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释放人体静电的汽车用钥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84532阅读:49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可以释放人体静电的汽车用钥匙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以释放人体静电的汽车用钥匙。
如今,为减少这种放电休克对人体冲击,保护人体,有一种做法是在车身下接金属链等导电体接地,能够诱导放电。这样可以放出在车身存在的一部分静电,但在人体及衣服中所积累的静电放不出来,因而有关放电休克保护人体的方面得不到实际上的效果。
另外,为了防止静电的放电,在鞋底适用导电体的鞋子来释放静电,但人体内的静电通过鞋子放电的时间太慢,而且不能完全放电,也未得到实际上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一种可以释放人体静电的汽车用钥匙,包括钥匙把和与其连接的钥匙金属部,其特征在于钥匙把中有接续端子、放电标示灯、充电放电回路;其中接续端子和放电标示灯连接,放电标示灯和充电放电回路连接,充电放电回路和钥匙金属部连接,接续端子露出于钥匙把的外部,放电标示灯的一部分也露出于钥匙把的外部。
充电放电回路可以是这样的结构电容器和第二电阻器串联后与第一电阻器并联,并联后一端接放电标示灯,另一端接钥匙金属部,也可以是这样的结构电容器、线圈和第二电阻器串联后与第一电阻器并联,并联后一端接放电标示灯,另一端接钥匙金属部。
本实用新型在人体有积累的静电时,手接触到钥匙把上的接续端子,由接续端子传到充电放电回路,人体积累的静电被充电放电回路中的电阻器消耗的同时会给电容器迅速充电,人体的静电就进入电容器中了。要打开车门时在钥匙金属部接触到钥匙插入口瞬间,电容器中的电就通过车身安全地放了出去;或是在线圈和电容器及电阻组成震荡衰减回路中逐渐消耗静电的同时当打开车门时,在钥匙金属部接触到钥匙插入口瞬间,通过车身安全放电。
放电标示灯显示人体是否有积累的静电向充电放电回路释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放大的钥匙把剖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1的电路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2的电路图。
符号说明1 钥匙2 钥匙把3 接续端子4 放电标示灯5 线圈6 充电放电回路7 钥匙金属部R1 第一电阻器R2 第二电阻器C1 电容器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钥匙把剖面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1的电路图。参阅图2、3可知,充电放电回路(6)是这样的结构电容器(C1)和第二电阻器(R2)串联后与第一电阻器(R1)并联,并联后一端接放电标示灯(4),另一端接钥匙金属部(7)。由于接续端子(3)是露出钥匙把(2)的外部,当人开车时,手就会接触到钥匙把(2)上的接续端子(3),人体积累的静电通过接续端子(3)传到充电放电回路(6),被充电放电回路(6)的电阻器(R1,R2)消耗的同时会给电容器(C1)迅速的充电,人体积累的静电充到电容器(C1)中。要开车时,在钥匙金属部接触到钥匙插入口瞬间,电容器(C1)迅速放电,这样,在电容器(C1)中存储的人体的静电就迅速通过车身安全放电。开完汽车后,开车的人用手抓住钥匙把(2)上的接续端子(3)时,重复上面的过程,人体积累的静电也同样可以被释放。在上述过程中,放电标示灯(4)显示人体是否有积累的静电向充电放电回路释放,当人体的静电使电容器迅速充电,静电流过放电标示灯(4),放电标示灯(4)就亮了。
权利要求1.一种可以释放人体静电的汽车用钥匙,包括钥匙把(2)和与其连接的钥匙金属部(7),其特征在于钥匙把(2)中有接续端子(3)、放电标示灯(4)、充电放电回路(6);其中接续端子(3)和放电标示灯(4)连接,放电标示灯(4)和充电放电回路(6)连接,充电放电回路(6)和钥匙金属部(7)连接,接续端子(3)露出于钥匙把(2)的外部,放电标示灯(4)的一部分也露出于钥匙把(2)的外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以释放人体静电的汽车用钥匙,其特征在于充电放电回路(6)是这样的结构电容器(C1)和第二电阻器(R2)串联后与第一电阻器(R1)并联,并联后一端接放电标示灯(4),另一端接钥匙金属部(7)。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以释放人体静电的汽车用钥匙,其特征在于充电放电回路(6)是这样的结构电容器(C1)、线圈(5)和第二电阻器(R2)串联后与第一电阻器(R1)并联,并联后一端接放电标示灯(4),另一端接钥匙金属部(7)。
专利摘要一种可以释放人体静电的汽车用钥匙,包括钥匙把(2)和与其连接的钥匙金属部(7),钥匙把(2)中有接续端子(3)、放电标示灯(4)、充电放电回路(6);其中接续端子(3)和放电标示灯(4)连接,放电标示灯(4)和充电放电回路(6)连接,充电放电回路(6)和钥匙金属部(7)连接,接续端子(3)露出于钥匙把(2)的外部,放电标示灯(4)的一部分也露出于钥匙把(2)的外部。本实用新型解决了静电的放电造成人体放电休克的问题,使人体积累的静电慢慢消失。
文档编号B60R16/02GK2540337SQ02235968
公开日2003年3月19日 申请日期2002年6月5日 优先权日2002年6月5日
发明者宋晟准, 权奉鹤 申请人:权奉鹤, 宋晟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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