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汽车的安全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35860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汽车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汽车的安全带。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家用轿车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是一种必不可少的交通出行工具了,为了保证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汽车上的各个座椅上都会配备安全带,用于防止急刹车或者碰撞过程中,免于收到伤害或者降低伤害。

现有的安全带与人体的贴合度都比较高,这种设计的安全带会给人一种压迫感,非常的不舒服,很多乘客会因为不舒服而选择不佩戴安全带,从而造成悲剧的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用于汽车的安全带,其结构简单,能够解决安全带给乘客带来的压迫的不适感,大大提高了乘车的舒适度。

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用于汽车的安全带,包括固定安装在汽车座椅底部两侧的第一锁扣座、第一安全保护挡件、第二安全带本体;所述第一安全保护挡件底部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扣件,其顶部中间位置设有第二锁扣座,第一安全保护挡件的中部设有圆形通孔;所述第二安全带本体包括:两个分别安装在汽车座椅顶部的卷收器、两端分别与各卷收器相连的束带,束带的中部第二扣件,第二锁扣座与第二扣件配合实现第一安全保护挡件与第二安全带本体相连;所述第一安全保护挡件包括:外层挡体和设于外层挡体内的密封气囊,所述密封气囊与气泵相连。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一种用于汽车的安全带,还包括其气泵相连的控制按钮,用于控制气囊的开启和关闭。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控制按钮安装在汽车座椅的底部。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外层挡体的材料为防水材料。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外层挡体做过防火处理。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安全保护挡件为方形,其中部的圆形通孔的面积占第一安全保护挡件的2/3。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二锁扣座靠近人体的一侧设有缓冲垫。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在第一安全保护挡件上设有用于对着肚子部位的通孔,且其内部设置了气囊,利用控制按钮来启动或者关闭气泵,实现气囊的充气,来缓解人体与安全带之间的压力,提高乘客的舒适度的同时,也保障了乘客的安全,特别适用于肚子较大的乘客。第二安全带本体用于配合第一安全保护挡件保护乘客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应用原理作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汽车的安全带,包括固定安装在汽车座椅底部两侧的第一锁扣座1、第一安全保护挡件2、第二安全带本体3;所述第一安全保护挡件底部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扣件(图中未示出),其顶部中间位置设有第二锁扣座4,第一安全保护挡件2的中部设有圆形通孔;所述第二安全带本体3包括:两个分别安装在汽车座椅顶部的卷收器5、两端分别与各卷收器相连的束带6,束带的中部第二扣件7,第二锁扣座4与第二扣件7配合实现第一安全保护挡件1与第二安全带本体2相连;所述第一安全保护挡件1包括:外层挡体和设于外层挡体内的密封气囊(图中未示出),所述密封气囊与气泵相连。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的一种用于汽车的安全带,还包括其气泵相连的控制按钮,用于控制气囊的开启和关闭。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按钮安装在汽车座椅的底部,放置误操作。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外层挡体的材料为防水材料。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外层挡体做过防火处理。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安全保护挡件1为方形,其中部的圆形通孔的面积占第一安全保护挡件的2/3。圆形通孔用于正对于肚子部位,解决了肚子被安全带压迫的问题。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二锁扣座4靠近人体的一侧设有缓冲垫(图中未示出),避免第二锁扣座过硬,给人体造成不舒服。

综上,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

在第一安全保护挡件上设有用于对着肚子部位的通孔,且其内部设置了气囊,利用控制按钮来启动气泵,给气囊充气,来缓解人体与安全带之间的压力,提高乘客的舒适度的同时,也保障了乘客的安全,特别适用于肚子较大的乘客。第二安全带本体用于配合第一安全保护挡件保护乘客的安全,第二安全带在不使用的时候,与座椅贴合,需要使用的时候,将第二锁扣向下拉,然后插入到第二锁扣座内即可。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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