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包含:
i)二甲苯可溶物含量xcs等于或低于5.0wt%的丙烯聚合物(pp),
ii)纤维(f),和
iii)粘合促进剂(ap),
其中,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满足不等式(i):
式中,w(pp)是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总重量中的丙烯聚合物(pp)的重量分数,以wt%为单位,w(ap)是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总重量中的粘合促进剂(ap)的重量分数,以wt%为单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其中,所述丙烯聚合物(pp)是单相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其中,所述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不包含二甲苯可溶物含量xcs高于5.0wt%的丙烯聚合物。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其中,所述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满足不等式(ii):
式中,w(f)是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总重量中的纤维(f)的重量分数,以wt%为单位,w(ap)是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总重量中的粘合促进剂(ap)的重量分数,以wt%为单位。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其中,所述丙烯聚合物(pp)是双峰的。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其中,所述丙烯聚合物(pp)是丙烯均聚物(h-pp)。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其中,所述丙烯聚合物(pp)包含:
i)第一丙烯聚合物(pp1),其根据iso1133测定的熔体流动速率mfr2(230℃,2.16kg)等于或低于20g/10min,和
ii)第二丙烯聚合物(pp2),其根据iso1133测定的熔体流动速率mfr2(230℃,2.16kg)大于20g/10min。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其中,所述纤维(f)是短纤维(sf)。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其中,所述纤维(f)是玻璃纤维(gf),优选为短玻璃纤维(sgf)。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其中,所述短纤维(sf),优选地,所述短玻璃纤维(sgf)具有:
i)1.0到10.0mm的平均长度,和/或
ii)8至20μm的平均直径。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其中,所述粘合促进剂(ap)是极性改性的聚丙烯(pm-pp),所述极性改性的聚丙烯(pm-pp)是马来酸酐接枝的丙烯均聚物或共聚物,根据iso1133确定的熔体流动速率mfr(190℃,2.16kg)为至少80.0g/10min。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其中,以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的总重量为基准计,所述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包含:
i)50.0至80.0wt%的丙烯聚合物(pp),其二甲苯可溶物含量xcs等于或低于5.0wt%,
ii)15.0至40.0wt%的纤维(f),
iii)3.0至10.0wt%的粘合促进剂(ap),和
iv)可选的0.1-4.0wt%的添加剂(ad)。
13.制品,其包含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制品,其包含至少90wt%的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c)。
15.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是汽车制品,优选是汽车引擎制品。
16.根据权利要求13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是汽车引擎的进气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