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获取机动车需求扭矩的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4685632发布日期:2018-06-14 18:12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车辆信号控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解析机动车需求扭矩的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解析驾驶员踏板需求扭矩的方法中,车辆的控制器通常是根据驾驶员踏板开度信号和车速信号(或电机转速信号)查表确定扭矩需求系数,然后根据动力系统最大扭矩能力,确定驾驶员踏板解析的需求扭矩。

在实际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可能会遇到紧急情况,进而需要快速踩下制动踏板使车辆紧急制动,此时由于人为因素可能会造成误踩油门踏板现象,由此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由此可见,现有的需求扭矩解析方法不能区分驾驶员的人为误操作情况,只能根据踏板的开度确定需求扭矩,因此现有的解析方法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为此,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对动力系统输出扭矩做出修正,克服由人为误操作引起交通事故的情况。

本发明提供一种获取机动车需求扭矩的方法,包括:获取车速信号;判断所述车速信号是否正常;当所述车速信号正常时,确定需求扭矩T1,所述需求扭矩T1为动力系统输出扭矩T2与需求扭矩修正系数β的乘积,其中0≤β≤1,且当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时,所述需求扭矩修正系数为1,当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大于预设阈值时,所述需求扭矩修正系数随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增大而减小。

优选地,在所述获取车速信号之前,还包括:获取所述加速踏板开度和所述加速踏板从初始状态达到所述开度经历的时间;判断所述加速踏板开度是否正常;当所述加速踏板开度正常时,根据所述加速踏板开度和所述时间计算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根据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确定所述需求扭矩修正系数。

优选地,所述动力系统输出扭矩T2为所述加速踏板开度对应的动力系统的最大输出扭矩Tmax与所述车速信号确定的踏板解析系数λ的乘积。

优选地,当所述加速踏板开度为异常或所述车速信号为异常时,确定所述需求扭矩T1为0。

相应地,本发明提供一种获取机动车需求扭矩的装置,包括:第一获取单元,用于获取车速信号;车速判断单元,用于判断判断所述车速信号是否正常;扭矩计算单元,用于当所述车速信号正常时,确定需求扭矩T1,所述需求扭矩T1为动力系统输出扭矩T2与需求扭矩修正系数β的乘积,其中0≤β≤1,且当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时,所述需求扭矩修正系数为1,当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大于预设阈值时,所述需求扭矩修正系数随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增大而减小。

优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二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加速踏板开度和所述加速踏板从初始状态达到所述开度经历的时间;开度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加速踏板开度是否正常;加速度计算单元,用于当所述加速踏板开度正常时,根据所述加速踏板开度和所述时间计算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修正系数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确定所述需求扭矩修正系数。

优选地,所述动力系统输出扭矩T2为所述加速踏板开度对应的动力系统的最大输出扭矩Tmax与所述车速信号确定的踏板解析系数λ的乘积。

优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异常判断单元,用于当所述加速踏板开度为异常或所述车速信号为异常时,确定所述需求扭矩T1为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获取机动车需求扭矩的方法和装置可以通过判断加速踏板的下压加速度确定需求扭矩修正系数,进而利用该系数对动力系统输出扭矩进行修正,可以有效地避免因人为误踩油门踏板引起交通事故。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获取机动车需求扭矩的方法的流程图;

图2是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与需求扭矩修正系数对应关系图;

图3是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提供的获取机动车需求扭矩的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一种获取机动车需求扭矩的方法,如图1所示该包括:

S1:获取车速信号,车速信号表示车辆当前的行驶速度。

S2:判断所述车速信号是否正常,当所述车速信号正常时执行S3,异常时执行S4。其中车速信号异常可能是由车辆的控制器存在故障等原因引起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判断车速信号是否正常的方法有多种,现有的判断方法都是可行的。

S3:确定需求扭矩T1,所述需求扭矩T1为动力系统输出扭矩T2与需求扭矩修正系数β的乘积,其中0≤β≤1,且当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时,所述需求扭矩修正系数为1,当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大于预设阈值时,所述需求扭矩修正系数随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增大而减小。

S4:确定所述需求扭矩T1为0。

上述需求扭矩修正系数与加速踏板的下压加速度符合一定的对应关系,例如可以如图2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此二者的对应关系是非线性的,其中x轴为加速踏板的下压加速度,y轴为需求扭矩修正系数。例如该阈值为50,当下压加速度小于50时,对应的需求扭矩修正系数均为1,当下压加速度大于50时,加速度越大对应的需求扭矩修正系数越小,可以是某一范围内的下压加速度对应同一个下压加速度,也可以是唯一的对应关系,例如当下压加速度为170时,对应的需求扭矩修正系数为0.5、当下压加速度为200时,对应的需求扭矩修正系数为0。由此可见,经过计算后,最终确定的需求扭矩T1必然小于或等于T2。

由于现实驾驶过程中,尤其是对于民用车辆来说,驾驶员踩踏加速踏板的力度通常较小,所以使加速踏板的运动速度、幅度均较小;当下压加速度较大时,很可能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误操作,经过上述方案处理后,可以确定需求扭矩修正系数趋近于0,由此得到的需求扭矩也将大幅减小甚至为0,进而可以减小动力系统实际输出的扭矩。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获取机动车需求扭矩的方法,可以通过判断加速踏板的下压加速度确定需求扭矩修正系数,进而对动力系统输出扭矩进行修正,本方法可以获取油门踏板的运动状态,有效地避免因人为误踩油门踏板引起交通事故。

优选地,本方法在上述S1之前可以包括:

S01:获取所述加速踏板的开度和所述加速踏板从初始状态达到所述开度所经历的时间。初始状态可以是未产生任何下压时的状态,踏板从初始状态运动到一定开度必然经历一段时间,即Δt。

S02:判断所述开度信号是否正常,当所述开度正常时进入S03,否则执行S4。其中开度信号异常例如可能是由于车辆的控制器故障等原因引起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判断踏板开度信号是否正常的方法有多种,现有的判断方法都是可行的。

S03:根据所述开度和所述时间计算所述下压加速度。具体地,首先可以计算出踏板运动到这一开度的过程中的速度变化,即踏板运动速度的变化量Δv,随后即可计算下压加速度Δv/Δt。

S04:根据所述下压加速度确定所述需求扭矩修正系数。

S4:确定所述需求扭矩T1为0。

上述优选方案为确定需求扭矩修正系数的具体方式,其计算效率较高,适于在车辆控制器中应用。

优选地,上述动力系统输出扭矩T2为所述加速踏板开度对应的动力系统的最大输出扭矩Tmax与所述车速信号确定的踏板解析系数λ的乘积,即T2=T3*λ。具体地,Tmax是未经修正的情况下,加速踏板开度所对应的动力系统输出扭矩,对于普通车辆其值取决于发动机性能,对于混合能源汽车其值取决于驱动电机输出功率等参数。

现有的获取需求扭矩的方法,会根据踏板解析系数对Tmax出修正,例如表1所示:

表1:踏板解析系数确定表

在获取了当前车速与加速踏板开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表1确定踏板解析系数λ。对于相同的踏板开度,当前车速越快,所确定的踏板解析系数λ越小。

上述优选方案在确定了需求扭矩修正系数的基础上,还利用踏板解析系数进一步对需求扭矩进行修正,使最终得到的输出扭矩更加适合驾驶员的实际需求。

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提供一种获取机动车需求扭矩的装置,如图3所示,该装置包括:

第一获取单元31,用于获取车速信号;

车速判断单元32,用于判断判断所述车速信号是否正常;

扭矩计算单元33,用于当所述车速信号正常时,确定需求扭矩T1,所述需求扭矩T1为动力系统输出扭矩T2与需求扭矩修正系数β的乘积,其中0≤β≤1,且当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时,所述需求扭矩修正系数为1,当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大于预设阈值时,所述需求扭矩修正系数随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增大而减小。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获取机动车需求扭矩的装置,可以通过判断加速踏板的下压加速度确定需求扭矩修正系数,进而对动力系统输出扭矩进行修正,本方法可以获取油门踏板的运动状态,有效地避免因人为误踩油门踏板引起交通事故。

优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获取单元34,用于获取所述加速踏板开度和所述加速踏板从初始状态达到所述开度经历的时间;

开度判断单元35,用于判断所述加速踏板开度是否正常;

加速度计算单元36,用于当所述加速踏板开度正常时,根据所述加速踏板开度和所述时间计算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

修正系数确定单元37,用于根据所述加速踏板下压加速度确定所述需求扭矩修正系数。

上述优选方案提供了确定需求扭矩修正系数的具体方式,其计算效率较高,适于在车辆控制器中应用。

优选地,所述动力系统输出扭矩T2为所述加速踏板开度对应的动力系统的最大输出扭矩Tmax与所述车速信号确定的踏板解析系数λ的乘积。

上述优选方案在确定了需求扭矩修正系数的基础上,还利用踏板解析系数进一步对需求扭矩进行修正,使最终得到的输出扭矩更加适合驾驶员的实际需求。

优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

异常判断单元38,用于当所述加速踏板开度为异常或所述车速信号为异常时,确定所述需求扭矩T1为0。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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