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醇化烯烃的方法和从此产生的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515165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硫醇化烯烃的方法和从此产生的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硫醇化烯烃的方法和从此产生的组合物
发明背景
本发明总体上涉及产生聚硫醇组合物的方法和从这些方法产生的组合物。
本文公开的聚硫醇组合物可用作粘合剂中的固化剂和其它应用。
发明概述
本文公开形成聚硫醇组合物的方法。根据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一个这样的方法包括
I)接触
a)具有至少两个烯烃双键的烃化合物;
b)H2S;和
c)亚磷酸盐化合物;和
2)形成聚硫醇组合物。
在该方法中,H2S与烃化合物的烯烃双键的摩尔比可以在10:1至500:1的范围内。
本发明的实施方式还涉及通过公开的方法产生的包括含硫化合物的聚硫醇组合物。
另外,公开聚硫醇组合物,其得自具有至少两个烯烃双键的烃化合物——例如,化合物如环辛二烯、环十二碳三烯和三乙烯基环己烷。这些聚硫醇组合物包括含硫化合物,并描述具体的含硫化合物和各自的聚硫醇组合物内它们的相对存在。
定义
为了更清楚地定义本文使用的术语,提供以下定义。除非另外指出,以下定义适用于该公开。如果术语用于该公开但未在本文被具体定义,那么可应用来自IUPAC化学术语汇编(Compendium of Chemical Terminology),第二版(1997)的定义,只要该定义不与本文应用的任何其它公开内容或定义矛盾或不使得应用该定义的任何权利要求不明确或不能实现。就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任何文件提供的任何定义或用法与本文提供的定义或用法矛盾来说,以本文提供的定义或用法为准。
关于权利要求过渡性术语或短语,过渡性术语“包括(comprising)”——其与“包括(including)”,具有(having)”或“特征为”同义——是包含性的或开放式的,并不排除额外的、未叙述的元件或方法步骤。过渡性短语“由……组成”排除权利要求中未指定的任何元件、步骤或成分。过渡性短语“基本上由……组成”将权利要求的范围限定到指定的材料或步骤和没有实质上影响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基本和新的特征的那些材料或步骤。“基本上由……组成”权利要求占据以“由……组成”形式书写的封闭式权利要求和以“包括”形式起草的完全开放式权利要求之间的中间立场。没有相反指示,将化合物或组合物描述为 “基本上由……组成”不被解释为“包括”,但期望描述叙述的组分,其包括没有显著改变应用该术语的方法或组合物的材料。例如,基本上由材料A组成的原料可包括通常存在于叙述的化合物或组合物的商业上生产或商业上可得到的样品中的杂质。当权利要求包括不同特征和/或特征种类(例如,方法步骤、原料特征和/或产品特征等可能的特征)时,过渡性术语包括、基本上由……组成和由……组成,只用于利用的特征种类,并且在权利要求内可能用不同的特征利用不同的过渡性术语或短语。例如方法可包括几个叙述的步骤(和其它未叙述的步骤),但利用这样的体系制备,其由特定组分组成,任选地,基本上由特定组分组成;或任选地,包括特定组分和其它未叙述的组分。
虽然以“包括”不同组分或步骤的方式描述了组合物和方法,但是组合物和方法还可“基本上由不同的组分或步骤组成”或“由不同的组分或步骤组成”,除非另外说明。
术语“一 (a) ”、“一 (an) ”和“所述(the) ”等期望包括复数的可选物,例如,至少一个。例如,“具有至少两个烯烃双键的烃化合物”、“亚磷酸盐化合物”等的公开内容意图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具有至少两个烯烃双键的烃化合物、亚磷酸盐化合物等的混合物或组合,除非另外说明。
对于本文公开的任何具体化合物或基团,呈现的任何名称或结构期望包括可来自取代基的特定组的所有构象异构体、区域异构体(regioisomers)、立体异构体和其混合物, 除非另外指出。名称或结构还包括所有的对映体、非对映体和不论是对映体或消旋形式的其它光学异构体(如果有)、以及立体异构体的混合物,如将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认识的,除非另外指出。例如,通常提到戊烷包括η-戊烷、2-甲基-丁烷和2,2- 二甲基丙烷;通常提到丁基包括正丁基、仲丁基、异丁基和叔丁基;通常提到环十二碳三烯包括所有的异构形式(例如,反式、反式、顺式_1,5, 9-环十二碳二烯和反式、反式、反式-1,5, 9-环十二碳二烯等其它十二碳三烯);并且通常提到2,3-戊二醇包括2R,3R-戊二醇、2S,3S-戊二醇、 2R, 3S-戊二醇和其混合物。
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根据化学基团如何形式上地来自参照或“母体”化合物可限定或描述化学“基团”,例如,通过从母体化合物去除以产生基团的氢原子数目,即使该基团没有以这样的方式严格地合成。这些基团可用作取代基或配位或结合到金属原子。通过实例, “烷基”形式上可通过从烷去除一个氢原子而得到,而“亚烷基(alkylene group)”形式上可通过从烷去除两个氢原子而得到。而且,更通用的术语可用于包括形式上通过从母体化合物去除任何数目(“一个或多个”)氢原子得到的许多种基团,在该实例中其可被描述为 “烷基”,并且其包括“烷基”、“亚烷 基”和具有三或多个氢原子的物质,如位置需要,从烷去除。取代基、配体或其它化学部分可组成特定“基团”的公开内容意味着当该基团如所描述的使用时,遵循化学结构和结合的众所周知的规则。当将基团描述为“通过……获得” “得自”、“通过……形成”或“从……形成”,这样的术语在正式意义上使用和不预期反映任何具体的合成方法或程序,除非另外说明或上下文另外要求。
术语“烃基”在本文根据IUPAC说明的定义使用通过从烃去除氢原子而形成的单价基团(即,只含有一个碳和氢的基团)。非限制的烃基实例包括乙基、苯基、甲苯基、丙烯基和类似基团。相似地,“亚烃基”指通过从烃去除两个氢原子——来自一个碳原子的两个氢原子或来自两个不同碳原子中每个的一个氢原子——而形成的基团。因此,根据本文使用的术语学,“烃基”指通过从烃去除一个或多个氢原子(如特定基团需要)而形成的广义基团。“烃基”、“亚烃基”和“烃基”可以是非环状的或环状的基团,和/或可以是直链或分支的。“烃基”、“亚烃基”和“烃基”可包括环、环状体系、芳环和芳环体系,其只含有碳和氢。 “烃基”、“亚烃基”和“烃基”分别包括,作为实例,芳基、亚芳基、芳烃基、烷基、亚烷基、烷基、 环烷基、环亚烷基、环烷基、烷芳基/芳烷基、芳亚烷基和芳烷基等作为成员。
术语“具有至少两个烯烃双键的烃化合物”在本文根据IUPAC说明的定义使用。烃基只含有碳和氢原子。烯烃双键(即,-C=C-)是非芳香的双键,但是烯烃双键可以是共轭的或非共轭的,并可位于烃化合物中的任何位置(例如,末端或内部),除非另外说明或上下文另外要求。因此,通过实例,苯将不被认为是“具有至少两个烯烃双键的烃化合物”, 而二乙烯基苯将被认为是“具有至少两个烯烃双键的烃化合物”。
脂肪族化合物是非环状的或环状的、饱和的或不饱和的化合物,排除芳族化合物。 即,脂肪族化合物是非芳族的有机化合物。脂肪族化合物和因此脂肪族基团可含有除碳和氢外的有机官能团(一个或多个)和/或原子(一个或多个)。“脂肪烃基”是通过从脂肪族化合物的碳原子去除一个或多个氢原子(如特定基团需要)而形成的概括的基团。
术语“烷基” 根据IUPAC中说明定义用于本文通过从烷去除氢原子而形成的单价基团。相似地,“亚烷基”指通过从烷去除两个氢原子(来自一个碳原子的两个氢原子或来自两个不同的碳原子的一个氢原子)而形成的基团。“烷基”是通用术语,其指通过从烷去除一个或多个氢原子(如特定基团所需)而形成的基团。“烷基”、“亚烷基”和“烷基”可以是非环状或环状基团,和/或可以是直链或分支的,除非另外说明。伯、仲或叔烷基分别通过从烷的伯、仲或叔碳原子去除氢原子而获得。η-烷基通过从直链烷的末端碳原子去除氢原子而得到。基团RCH2 (R古H)、R2CH(R Φ H)和R3C (R Φ H)分别是伯、仲和叔烷基。
环烷是饱和的环状烃,具有或没有侧链,例如,环丁烷和甲基环丁烷。具有一个内环双键或一个三键的不饱和环状烃分别被称作环烯和环炔。具有一个以上这样的多重键的环状烃是环二烯烃、环三烯烃等等。
“环烷基”是通过从环烷去除来自环碳原子的氢原子而形成的单价基团。例如,1-甲基环丙基和2-甲基环丙基被如下显不
权利要求
1.形成聚硫醇组合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1)接触a)具有至少两个烯烃双键的烃化合物;b)H2S;和c)亚磷酸盐化合物;和2)形成聚硫醇组合物;其中H2S与所述烃化合物的烯烃双键的摩尔比在10:1至500:1的范围内。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烃化合物包括丁二烯、异戊二烯、环丁二烯、环戊二烯、环己二烯、环辛二烯、降冰片二烯、乙烯基环己烯、乙烯基降冰片烯、二乙烯基苯、环戊二烯二聚体、三乙烯基环己烷、三乙烯基苯、环庚三烯、二甲基庚三烯、辛三烯、环辛三烯、环十二碳三烯、环辛四烯、环十二碳四烯、聚丁二烯或其任何组合。
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烃化合物包括环辛二烯、环十二碳三烯、三乙烯基环己烷或其组合。
4.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烃化合物包括具有至少两个烯烃双键的不饱和烃萜化合物。
5.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烃化合物包括下面化合物中的一个或多个的烯烃复分解产物乙烯基环己烯、乙烯基降冰片烯、二乙烯基苯、三乙烯基环己烷、三乙烯基苯、降冰片烯、降冰片二烯、环辛二烯、三乙烯基环己烷和环十二碳三烯。
6.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亚磷酸盐化合物包括具有下式的化合物P(OR1)3 ;其中每个R1独立地是C1-Cltl烃基。
7.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亚磷酸盐化合物包括三甲基亚磷酸盐、三乙基亚磷酸盐、三丁基亚磷酸盐或其任何组合。
8.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H2S与所述烃化合物的烯烃双键的摩尔比在30:1至500:1的范围内;和所述亚磷酸盐化合物与所述烃化合物的烯烃双键的摩尔比在O. 003:1至O. 10:1的范围内。
9.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H2S与所述烃化合物的烯烃双键的摩尔比在40:1至250:1的范围内;和所述亚磷酸盐化合物与所述烃化合物的烯烃双键的摩尔比在O. 006:1至O. 05:1的范围内。
10.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硫醇组合物在紫外光的存在下形成。
11.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硫醇组合物在紫外光和光敏引发剂的存在下形成。
1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硫醇组合物在适合自由基引发剂热分解的条件下形成。
1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硫醇组合物在烃溶剂、芳香烃溶剂、酮溶剂、醇溶剂、醚溶剂或其任何组合的存在下形成。
14.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烃化合物的所述烯烃双键的至少65%已反应形成含硫基团。
15.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分离至少部分所述H2S、所述亚磷酸盐化合物、 所述烃化合物、只具有一个硫原子的化合物或其组合的步骤。
16.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2S、所述亚磷酸盐化合物、所述烃化合物、所述只具有一个硫原子的化合物或其组合通过刮膜蒸发、蒸馏、短程蒸馏或其组合而去除。
17.聚硫醇组合物,其通过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产生。
18.得自环十二碳三烯的包括含硫化合物的聚硫醇组合物,所述聚硫醇组合物的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i)平均至少20wt.%的硫醇硫;和ii)平均O.1至8wt. %的硫化物硫。
19.权利要求18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硫醇组合物的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30至80wt. %的三巯基环十二烷;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的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10至60wt. %的二巯基环十二烯;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的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小于或等于5wt. %的单巯基环十二碳二烯;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的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小于或等于30wt. %的硫化物化合物;或其任何组合。
20.权利要求19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硫醇组合物包括小于2. 5wt. %的环十二碳三烯;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中三巯基环十二烷与二巯基环十二烯的重量比在O. 5:1至10:1的范围内;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中分子间硫化物化合物与分子内硫化物化合物的重量比在O:1至 15:1的范围内;或其任何组合。
21.得自三乙烯基环己烷的包括含硫化合物的聚硫醇组合物,所述聚硫醇组合物的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i)平均至少20wt.%的硫醇硫;和ii)平均O.1至8wt. %的硫化物硫。
22.权利要求2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硫醇组合物的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30至85wt. %的三(2-巯基乙基)环己烷;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的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O至50wt. %的二(2-巯基乙基)乙烯基环己烷;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的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小于或等于5wt.%的(2-巯基乙基)二乙烯基环己烷;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的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10至50wt. %的硫化物化合物;或其任何组合。
23.权利要求2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硫醇组合物包括小于IOwt. %的三乙烯基环己烷;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中三(2-巯基乙基)环己烷与二(2-巯基乙基)乙烯基环己烷的重量比大于或等于2:1 ;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中分子间硫化物化合物与分子内硫化物化合物的重量比是1:1至30:1的范围;或其任何组合。
24.得自环辛二烯的包括含硫化合物的聚硫醇组合物,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i)平均至少22wt.%的硫醇硫;和ii)平均O.1至5wt. %的硫化物硫。
25.权利要求24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硫醇组合物的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60至99wt. %的二巯基环辛烷;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的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2至45wt. %的硫化物化合物;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的所述含硫化合物包括小于5wt. %的总的单巯基环辛烯和硫代二环壬烧含量;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包括小于5wt. %的环辛二烯;或所述聚硫醇组合物中二巯基环辛烷与分子间硫化物化合物的重量比在1:1至25:1的范围内;或其任何组合。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从烯烃如环辛二烯、环十二碳三烯和三乙烯基环己烷形成聚硫醇组合物的方法。描述从这些方法产生的聚硫醇组合物,包括这些组合物的含硫化合物。
文档编号C07C319/04GK103003235SQ201180034536
公开日2013年3月27日 申请日期2011年8月2日 优先权日2010年8月3日
发明者M·S·马特森, M·D·雷夫维克, E·J·奈特梅尔, C·卡梅伦, A·R·玛里安, A·C·瑞特 申请人:切弗朗菲利浦化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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