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适用于植物生长的土壤调节剂,属于种植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现今的城市园林建设与通道绿化过程中,绝大部分地面被硬化而隔断了土壤呼吸作用,同时由于践踏、硬化铺装和机械等原因,土壤受损严重,土壤中养分大量的流失,给植物的生长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从而使植物不能快速有效的生长。为了对土壤的质量进行改善,市面上销售的调节剂都是使用化学物质来进行调节,化学物质虽然对土壤的质量有一定的改善,但是残留在土壤内的化学物质不仅对土壤的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残留的化学物质对环境会产生一定的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适用于植物生长的土壤调节剂,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适用于植物生长的土壤调节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当归5-13份、柴胡7-12份、黄芪1-3份、苹果酸5-8份、脱乙酰甲壳素14-18份、豆饼粉3-7份、木薯粉60-80份、炉渣灰40-45份、硅藻土40-47份、尿素52-64份、磷酸钾22-29份、硝酸钙15-19份、硫酸镁8-12份、硫酸锌4-13份、酵母菌3-5份、双歧杆菌1-2份、水90-113份。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当归6-11份、柴胡8-11份、黄芪1-2份、苹果酸6-7份、脱乙酰甲壳素15-17份、豆饼粉4-6份、木薯粉65-70份、炉渣灰41-45份、硅藻土42-46份、尿素58-60份、磷酸钾25-28份、硝酸钙16-18份、硫酸镁9-11份、硫酸锌8-10份、酵母菌4-5份、双歧杆菌1-2份、水95-110份。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当归6份、柴胡8份、黄芪1份、苹果酸6份、脱乙酰甲壳素15份、豆饼粉4份、木薯粉65份、炉渣灰41份、硅藻土42份、尿素58份、磷酸钾25份、硝酸钙16份、硫酸镁9份、硫酸锌8份、酵母菌4份、双歧杆菌1份、水95份。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当归11份、柴胡11份、黄芪2份、苹果酸7份、脱乙酰甲壳素17份、豆饼粉6份、木薯粉70份、炉渣灰45份、硅藻土46份、尿素60份、磷酸钾28份、硝酸钙18份、硫酸镁11份、硫酸锌10份、酵母菌5份、双歧杆菌2份、水110份。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当归10份、柴胡9份、黄芪1份、苹果酸6份、脱乙酰甲壳素16份、豆饼粉5份、木薯粉68份、炉渣灰43份、硅藻土45份、尿素59份、磷酸钾27份、硝酸钙17份、硫酸镁10份、硫酸锌9份、酵母菌4份、双歧杆菌2份、水100份。
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本发明较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适用于植物生长的土壤调节剂,有效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土壤肥力,对土壤具有改良作用,有效提高了作物产量及质量,有效提高土壤透气性、增强农作物抗病能力,大幅度提高植树成活率和农产品产量,改善农林产品品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明本发明。
一种适用于植物生长的土壤调节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当归5-13份、柴胡7-12份、黄芪1-3份、苹果酸5-8份、脱乙酰甲壳素14-18份、豆饼粉3-7份、木薯粉60-80份、炉渣灰40-45份、硅藻土40-47份、尿素52-64份、磷酸钾22-29份、硝酸钙15-19份、硫酸镁8-12份、硫酸锌4-13份、酵母菌3-5份、双歧杆菌1-2份、水90-113份。
一种适用于植物生长的土壤调节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当归6-11份、柴胡8-11份、黄芪1-2份、苹果酸6-7份、脱乙酰甲壳素15-17份、豆饼粉4-6份、木薯粉65-70份、炉渣灰41-45份、硅藻土42-46份、尿素58-60份、磷酸钾25-28份、硝酸钙16-18份、硫酸镁9-11份、硫酸锌8-10份、酵母菌4-5份、双歧杆菌1-2份、水95-110份。
一种适用于植物生长的土壤调节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当归6份、柴胡8份、黄芪1份、苹果酸6份、脱乙酰甲壳素15份、豆饼粉4份、木薯粉65份、炉渣灰41份、硅藻土42份、尿素58份、磷酸钾25份、硝酸钙16份、硫酸镁9份、硫酸锌8份、酵母菌4份、双歧杆菌1份、水95份。
一种适用于植物生长的土壤调节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当归11份、柴胡11份、黄芪2份、苹果酸7份、脱乙酰甲壳素17份、豆饼粉6份、木薯粉70份、炉渣灰45份、硅藻土46份、尿素60份、磷酸钾28份、硝酸钙18份、硫酸镁11份、硫酸锌10份、酵母菌5份、双歧杆菌2份、水110份。
一种适用于植物生长的土壤调节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当归10份、柴胡9份、黄芪1份、苹果酸6份、脱乙酰甲壳素16份、豆饼粉5份、木薯粉68份、炉渣灰43份、硅藻土45份、尿素59份、磷酸钾27份、硝酸钙17份、硫酸镁10份、硫酸锌9份、酵母菌4份、双歧杆菌2份、水100份。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而不应视为对于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中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方案为保护范围,即在此范围内的等同替换改进,也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