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车顶支架组件的固定机构,包括:
轨道,所述轨道在纵向方向上延伸并包括上唇缘、下唇缘和至少一个凹口,所述至少一个凹口被定位在所述下唇缘上并且在竖直方向上向下延伸穿过所述下唇缘;
滑动横杆组件的支撑部分,所述支撑部分被构造成沿着所述轨道平移,并包括:
下表面;
肋,所述肋定位在所述下表面上,其中,所述肋被构造成接合所述轨道的所述至少一个凹口;
释放构件,所述释放构件被至少部分地定位在所述支撑部分内;以及
固定闩锁,所述固定闩锁至少部分地被定位在所述支撑部分内,其中,所述固定闩锁可重新定位在闩锁位置和开闩位置之间,在所述闩锁位置中,所述固定闩锁与所述轨道的所述上唇缘接合,并且所述肋与所述至少一个凹口接合,在所述开闩位置中,所述固定闩锁与所述轨道的所述上唇缘分开,并且所述肋与所述至少一个凹口分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闩锁包括在所述闩锁位置中与所述上唇缘接合的固定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所述固定闩锁上施加力的偏置构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分还包括在所述支撑部分的面向外侧表面上的第一开口,并且其中,所述固定闩锁至少部分地被定位在所述第一开口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分还包括在所述支撑部分的面向上方表面上的第二开口,并且其中,所述释放构件至少部分地被定位在所述第二开口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闩锁包括第一释放表面,并且所述释放构件包括与所述固定闩锁的所述第一释放表面接合的第二释放表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所述固定闩锁上施加力的偏置构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释放表面包括斜切表面,并且所述第二释放表面包括斜切表面,使得所述偏置构件在所述释放构件上施加力。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部分地被定位在所述轨道内的滑块,并且其中,所述滑块利用接合构件可枢转地联接到所述支撑部分。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分还包括一体化的几何特征,所述一体化的几何特征包括曲率半径并且在所述支撑部分的底部部分和侧部部分之间延伸。
11.一种车顶支架组件,包括:
轨道,所述轨道在纵向方向上延伸的并包括上唇缘、下唇缘和至少一个凹口,所述至少一个凹口在竖直方向上从所述下唇缘向下延伸;
横杆组件,所述横杆组件包括:
横杆,所述横杆在横向于所述纵向方向的侧向方向上延伸,其中,所述横杆在所述竖直方向上与车顶间隔开;
支撑部分,所述支撑部分联接到所述横杆,其中,所述支撑部分被构造成沿着所述轨道平移,所述支撑部分包括:
下表面;
肋,所述肋定位在所述下表面上的其中,所述肋被构造成接合所述轨道的所述至少一个凹口;
释放构件,所述释放构件被至少部分地定位在所述支撑部分内;以及
固定闩锁,所述固定闩锁至少部分地被定位在所述支撑部分内,其中,所述车顶支架组件可重新定位在闩锁位置和开闩位置之间,在所述闩锁位置中,所述固定闩锁与所述轨道的所述上唇缘接合,并且所述肋与所述至少一个凹口接合,在所述开闩位置中,所述固定闩锁与所述轨道的所述上唇缘分开,并且所述肋与所述至少一个凹口分开。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顶支架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闩锁包括在所述闩锁位置中与所述上唇缘接合的固定表面。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顶支架组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所述固定闩锁上施加力的偏置构件。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顶支架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分还包括在所述支撑部分的面向外侧表面上的第一开口,并且其中,所述固定闩锁至少部分地被定位在所述第一开口内。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顶支架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分还包括在所述支撑部分的面向上方表面上的第二开口,并且其中,所述释放构件至少部分地被定位在所述第二开口内。
16.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顶支架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闩锁包括第一释放表面,并且所述释放构件包括与所述固定闩锁的所述第一释放表面接合的第二释放表面。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车顶支架组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所述固定闩锁上施加力的偏置构件。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车顶支架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释放表面包括斜切表面,并且所述第二释放表面包括斜切表面,使得所述偏置构件在所述释放构件上施加力。
19.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顶支架组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部分地被定位在所述轨道内的滑块,并且其中,所述滑块利用接合构件可枢转地联接到所述支撑部分。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车顶支架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分还包括一体化的几何特征,所述一体化的几何特征包括曲率半径并且在所述支撑部分的底部部分和侧部部分之间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