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以大宗养殖淡水鱼为原料提取磷脂的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从草鱼鱼头中提取磷脂的方法及其产品。
背景技术:
草鱼(ctenopharyngodonidellus)属鲤形目鲤科雅罗鱼亚科草鱼属,俗称有:鲩、鲩鱼、油鲩、草鲩、白鲩、混子、黑青鱼等。草鱼是中国淡水养殖的四大家鱼之一,肉质较好,滋味鲜美,深受消费者喜爱,又因其生长迅速,饲料来源广,深受养殖者青睐,养殖量在国内处于淡水鱼前列。
草鱼近年来成为国内重要的水产加工品种,其鱼头重量占全鱼的20~30%,但食用价值不高,在加工中作为主要的副产物,缺乏有效的利用方法。草鱼头富含卵磷脂和不饱和脂肪酸,具有较高的活性脂质开发利用价值,目前国内外还缺少对草鱼鱼头中磷脂进行有效提取加工的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全环保、操作简便且易于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从草鱼鱼头中提取磷脂的方法及其产品。
其具体技术方案为:
一种从草鱼鱼头中提取磷脂的方法及其产品,包括以下步骤:
1)将洗净的草鱼鱼头剁碎成1~2cm直径大小的鱼头碎块。
2)将步骤1)得到的鱼头碎块与95%的乙醇按照质量体积比1:10~1:20混合,得到待处理物。
3)将步骤2)得到的待处理物在闪式提取装置内进行鱼头碎块的高速破碎,得到浆液。
4)将步骤3)得到的浆液进行过滤,得到乙醇提取液。
具体的,过滤方式为真空抽滤或板框压滤。
5)将步骤4)得到的乙醇提取液除去乙醇得到残留物,将所述残留物与丙酮按照质量体积比1:5~1:10进行搅拌混合,离心后得到淡黄色的半透明粘稠状的丙酮不溶物,即得草鱼鱼头磷脂成品。
其中,具体的:
步骤1)中所述的草鱼鱼头为新鲜的除去鱼鳃的鱼头、除去鱼鳃后冷冻的鱼头或解冻后除去鱼鳃的鱼头;
步骤1)中所述的草鱼鱼头的清洗方式为:将鱼头去腮后在10℃以下的清水冲洗,洗去血污等,再滤水。
优选的,步骤3)中闪式提取的工作温度为20~25℃。
具体的:步骤5)中乙醇的除去方式为真空旋转蒸发或薄膜蒸发器蒸发;
步骤5)中离心方式为卧式离心机离心或碟片式离心机离心;
优选的,步骤5)中搅拌混合的温度条件为20~25℃;
进一步的,步骤5)中乙醇提取液除去乙醇工艺过程得到的乙醇可回收并与新加入的95%乙醇混合后进行步骤2),得到的回收乙醇与新加入的95%乙醇的用量比为1:1~3:1。
本发明还提供了根据上述的从草鱼鱼头中提取磷脂的方法得到的草鱼鱼头磷脂成品,磷脂的质量分数≥85%。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通过极为简易的工艺过程,提取过程中只使用非常易得且对提取成分无害的提取液,并配合高效的过程控制,即可实现草鱼鱼头中磷脂的高效提取。而本发明的最终产品经测定含磷脂纯度为≥85%。该产品在生物技术、医疗卫生及食品工业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经济效益。过程中使用的乙醇可以回收后重复利用,经济环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实施例1
将新鲜的除去鱼鳃的鱼头用10℃以下的清水冲洗干净,再滤水,将鱼头剁碎成1cm直径大小的鱼头碎块。鱼头碎块与95%的乙醇按照质量体积比1:10混合,得到待处理物。在闪式提取装置内进行鱼头碎块的高速破碎,得到浆液。闪式提取的工作温度为20℃。得到的浆液进行过滤,得到乙醇提取液。真空抽滤得到的乙醇提取液真空旋转蒸发除去乙醇得到残留物,将所述残留物与丙酮按照质量体积比1:5,20℃下进行搅拌混合,卧式离心机离心后得到淡黄色的半透明粘稠状的丙酮不溶物,即得草鱼鱼头磷脂成品,其磷脂纯度为89%。
实施例2
除去鱼鳃后冷冻的鱼头用10℃以下清水冲洗,再滤水,将鱼头剁碎成2cm直径大小的鱼头碎块。鱼头碎块与95%的乙醇按照质量体积比1:15混合,得到待处理物。在闪式提取装置内进行鱼头碎块的高速破碎,得到浆液。闪式提取的工作温度为23℃。得到的浆液进行过滤,得到乙醇提取液。板框压滤得到的乙醇提取液薄膜蒸发器蒸发除去乙醇得到残留物,将所述残留物与丙酮按照质量体积比1:7,23℃下进行搅拌混合,碟片式离心机离心后得到淡黄色的半透明粘稠状的丙酮不溶物,即得草鱼鱼头磷脂成品,其磷脂纯度为87%。
实施例3
解冻后除去鱼鳃的鱼头用10℃以下清水冲洗,再滤水,将鱼头剁碎成2cm直径大小的鱼头碎块。鱼头碎块与95%的乙醇按照质量体积比1:20混合,得到待处理物。在闪式提取装置内进行鱼头碎块的高速破碎,得到浆液。闪式提取的工作温度为25℃。得到的浆液进行过滤,得到乙醇提取液。板框压滤得到的乙醇提取液真空旋转蒸发除去乙醇得到残留物,将所述残留物与丙酮按照质量体积比1:10,25℃下进行搅拌混合,卧式离心机离心后得到淡黄色的半透明粘稠状的丙酮不溶物,即得草鱼鱼头磷脂成品,其磷脂纯度为86%。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显而易见地得到的技术方案的简单变化或等效替换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