空气中的少量CO2进一步液化回收,使得CO2回收率达到96%。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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