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制备聚甲氧基二甲醚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00877阅读:2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制备聚甲氧基二甲醚的装置。



背景技术:

聚甲氧基二甲醚是一种聚氧醚类化合物,具有较高的含氧量和十六烷值,作为柴油调和组分可改善现有车用柴油的燃烧性能,对降低尾气排放具有显著地优势。此外,聚甲氧基二甲醚作为车用油品添加剂的优势还在于它不用更换新的发动机设备以及燃油系统。因此,聚甲氧基二甲醚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现在雾霾日益严重的情况下,生产清洁柴油添加剂是当前更加迫切的需求。现有的以多聚甲醛为原料的生产装置溶解度较低,原料的利用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制备聚甲氧基二甲醚的装置,解决多聚甲醛溶解度较低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制备聚甲氧基二甲醚的装置,包括第一精馏塔、第二精馏塔、打浆装置、反应器、第三精馏塔、脱轻装置和第四精馏塔,所述第一精馏塔与所述第二精馏塔连接,所述第二精馏塔与所述打浆装置连接,所述打浆装置与所述反应器连接,所述反应器与所述第三精馏塔连接,所述第三精馏塔与所述脱轻装置连接,所述脱轻装置与所述第四精馏塔连接;

甲醛水溶液、甲醇通过所述第一精馏塔的入口进入所述第一精馏塔,所述第一精馏塔的出口与所述第二精馏塔的入口连接,所述第二精馏塔的出口与所述打浆装置的入口连接,多聚甲醛通过所述打浆装置的入口进入所述打浆装置,所述打浆装置的出口与所述反应器的入口连接,所述反应器的入口为入料口,所述反应器的出口与所述第三精馏塔的入口连接,所述第三精馏塔的出口与所述脱轻装置的入口连接,所述脱轻装置的出口与所述第四精馏塔的入口连接,所述第四精馏塔的出口为出料口;

所述第一精馏塔、所述打浆装置、所述反应器上均设有回流口,所述第二精馏塔和所述脱轻装置的产物通过回流入口进入所述第一精馏塔,所述第三精馏塔的产物通过回流入口进入所述打浆装置,所述第三精馏塔的产物通过回流入口进入所述反应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反应器内设有树脂催化剂。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树脂催化剂为酸性树脂催化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采用甲缩醛和多聚甲醛为原料,采用树脂催化剂合成聚甲氧基二甲醚,减少了生产成本;通过打浆装置的设置,解决了多聚甲醛溶解度低的问题;多层精馏塔的设置提高了原料的利用率和经济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制备聚甲氧基二甲醚的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甲醛水溶液;2、甲醇;3、第一精馏塔;4、第二精馏塔;5、打浆装置;6、反应器;7、第三精馏塔;8、脱轻装置;9、第四精馏塔;10、多聚甲醛,11、聚甲氧基二甲醚产物。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制备聚甲氧基二甲醚的装置,包括第一精馏塔3、第二精馏塔4、打浆装置5、反应器6、第三精馏塔7、脱轻装置8和第四精馏塔9,第一精馏塔3与第二精馏塔4连接,第二精馏塔4与打浆装置5连接,打浆装置5与反应器6连接,反应器6与第三精馏塔7连接,第三精馏塔7与脱轻装置8连接,脱轻装置8与第四精馏塔9连接。

甲醛水溶液1、甲醇2通过第一精馏塔3的入口进入第一精馏塔3,第一精馏塔3的出口与第二精馏塔4的入口连接,第二精馏塔4的出口与打浆装置5的入口连接,多聚甲醛10通过打浆装置5的入口进入打浆装置5,打浆装置5的出口与反应器6的入口连接,反应器6的入口为入料口,反应器6的出口与第三精馏塔7的入口连接,第三精馏塔7的出口与脱轻装置8的入口连接,脱轻装置8的出口与第四精馏塔9的入口连接,第四精馏塔9的出口为出料口。

第一精馏塔3、打浆装置5、反应器6上均设有回流口,第二精馏塔4和脱轻装置8的产物通过回流入口进入第一精馏塔3,第三精馏塔7的产物通过回流入口进入打浆装置5,第三精馏塔7的产物通过回流入口进入反应器6。

其中,反应器6内设有树脂催化剂,该树脂催化剂为酸性树脂催化剂。

第一精馏塔3为甲醛水溶液1、甲醇2的反应精馏塔,反应后得到甲缩醛进入经第二精馏塔4,第二精馏塔4为加压精馏塔,加压后甲缩醛与多聚甲醛进入打浆装置5充分搅拌混合后进入反应器6,在酸性树脂催化剂的作用下反应得到聚甲氧基二甲醚。第三精馏塔7的低组分产物回流进入打浆装置5循环搅拌,脱轻装置8脱轻后的产物回流进入第一精馏塔3作为原料循环反复。第四精馏塔9为真空精馏塔,蒸发处理后的高组分的DMM3-5聚甲氧基二甲醚产物11为最终产物。

本实用新型的装置采用甲缩醛和多聚甲醛为原料,采用树脂催化剂合成聚甲氧基二甲醚,减少了生产成本;通过打浆装置的设置,解决了多聚甲醛溶解度低的问题;多层精馏塔的设置提高了原料的利用率和经济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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