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音器吊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846549阅读:53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消音器吊耳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连接消音器与车身的吊耳。
背景技术
由于消音器的整体长度过长,为避免因振动产生断裂,一般通过橡胶吊耳将消音器与车身进行连接,这样既可以为消音器增加缓冲作用,又可以起到部分降噪效果。消音器吊耳一般整体上为椭圆或类似椭圆形状,其两端为连接孔,连接孔通过两弹性臂连接为一整体。整个吊耳的内部、连接孔之间设置有横向的橡胶连接筋,来减轻弹性臂部的振幅而引起的动态刚度的增加,由此减轻因脉动导致的振动传达率的增加,以能提高防振性能。但是这种结构的消音器吊耳,如果在大载荷工况下,横向连接筋所受的挤压力加大,产生的刚度 将传递到吊耳的弹性壁,使动态刚度增加,且吊耳极度拉伸,容易疲劳断裂。另一方面,当振动量较小时,吊耳的刚度相对较大,减振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致力于开发一种可有效防止因过度拉伸而使弹性臂断裂的消音器吊耳。

实用新型内容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有效防止因过度拉伸而使弹性臂断裂的消音器吊耳。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消音器吊耳,包括本体;所述本体具有两个连接部;二所述连接部通过两个弹性臂连接为一整体;所述连接部的外侧设置有卡槽;所述卡槽内设置有限位带;所述限位带环绕所述本体;所述限位带的周长大于所述本体的周长。采用上述结构,当吊耳在高频振动下其线性段刚度会非常低,从而隔振率较高,大载荷工况下产生较大变形拉伸时,将受到限位带的束缚而避免过度拉伸导致断裂。较佳的,所述连接部的外侧设置有凹槽;所述连接部对应所述凹槽处一体设置有挡边;所述挡边的高度小于所述凹槽的宽度;所述挡边与所述连接部构成所述卡槽。为获得更好的阻尼特性,所述弹性臂的两端面为凹弧状。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I)在大载荷的工况下有过载限位保护,因此耐疲劳性能好,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2)本实用新型可省去现有结构中的横向连接筋,因此小载荷下其刚度低,隔振性能良好;(3)由于弹性臂有凹弧设计,可以改变其不同频率下的刚度峰值和相位,从而获得更好的阻尼特性。总之,本实用新型隔振性能好、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
图I是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方式
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I的俯视图。图3是图I的A-A剖视图。图4是图3中I处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如图I至图4所示,一种消音器吊耳,包括本体100,本体100具有两个连接部1,
二连接部I通过两个弹性臂2连接为一整体。连接部I的外侧设置有凹槽6,连接部I对应凹槽6处一体设置有挡边5,挡边5的高度小于凹槽6的宽度,因此挡边5与连接部I构成卡槽3。卡槽3内设置有尼龙带4,尼龙带4环绕本体100—周。尼龙带4的周长大于本体100的周长,因此在位于弹性臂2处处于自由状态。如图I和图3所示,各弹性臂2的两端面为凹弧状,凹弧的半径R可根据共振频率的大小来设计。当消音器吊耳在高频振动下其线性段刚度会非常低,从而隔振率较高,大载荷工况下产生较大变形拉伸时,将受到尼龙带4的束缚而避免过度拉伸导致断裂。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1.一种消音器吊耳,包括本体(100);所述本体(100)具有两个连接部(I) ;二所述连接部(I)通过两个弹性臂(2 )连接为一整体;其特征是所述连接部(I)的外侧设置有卡槽(3);所述卡槽(3)内设置有限位带(4);所述限位带(4)环绕所述本体(100);所述限位带(4)的周长大于所述本体(100)的周长。
2.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消音器吊耳,其特征是所述连接部(I)的外侧设置有凹槽(6);所述连接部(I)对应所述凹槽(6)处一体设置有挡边(5);所述挡边(5)的高度小于所述凹槽(6 )的宽度;所述挡边(5 )与所述连接部(I)构成所述卡槽(3 )。
3.如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消音器吊耳,其特征是所述弹性臂(2)的两端面为凹弧状。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消音器吊耳,包括本体(100);所述本体(100)具有两个连接部(1);二所述连接部(1)通过两个弹性臂(2)连接为一整体;所述连接部(1)的外侧设置有卡槽(3);所述卡槽(3)内设置有限位带(4);所述限位带(4)环绕所述本体(100);所述限位带(4)的周长大于所述本体(100)的周长。本实用新型隔振性能好、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
文档编号B60K13/04GK202480865SQ20112056690
公开日2012年10月10日 申请日期2011年12月30日 优先权日2011年12月30日
发明者魏俊平 申请人: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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