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防渗底材料的钢筋混凝土厌氧发酵反应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5788阅读:8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防渗底材料的钢筋混凝土厌氧发酵反应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厌氧发酵反应器领域,具体是一种具有防渗底材料的钢筋混凝土厌氧发酵反应器。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钢筋混凝土厌氧消化反应器的结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筒、底为一体的整体钢筋混凝土厌氧消化反应器;还有一种是钢筋混凝土底板、筒体由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拼装的厌氧消化反应器。第一种厌氧消化反应器,采用传统的钢筋混凝土浇筑方法建造,应用数量相对较少;第二种厌氧消化反应器发源于德国,国内有些厌氧消化项目采用了该结构的厌氧消化反应器,这两种钢筋混凝土厌氧消化反应器均为钢筋混凝土器底。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如下问题:筒、底为一体的整体钢筋混凝土厌氧消化反应器因为筒和底的收缩系数不同,经常出现器底、筒体渗漏或泄漏的问题,而且难以修复,导致设备报废,造成经济损失;因为筒和底结合部的应力集中,只能采用增加筒和底厚度及增加配筋的方法来解决应力问题,造成建造成本增加。钢筋混凝土底板的厌氧消化反应器筒、底之间以及板与板之间采用橡胶密封垫密封,易老化,而且不适用于建造地下装置;受拼装结构的影响,反应器高径比通常小于1,建造耗材多,增加建造成本;比表面积增大,生产时热损失增大,增加运行费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防渗底材料的钢筋混凝土厌氧发酵反应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防渗底材料的钢筋混凝土厌氧发酵反应器,包括筒体和底板,筒体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制作并且采用浇筑成型,底板位于筒体的下端,底板由以下原料按照重量份组成:膨润土6-15份、粘土60份和水15-34份。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筒体顶部采用双膜储气材料或者刚性材料制作。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底板采用平滑结构。

所述具有防渗底材料的钢筋混凝土厌氧发酵反应器的制备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处理地基,在地基上浇筑钢筋混凝土基础,基础上浇筑钢筋混凝土筒体;

步骤二,钢筋混凝土筒体浇筑到三分之二,在底部按照配方制作底板,再将底板平整夯实,加水浸透即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设计合理,结构简单,解决了整体钢筋混凝土厌氧消化反应器筒体和底板结合部应力集中,容易开裂渗漏的工程难题,解决了拼装厌氧消化反应器密封件易老化,不适宜地下建造,建造成本高,运行费用高等缺陷;本装置采用膨润土、粘土和水制作底板,原料易得,施工方便,造价低廉,可靠性高。

附图说明

图1为具有防渗底材料的钢筋混凝土厌氧发酵反应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具有防渗底材料的钢筋混凝土厌氧发酵反应器中什么的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筒体,2-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2,一种具有防渗底材料的钢筋混凝土厌氧发酵反应器,包括筒体1和底板2,筒体1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制作并且采用浇筑成型,底板2位于筒体1的下端,底板2由以下原料按照重量份组成:膨润土6-15份、粘土60份和水15-34份。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该装置根据地质条件不同,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步骤一,处理地基,在地基上浇筑钢筋混凝土基础,基础上浇筑钢筋混凝土筒体;步骤二,钢筋混凝土筒体浇筑到三分之二,在底部按照配方制作底板,再将底板平整夯实,加水浸透即可。第二种是施工时采用开槽法或者沉井法先浇筑钢筋混凝土筒体,然后在底部按配方制作底板,平整夯实,加水浸透。该装置的底板采用以膨润土为膨胀剂、以粘土和水为填充剂的复配防渗材料,混合构筑而成;筒体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器顶可以是双膜储气材料,也可以是刚性(钢混或钢)材料。该装置由于筒体和底板分属两种材质,独立成型,有效的解决了整体钢筋混凝土厌氧消化反应器的筒体和底板应力问题,而底板的高效防渗功能同时解决了器底以及筒体和底板结合部位的严密性问题;与拼装钢筋混凝土厌氧消化反应器比较,该技术消除了橡胶密封件老化难题以及不适合地下建造的缺陷,同时完全可以按高径比1:1建造,解决了建造成本高的问题以及运行费用高的问题。底板采用膨润土、粘土和水制作,原料易得,配方简单,施工方便,防渗性能优越,造价低廉,可靠性极高,成型后的底板,渗水速率低于5×10-9cm/s。

该装置设计合理,结构简单,解决了整体钢筋混凝土厌氧消化反应器筒体和底板结合部应力集中,容易开裂渗漏的工程难题,解决了拼装厌氧消化反应器密封件易老化,不适宜地下建造,建造成本高,运行费用高等缺陷;本装置采用膨润土、粘土和水制作底板,原料易得,施工方便,造价低廉,可靠性高。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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