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保温隔热材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210685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一种保温隔热材料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隔热材料,尤其涉及一种保温隔热材料。
【背景技术】
[0002]目前保温材料多处于单一结构,如岩棉、玻璃纤维、陶瓷纤维等及制品属纤维状结构,珍珠岩、陶瓷微珠等属于颗粒微孔结构。这些单一结构的保温材料使用过程中都存在着保温性能因材料结构和施工而大大降低的问题。因此,需要提供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问题。

【发明内容】

[0003]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保温性能好的保温隔热材料。
[0004]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
一种保温隔热材料,该材料组分按重量份为:
钛白粉100-120份;
珍珠岩30-40份;
玻缕石12-15份;
碳酸镁18-22份;
防裂粉6-8份;
硅酸铝纤维棉1-3份;
硝酸钠5-8份;
除味剂3-5份。
[0005]所述除味剂为苍术挥发油或艾叶挥发油中的一种或混合物。
[0006]硅酸铝纤维棉中加入60_70°C的热水,在合成釜内,搅拌15-35分钟,待用。
[0007]所述防裂粉为HLC复合物。
[0008]本发明的优点是:钛白粉改善材料的性能,较大幅度地降低材料的使用成本,在上述配方中玻缕石含有纤维状的硅酸镁,特性之一是可吸附自身重量150%的水分,水分干燥后留下含微孔的纤维,配方中珍珠岩是颗粒(带微孔)状,填充在材料的纤维骨架中,使得本发明保温材料能够有效隔阻热传导、对流和辐射,加入防裂粉使得材料坚固,除味剂可消除气味。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下述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但并不能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0010]实施例1
一种保温隔热材料,该材料组分按重量份为:
钛白粉100份;
珍珠岩30份; 玻缕石12份;
碳酸镁18份;
防裂粉6份;
硅酸铝纤维棉I份;
硝酸钠5份;
除味剂3份。
[0011]除味剂为苍术挥发油。
[0012]硅酸铝纤维棉中加入60°C的热水,在合成釜内,搅拌15分钟,待用。防裂粉为HLC
复合物。
[0013]实施例2
一种保温隔热材料,该材料组分按重量份为:
钛白粉110份;
珍珠岩35份;
玻缕石13份;
碳酸镁20份;
防裂粉7份;
硅酸铝纤维棉2份;
硝酸钠6份;
除味剂4份。
[0014]所述除味剂为艾叶挥发油。
[0015]硅酸铝纤维棉中加入65 °C的热水,在合成釜内,搅拌20分钟,待用。防裂粉为HLC
复合物。
[0016]实施例3
一种保温隔热材料,该材料组分按重量份为:
钛白粉120份;
珍珠岩40份;
玻缕石15份;
碳酸镁22份;
防裂粉8份;
硅酸铝纤维棉3份;
硝酸钠8份;
除味剂5份。
[0017]除味剂为苍术挥发油和艾叶挥发油的混合。
[0018]硅酸铝纤维棉中加入70°C的热水,在合成釜内,搅拌35分钟,待用。防裂粉为HLC
复合物。
[0019]珍珠岩是一种高效节能保温材料,五毒、无味,对环境和人体无害,经济,可节约成本。
[0020]钛白粉改善材料的性能,较大幅度地降低材料的使用成本,在上述配方中玻缕石含有纤维状的硅酸镁,特性之一是可吸附自身重量150 %的水分,水分干燥后留下含微孔的纤维,配方中珍珠岩是颗粒(带微孔)状,填充在材料的纤维骨架中,使得本发明保温材料能够有效隔阻热传导、对流和辐射,加入防裂粉使得材料坚固,除味剂可消除气味。
【主权项】
1.一种保温隔热材料,其特征在于:该材料组分按重量份为: 钛白粉100-120份; 珍珠岩30-40份; 玻缕石12-15份; 碳酸镁18-22份; 防裂粉6-8份; 硅酸铝纤维棉1-3份; 硝酸钠5-8份; 除味剂3-5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温隔热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味剂为苍术挥发油或艾叶挥发油中的一种或混合物。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温隔热材料,其特征在于:硅酸铝纤维棉中加入60-70°C的热水,在合成釜内,搅拌15-35分钟,待用。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温隔热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裂粉为HLC复合物。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保温隔热材料,该材料组分按重量份为:钛白粉100-120份;珍珠岩30-40份;玻缕石12-15份;碳酸镁18-22份;防裂粉 6-8份;硅酸铝纤维棉1-3份;硝酸钠5-8份;除味剂3-5份。钛白粉改善材料的性能,较大幅度地降低材料的使用成本,在上述配方中玻缕石含有纤维状的硅酸镁,特性之一是可吸附自身重量150%的水分,水分干燥后留下含微孔的纤维,配方中珍珠岩是颗粒(带微孔) 状,填充在材料的纤维骨架中,使得本发明保温材料能够有效隔阻热传导、对流和辐射,加入防裂粉使得材料坚固,除味剂可消除气味。
【IPC分类】C04B30/02
【公开号】CN104926273
【申请号】CN201510299048
【发明人】张汉平
【申请人】张汉平
【公开日】2015年9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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