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全无毒的涂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641855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安全无毒的涂料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
[0001]本发明涉及包装箱用涂料,具体涉及一种安全无毒的涂料。
【背景技术】
:
[0002]包装纸箱用途广泛,可用来包装食品、饮料、家用电器、医药、日用化妆品、机电等产品。包装纸箱是保护产品外观,功能,完整性等重要防护措施。在制作包装纸箱时常常需要在纸箱外涂上涂料,来延长纸箱的使用寿命,加强对内部货物的防护。但是多数涂料均是化学试剂,有刺激性气味,对环境和健康都会有不利的影响,不适合人们适合人们长期接触。

【发明内容】

:
[0003]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安全无毒的涂料。
[0004]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种安全无毒的涂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
[0006]玉米粉:10-20,
[0007]糯米粉:10-20,
[0008]淀粉:5_20,
[0009]谷元粉:30-60,
[0010]竹炭:15-30,
[0011]蜂蜡:10-20。
[0012]作为优选,所述安全无毒的涂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
[0013]玉米粉:13-17,
[0014]糯米粉:13-17,
[0015]淀粉:10-15,
[0016]谷元粉:40-50,
[0017]竹炭:20_25,
[0018]蜂蜡:12_18。
[0019]作为优选,所述安全无毒的涂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
[0020]玉米粉:15,
[0021]糯米粉:15,
[0022]淀粉:12,
[0023]谷元粉:45,
[0024]竹炭:23,
[0025]蜂蜡:15。
[0026]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0027]本发明制作的涂料以天然可食用成分作为材料,安全可靠,无毒无污染,避免使用化学材料对人体环境造成危害,更安全可靠。
【具体实施方式】
:
[0028]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其中一个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29]实施例1
[0030]一种安全无毒的涂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
[0031]玉米粉:10,
[0032]糯米粉:10,
[0033]淀粉:5,
[0034]谷元粉:30,
[0035]竹炭:15,
[0036]蜂蜡:10。
[0037]实施例2
[0038]—种安全无毒的涂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
[0039]玉米粉:20,
[0040]糯米粉:20,
[0041]淀粉:20,
[0042]谷元粉:60,
[0043]竹炭:30,
[0044]蜂蜡:20。
[0045]实施例3
[0046]—种安全无毒的涂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
[0047]玉米粉:13,
[0048]糯米粉:13,
[0049]淀粉:10,
[0050]谷元粉:40,
[0051]竹炭:20,
[0052]蜂蜡:12。
[0053]实施例4
[0054]—种安全无毒的涂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
[0055]玉米粉:17,
[0056]糯米粉:17,
[0057]淀粉:15,
[0058]谷元粉:50,
[0059]竹炭:25,
[0060]蜂蜡:18。
[0061]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在本发明说明书基础上所做的等同替换、改进,或直接、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安全无毒的涂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 玉米粉:10_20, 糯米粉:10-20, 淀粉:5-20, 谷元粉:30-60, 竹炭:15-30, 蜂蜡:10-20。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无毒的涂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无毒的涂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 玉米粉:13-17, 糯米粉:13-17, 淀粉:10-15, 谷元粉:40-50, 竹炭:20-25, 蜂蜡:12-18。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无毒的涂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无毒的涂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 玉米粉:15, 儒米粉:15, 淀粉:12, 谷元粉:45, 竹炭:23, 蜂蜡:15。
【专利摘要】一种安全无毒的涂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玉米粉:10-20,糯米粉:10-20,淀粉:5-20,谷元粉:30-60,竹炭:15-30,蜂蜡:10-20。本发明制作的涂料以天然可食用成分作为材料,安全可靠,无毒无污染,避免使用化学材料对人体环境造成危害,更安全可靠。
【IPC分类】C09D103/02, C09D7/12
【公开号】CN105400300
【申请号】CN201510932554
【发明人】李彬
【申请人】安徽天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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