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业废弃物肥料制作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41947阅读:286来源:国知局
一种农业废弃物肥料制作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农业废弃物肥料制作装置,属于回收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农林牧副渔各项生活中丢弃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是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木屑、动物尸体、大量家禽家畜粪便、以及农业用资材废弃物。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020694385.3的一种降解有机废弃物的设备,它包括降解罐、加热装置、搅拌器、空气净化装置、动力系统、投放装置和控制面板,所述降解罐的顶盖设有进气口和排气口,所述排气口连接空气净化装置;降解罐的罐体上设有出料口,其罐内装置有搅拌器,罐外安装有动力系统,所述动力系统连接搅拌器;所述加热装置设置在顶盖底面,所述投放装置装置在降解罐的一侧,所述控制面板装置在降解罐的外壁上,控制面板分别控制加热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动力系统和投放装置。本实用新型能够能够快速、无公害的处理有机废弃物并制作成高效肥料,降解的周期短,能在24-48小时内完成一个周期的处理量。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搅拌效率低,容易降低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农业废弃物肥料制作装置,以解决现有的农业废弃物肥料制作装置搅拌效率低,容易降低生产效率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农业废弃物肥料制作装置,其结构包括皮带轮、皮带、电动机、接线盒、底座、支座、支架、支撑框架、加固件、搅拌装置、加工腔、进料斗,所述皮带轮与皮带相连接,所述电动机上设有接线盒,所述支座与支架固定连接,所述支架与支撑框架相连接,所述加固件上方设有搅拌装置,所述搅拌装置由控制器、变频器、搅拌电机、隔板、连杆、叶片、挡板组成,所述控制器与变频器相连接,所述变频器与搅拌电机相连接,所述搅拌电机与隔板相连接,所述隔板与连杆紧固连接,所述连杆与叶片相连接,所述叶片上设有挡板,所述搅拌电机与电动机相连接,所述搅拌装置与加工腔相连接,所述进料斗与支撑框架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皮带与电动机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与支座紧固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支座与加工腔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框架上设有加固件。

进一步地,所述加工腔与进料斗相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挡板采用不锈钢材质。

进一步地,所述连杆可360度转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有搅拌装置,能够使叶片通过挡板的配合使用,提高剪切功能,更好地发挥搅拌作用,提高搅拌效率与肥料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农业废弃物肥料制作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搅拌装置示意图。

图中:皮带轮-1、皮带-2、电动机-3、接线盒-4、底座-5、支座-6、支架-7、支撑框架-8、加固件-9、搅拌装置-10、控制器-101、变频器-102、搅拌电机-103、隔板-104、连杆-105、叶片-106、挡板-107、加工腔-11、进料斗-12。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农业废弃物肥料制作装置,其结构包括皮带轮1、皮带2、电动机3、接线盒4、底座5、支座6、支架7、支撑框架8、加固件9、搅拌装置10、加工腔11、进料斗12,所述皮带轮1与皮带2相连接,所述电动机3上设有接线盒4,所述支座6与支架7固定连接,所述支架7与支撑框架8相连接,所述加固件9上方设有搅拌装置10,所述搅拌装置10由控制器101、变频器102、搅拌电机103、隔板104、连杆105、叶片106、挡板107组成,所述控制器101与变频器102相连接,所述变频器102与搅拌电机103相连接,所述搅拌电机103与隔板104相连接,所述隔板104与连杆105紧固连接,所述连杆105与叶片106相连接,所述叶片106上设有挡板107,所述搅拌电机103与电动机3相连接,所述搅拌装置10与加工腔11相连接,所述进料斗12与支撑框架8相连接,所述皮带2与电动机3相连接,所述底座5与支座6紧固连接,所述支座6与加工腔11相连接,所述支撑框架8上设有加固件9,所述加工腔11与进料斗12相连通。

在进行使用时,挡板107在每片叶片106上均有安装,在进行搅拌时使用本实用新型。通过搅拌电机103的启动而带动连杆105转动,变频器102对搅拌速度进行调节,叶片106在加工腔11内高速转动,从而带动挡板107对废弃物料进行剪切,更好地发挥搅拌作用,提高搅拌效率与肥料生产效率。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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