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联挥发油提取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860358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联挥发油提取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化学提取技术设备领域,涉及一种玻璃设备,具体是一种双联挥发油提取器。
【背景技术】
[0002]挥发油提取器是天然植物提取工艺中常用的玻璃设备,在实验室的提取中常用来水蒸气蒸馏提取植物的挥发油,通过水蒸气将挥发油及水带入冷凝管,冷凝后在提取管的分离管部位进行油水分离。在实验室提取一种天然含油植物,受制于冷凝管的效果及蒸汽出管的蒸气通过量等因素,挥发油的提取时间较长,提取效率较低。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上述提取效率问题,对实验室用玻璃设备,即挥发油提取器进行的改进。该设计玻璃设备制作的简单,易于实现,同时提高设备提取效率、方便研宄使用的双联挥发油提取器。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达到的:一种双联挥发油提取器,包括提取瓶,所述提取瓶的上部瓶口连接有提取管;所述提取管包括蒸汽出管、左分离管和右分离管,所述分离管通过成V字型的左导气管和右导气管与蒸汽出管连通;所述左分离管和右分离管上方通过接口连有冷凝管,所述冷凝管为倒V型,所述冷凝管上方设有通气口。
[0005]左分离管和右分离管通过接口与冷凝管连接为紧密不漏气连接。
[0006]通气口与冷凝管的左右两段都连通,同时,冷凝管的左右两段也相互连通。
[0007]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增大了提取管的蒸汽出管,提取管由双联管组成,蒸汽可以同时进入左右两边分离管,增加了蒸汽通过量;冷凝管是倒V字型,蒸汽由两边进入斜的冷凝管,只有一个共同的通气孔,冷凝效果更好。挥发油的提取效率明显提升。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其中:
[0009]1-提取瓶、2-提取管、3-蒸汽出管、4-左导气管、5-右导气管、6-左分离管、7_右分离管、8-冷凝管、9-接口、10-通气口 ;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及相关技术问题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范围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0011]一种双联挥发油提取器,包括提取瓶1,所述提取瓶I的上部瓶口连接有提取管2 ;所述提取管2包括蒸汽出管3、左分离管6和右分离管7,所述分离管7通过成V字型的左导气管4和右导气管5与蒸汽出管3连通;所述左分离管6和右分离管7上方通过接口 9连有冷凝管8,所述冷凝管8为倒V型,所述冷凝管8上方设有通气口 10。
[0012]左分离管6和右分离管7通过接口 9与冷凝管8连接为紧密不漏气连接。
[0013]通气口 10与冷凝管8的左右两段都连通,同时,冷凝管8的左右两段也相互连通。
[0014]用该双联提取器提取洋甘菊挥发油:称取200g洋甘菊放入提取瓶中,在提取瓶中加入2000ml水,加热提取瓶,水油蒸气混合物通过蒸汽出管,经过左右两边的分离管,进入冷凝管冷凝后,流入分离管,进行油水分离分离。从提取管开始回流记录时间,较单冷凝挥发油提取器相比,用时明显减少,整个提取过程效果更高。
[0015]本说明书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主权项】
1.一种双联挥发油提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提取瓶(I),所述提取瓶(I)的上部瓶口连接有提取管(2);所述提取管(2)包括蒸汽出管(3)、左分离管(6)和右分离管(7),所述分离管(7)通过成V字型的左导气管(4)和右导气管(5)与蒸汽出管(3)连通;所述左分离管(6)和右分离管(7)上方通过接口(9)连有冷凝管(8),所述冷凝管(8)为倒V型,所述冷凝管(8)上方设有通气口(1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联挥发油提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分离管(6)和右分离管(7)通过接口(9)与冷凝管(8)连接为紧密不漏气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联挥发油提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气口(10)与冷凝管(8)的左右两段都连通,同时,冷凝管(8)的左右两段也相互连通。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布了一种双联挥发油提取器,包括提取瓶,提取瓶的上部瓶口连接有提取管;提取管包括蒸汽出管、左分离管和右分离管,分离管通过成V字型的左导气管和右导气管与蒸汽出管连通;左分离管和右分离管上方通过接口连有冷凝管,冷凝管为倒V型,冷凝管上方设有通气口。本实用新型增大了提取管的蒸汽出管,提取管由双联管组成,蒸汽可以同时进入左右两边分离管,增加了蒸汽通过量;冷凝管是倒V字型,蒸汽由两边进入斜的冷凝管,只有一个共同的通气孔,冷凝效果更好。挥发油的提取效率明显提升。
【IPC分类】C11B9-00
【公开号】CN204569881
【申请号】CN201520275562
【发明人】王珊, 王娜, 王萍, 董爱君, 周湘
【申请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19日
【申请日】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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