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防盗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8057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车辆的防盗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的防盗系统,详细而言,涉及由搭载于车辆的负责防盗功能的防盗控制单元与防盗管理中心通过移动电话线路进行协作来执行盗窃抑制处理的防盗系统。



背景技术:

作为这种防盗系统,例如有专利文献1所记载的系统。该专利文献1的技术对拖欠按揭款或租金的对象车辆的引擎启动进行禁止,从而使车辆无法使用以督促支付,并防止车辆被按揭或租赁对象所盗窃。

像这样,专利文献1的技术设想了由按揭或租赁对象所实施的车辆盗窃,但也能运用于防止由第三人所实施的车辆盗窃。例如,将负责防盗功能的防盗模块与搭载于车辆的引擎控制用的ECU相连接,在车辆处于停车状态时,防盗模块与防盗管理中心进行协作来执行盗窃抑制处理。防盗模块利用3G、4G通信部将所内置的传感器类等所生成的各种检测信息通过移动电话线路定期发送至外部的防盗管理中心,由防盗管理中心基于这些检测信息来对车辆有无发生盗窃进行判定。例如在虽然车辆正处于停车状态但由倾斜传感器检测出倾斜角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由振动传感器检测出行驶振动的情况下,或者在由GPS接收部所确定的本车位置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判定为发生了车辆盗窃。

若发生这样的情况,则从防盗管理中心向车辆的用户发送盗窃确认邮件,在用户未意识到车辆的搬运等运行状态的情况下,视为盗窃,采取向警察进行通知等应对处理,并向防盗管理中心回复需要应对的邮件。基于对该需要应对的邮件进行响应而从防盗管理中心发送的指令,例如使车辆的喇叭、前照灯工作,以向周围通知异常。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专利特开2014-146120号公报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如上所述,即使在防盗管理中心中判定为发生盗窃的情况下,也不立即向周围通知异常而是询问用户,其原因在于,车辆的运行状态有可能是由用户自身所造成的。因此,向用户发送盗窃确认邮件,并根据有无回复需要应对处理邮件来鉴定车辆的运行状态是由用户自身所进行的还是由以盗窃为目的的犯罪分子所进行的。

然而,即使在实际上正在发生车辆盗窃的情况下,也并非始终从用户处回复需要应对处理邮件。例如在用户夜晚正在睡眠时,即使接收到来自防盗管理中心的盗窃确认邮件,用户也要到第二天早晨才会注意到接收到邮件的情况。另外,在用户定居于电话不通的地方的情况下也同样。若防盗管理中心待机至需要应对处理邮件的回复,则存在以下问题:其间,发生盗窃的车辆被移动至远方导致其被发现和回收的可能性急剧减小。

本实用新型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辆的防盗系统,该车辆的防盗系统即使在车辆的用户未对基于车辆发生盗窃的判定而由防盗管理中心所发送的盗窃确认通知进行回复的情况下,也能抑制车辆的盗窃。

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车辆的防盗系统的特征在于,包括:引擎控制单元,该引擎控制单元对作为行驶用动力源而搭载于车辆的引擎进行控制;防盗控制单元,该防盗控制单元搭载于所述车辆,将与由车辆运行状态检测单元所检测出的所述车辆的运行状态有关的检测信息通过通信线路而定期发送至外部的防盗管理中心;盗窃判定单元,该盗窃判定单元设置于所述防盗管理中心,接收从所述防盗控制单元发送的检测信息,在基于该检测信息判定为存在所述车辆发生盗窃的预兆时,通过通信线路向所述车辆的用户发送盗窃确认通知,在对该盗窃确认通知进行呼应而从所述用户处回复应对处理通知时,与所述防盗控制单元进行协作来执行与来自所述用户的应对处理通知的内容相对应的防盗抑制处理;以及行驶功能限制单元,该行驶功能限制单元设置于所述防盗管理中心,在即使从所述盗窃判定单元发送盗窃确认通知也未从所述用户处回复所述应对处理通知并经过了待机时间的情况下,通过通信线路向所述引擎控制单元发送对所述车辆的行驶功能进行限制的指令。

根据采用上述结构的车辆的防盗系统,若基于与车辆的运行状态有关的信息判定为存在发生盗窃的预兆,则通过通信线路向用户发送盗窃确认通知,在由用户回复应对处理通知时,执行防盗抑制处理。另一方面,若即使发送盗窃确认通知也未回复应对处理通知并经过了待机时间,则由引擎控制单元来对车辆的行驶功能进行限制。由此,能有效地削减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最终迫使犯罪分子放弃盗窃车辆。

作为其它方式,优选为所述行驶功能限制单元基于由所述用户所任意设定的待机时间来进行判定。

根据采用上述结构的车辆的防盗系统,能根据用户所要求的车辆的安全度来任意设定待机时间。

作为其它方式,优选为所述引擎控制单元在从所述行驶功能限制单元接受到行驶功能的限制指令时,在所述车辆正在行驶中时使所述引擎的输出降低,在所述车辆正处在停车状态且所述引擎处于运行状态时使该引擎停止,在所述车辆正处在停车状态且所述引擎处于停止状态时,禁止该引擎的启动。

根据采用上述结构的车辆的防盗系统,能一边防止在行驶中因引擎停止而导致车辆的行驶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于未然,一边依次在车辆行驶中执行车速降低、在停车后执行引擎停止、在引擎停止后执行启动禁止,因此,车辆的行驶功能逐渐受到限制。

实用新型效果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车辆的防盗系统,即使在用户未对基于车辆发生盗窃的判定而由防盗管理中心所发送的盗窃确认通知进行回复的情况下,也能抑制车辆的盗窃。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实施方式的摩托车的防盗系统的整体结构图。

图2是表示防盗管理中心的盗窃判定部所执行的盗窃应对引擎控制程序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方式1]

以下,对将本实用新型具体化为两轮摩托车的防盗系统而得的实施方式1进行说明。

图1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摩托车的防盗系统的整体结构图。

摩托车1(在以下的说明中有时也称为车辆)上搭载有防盗装置2,本实用新型的防盗系统由该防盗装置2和防盗管理中心17构成。而且,防盗装置2与防盗管理中心17进行协作,从而构成为与车辆1的用户一起对车辆盗窃等采取措施。

防盗装置2基本上由ECU3(引擎控制单元)和防盗模块4(防盗控制单元)构成,ECU3如作为行驶用动力源的引擎的控制那样,与摩托车1的显示功能有关,因此,标准装备于车辆1。

对此,防盗模块4是专门用于防盗的装置,因此是自选使用,只有想要防盗功能的用户在购买摩托车1时会自主选择防盗模块4。另外,虽然不需要防盗功能的用户购买没有防盗模块4的摩托车1,但在使用过程中想要获得防盗功能的情况下,也能单独购买防盗模块4来追加安装于自己的摩托车1。

因此,ECU3构成为在没有防盗模块4的规格下起到本来的摩托车1的行驶功能(利用后述的通常模式来实现),在有防盗模块4的规格下除了摩托车1的行驶功能以外,还与防盗模块4相协调来起到防盗功能(利用后述的防盗模式来实现)。

另外,作为用于防止以盗窃车辆1为目的的ECU3、防盗模块4的非法更换的应对处理,预先将固有的ID分别赋予ECU3和防盗模块4。然后,在将ECU3与防盗模块4进行电连接的初始时,将彼此的ID相关联,之后,在引擎每次启动时对彼此的ID进行核对,在此基础上,ECU3以ID相一致为条件来执行引擎启动。此外,所谓进行电连接的初始时,在购买时自主选择防盗模块4的情况下,是指在车辆1的组装工序中将ECU3与防盗模块4相连接并接通电源的时刻,在使用过程中追加安装防盗模块4的情况下,是指由用户将ECU4与防盗模块4相连接并接通电源的时刻。

以下,基于图1对ECU3和防盗模块4的具体结构进行说明。

ECU3由ID认证部6、模式切换部7、可否启动判定部8构成。ID认证部6具有以下功能:预先赋予如上所述的ECU3侧的固有的ID,并将其自身的ID与防盗模块4侧的ID进行核对。模式切换部7选择性地执行仅执行上述摩托车1的行驶功能的通常模式、以及除了行驶功能外还通过与防盗模块4侧的协调来执行防盗功能的防盗模式中的任意一种模式。可否启动判定部8在防盗模式下进行引擎启动时起到基于ID的核对结果来对引擎启动的允许或禁止进行判定的功能,仅在作出允许判定的情况下,使搭载于车辆1的引擎起动装置9工作,以启动引擎。

在车辆1未安装防盗模块4的情况下(ECU3未与防盗模块4进行电连接的状态),ECU3的模式切换部7切换至通常模式侧,可否启动判定部8切换至允许侧,并维持该切换状态。因此,ECU3基于通常模式而仅执行摩托车1的行驶功能,并且,在引擎启动时,不进行与防盗模块4侧的ID核对,而是无条件地使引擎起动装置9工作。由此,摩托车1虽然不具备防盗功能,但能如通常那样利用引擎启动来行驶。

另一方面,防盗模块4由包括ID认证部10、倾斜传感器11(车辆运行状态检测单元)及振动传感器12(车辆运行状态检测单元)的盗窃判定部13、GPS接收部14(车辆运行状态检测单元)、以及3G、4G通信部15构成。ID认证部10具有以下功能:预先赋予防盗模块4侧的固有的ID,并将其自身的ID与ECU3侧的ID进行核对。盗窃判定部13通过与防盗管理中心17进行协作来对车辆1有无发生盗窃进行判定,在发生盗窃时,执行用于避免车辆1被带走的盗窃抑制处理。

GPS接收部14利用未图示的GPS天线来接收来自GPS卫星的位置信息数据,基于该位置信息数据来计算/获取本车的位置(纬度、经度、标高等)并将其输出至盗窃判定部13和3G、4G通信部15。

3G、4G通信部15具有在与防盗管理中心17之间通过3G、4G等移动电话线路(通信线路)收发信息的功能。详细情况将在后文中进行描述,利用3G、4G通信部15随时执行将由GPS接收部14所获取到的本车位置信息、倾斜传感器11或振动传感器12的检测信息等发送至防盗管理中心17的发送处理、以及接收来自防盗管理中心17的对有无车辆盗窃进行判定的判定结果等的接收处理。

防盗管理中心17是为了防止预先登记的多辆车辆1发生盗窃而设置于规定区域的基站,通过移动电话线路来对车辆有无发生盗窃进行判定,并将车辆发生盗窃的情况通知给用户等。

防盗管理中心17的ID登记部18(通信间隔设定/指令单元)中登记有各车辆1的ECU3及防盗模块4的ID,并登记有该车辆1的用户的ID(在图中示出了单一车辆的ID)。另外,为了对车辆有无发生盗窃进行判定,在防盗管理中心17中具备盗窃判定部19(盗窃判定单元、行驶功能限制单元),该盗窃判定部19起到与各车辆1的防盗模块4中所具备的盗窃判定部13相同的功能,如后所述,优先对防盗模块4侧的盗窃判定部13执行盗窃抑制处理。

如上所述,在防盗管理中心17的ID登记部18中登记有ECU3、防盗模块4、用户的各ID,因此,首先对其登记步骤进行描述。

若通过车辆1的组装工序或由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追加装备而将ECU3与防盗模块4进行电连接,则ECU3侧与防盗模块4侧的ID认证部6、10将ID互相交换,并将对方侧的ID与自身的ID相关联来分别进行登记。在ID登记完成后,推荐用户向防盗管理中心17进行ID登记,与此相对应,用户使用移动电话将能确定所购买的车辆1的车辆信息(例如车架号)以及自己的邮件地址通知给防盗管理中心17。在防盗管理中心17的ID登记部18中,将用户的ID与车辆信息及邮件地址一起进行登记。此时的用户的ID可以由防盗管理中心17来单方面决定,也可以设定为用户喜欢的ID。

除此以外,在本实施方式中,用户在通知车辆信息及邮件地址时,也通知从车辆1侧向防盗管理中心17侧发送各种信息时的通信间隔,将该通信间隔也与用户的ID一起登记至防盗管理中心17的ID登记部18(通信间隔设定/指令单元)。所谓各种信息,是指由防盗管理中心17的盗窃判定部19执行盗窃抑制处理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具体而言,是传感器检测信息及本车位置信息),详细情况将在后文中进行描述,车辆1处于停车状态时定期将该信息从车辆1侧发送至防盗管理中心17。

而且,在本实施方式中,此时的发送的间隔可在考虑了移动电话线路的通信费的基础上由用户任意设定。能由用户所设定的发送的间隔是未发生车辆盗窃的通常时的值,将发生盗窃时的发送的间隔作为固定值来预先进行设定。在本实施方式中,预先将发生盗窃时的发送的间隔(以下称为盗窃时通信间隔)设定为1分钟,通常时的发送的间隔(以下称为通常时通信间隔)能由用户在较长的10~20分钟范围内任意进行设定,但并不局限于此,可以任意进行变更。

只要不发生车辆盗窃,就将通常时通信间隔适用于从车辆1侧向防盗管理中心17所进行的发送,因此,能由用户对通常时通信间隔进行设定就意味着能由用户本身来间接决定为车辆1的安全而需要的通信费。

若以上用户的ID登记完成,则在防盗管理中心17中在根据车辆信息来确定了车辆1的基础上对该车辆1发送ID的通知请求。ID通知请求被车辆1侧的防盗模块4的3G、4G通信部15所接收,并被输入ECU3及防盗模块4的各ID认证部6、10。各ID认证部6、10将自身的ID经由3G、4G通信部15回复至防盗管理中心17,将这些ID在与已登记的用户的ID相关联的状态下登记至ID登记部18。

由此,防盗管理中心17的盗窃判定部19能对搭载于车辆1的ECU3及防盗模块4各自的ID与拥有该车辆1的用户的ID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识别,之后,在相应的车辆1发生盗窃等的情况下,能向该车辆1的用户发送邮件通知。

如上所述,若在防盗管理中心17处的ID登记完成,则从防盗管理中心17向相应车辆1发送防盗模式切换指令。将经由3G、4G通信部15而接收到的防盗模式切换指令输入防盗模块4的盗窃判定部13,并输入ECU3的模式切换部7。

然后,盗窃判定部13基于该防盗模式切换指令来开始工作,并且,模式切换部7从通常模式切换成防盗模式,可否启动判定部8基于ID的核对结果来进行切换。由此,车辆1起到基于防盗模式的防盗功能,具体而言,利用盗窃判定部13来开始盗窃抑制处理,并且,若在引擎启动时基于ID的核对结果,被可否启动判定部8视为ECU3或防盗模块4的非法更换等,则禁止引擎启动。

首先,对基于ID核对的引擎启动的禁止处理进行说明。

在防盗模式中,ECU3侧的ID认证部6在引擎每次启动时将从防盗模块4侧的ID认证部10输入的ID与对方侧的登记ID进行核对,在ID相一致的情况下,将ID一致信息输出至可否启动判定部8,在ID不一致的情况下,或者在未从防盗模块4侧输入ID的情况下(以下,包含所有这些情况,表述为ID不一致的情况),将ID不一致信息输出至可否启动判定部8。

同样,在ID关联后,防盗模块4侧的ID认证部10在引擎每次启动时也将从ECU3侧的ID认证部6输入的ID与对方侧的登记ID进行核对,在ID相一致的情况下,将ID一致信息输出至可否启动判定部8,在ID不一致的情况下,将ID不一致信息输出至可否启动判定部8。

这里,如上所述,为了在ECU3侧及防盗模块4侧的ID认证部6、10中都对ID一致进行判定,必须分别为正规装置,并且必须正常安装于车辆1而通过电气布线(后述的K-Line25)互相连接。在ECU3和防盗模块4中的任何一个被非法更换的情况下,即使从对方侧输入ID也不是正规的ID,因此,ID不一致,在拆除任何装置3、4或电气布线被切断等情况下,不会从对方侧输入ID,因此,ID核对本身无法进行(以下,包含所有将这些情况,表述为非法更换等)。

ECU3的可否启动判定部8以分别从ECU3及防盗模块4双方的ID认证部6、10输入ID一致信息为条件,切换至允许侧。

在除此以外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双方为ID不一致信息的情况下),可否启动判定部8切换至禁止侧,由此来禁止引擎启动。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ECU3和防盗模块4的任何一个发生了非法更换等。由此,通过禁止引擎启动,能防止由犯罪分子搬运并带走摩托车1的车辆盗窃于未然。

接着,对在车辆1处于停车状态时以防盗模式执行的盗窃抑制处理进行描述。在本实施方式中,由于不仅执行车辆1侧的控制,还增加执行由防盗管理中心17进行的判定处理,因此,以下对其详细情况进行说明。

首先,在能够在车辆1侧与防盗管理中心17之间进行通信的情况下,利用防盗管理中心17侧的盗窃判定部19优先对防盗模块4侧的盗窃判定部13执行盗窃抑制处理。

如上所述,将盗窃抑制处理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定期从车辆1侧发送至防盗管理中心17侧。具体而言,在车辆1侧的防盗模块4中,将倾斜传感器11及振动传感器12的检测信息输入至3G、4G通信部15,并将由GPS接收部14所获取的本车位置信息输入至3G、4G通信部15,将这些信息与ECU3和防盗模块4的ID一起经由3G、4G通信部15发送至防盗管理中心17侧。

在防盗管理中心17的盗窃判定部19中,基于所接收到的ID对相应车辆1进行确定,在此基础上基于传感器检测信息和本车位置信息来执行盗窃抑制处理。首先,对相应车辆1有无发生盗窃进行判定。例如,在使引擎停止而将处于停车状态的摩托车1装载在卡车等上来带走的情况下,在装进卡车时摩托车1的倾斜发生变化,在利用卡车来进行搬运的过程中行驶振动会波及摩托车1。另外,即使引擎正处于停止状态,用卡车进行搬运也会导致本车位置发生变化。因此,在由倾斜传感器11检测到倾斜角的变化的情况下,或者在由振动传感器12检测到行驶振动的情况下,或者在基于本车位置信息本车位置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视为非法搬运摩托车1。在不存在暗示发生盗窃的任何预兆的情况下,盗窃判定部19进行待机直至接收到下一个来自车辆1侧的信息。

另外,当存在发生盗窃的任意预兆时,利用盗窃判定部19来作出表示有可能发生盗窃的临时判定。此时,利用盗窃判定部19从ID登记部18读取与从车辆1侧所接收到的ID相对应的用户的ID,将盗窃确认邮件(盗窃确认通知)发送至该用户的邮件地址。接收到盗窃确认邮件的用户对是否意识到相应车辆1的搬运等运行状态(是否是自己所进行的动作)进行判断,在意识到的情况下,回复无需应对的邮件(应对处理通知)。另外,在未意识到的情况下,回复需要应对邮件(应对处理通知),并采取向警察进行通报等措施。

在盗窃判定部19中,在接收到无需应对的邮件时,取消发生盗窃的临时判定,然后进行待机直至下一次从车辆1侧接收到信息。在接收需要应对的邮件时,将临时判定切换成具有确定盗窃意思的正式判定,将异常通知指令发送至车辆1侧。将异常通知指令经由防盗模块4的3G、4G通信部15输入至盗窃判定部13,由盗窃判定部13来使摩托车1的喇叭20a及前照灯20b工作。由此,向周围通知异常,因此,能削减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来抑制盗窃。

此外,在车辆1侧与防盗管理中心17之间的通信中断的情况下,利用车辆1侧的防盗模块4的盗窃判定部13代替防盗管理中心17侧的盗窃判定部19来执行盗窃抑制处理。因此,若基于倾斜变化、振动检测或本车位置信息而判定为发生盗窃,则由盗窃判定部13来适当地使用喇叭20a、前照灯20b来向周围进行异常通知。

另外,当在用户的眼前带走车辆1的情况下,基于从用户侧向防盗管理中心17所发出的车辆盗窃的通知,从盗窃判定部19向车辆1侧发送异常通知指令。由此,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与上述同样地由车辆1侧来执行处理,以力图对车辆盗窃进行抑制。

在如上所述那样作出了车辆盗窃的临时判定后,与来自盗窃判定部19的盗窃确认邮件相呼应,从用户处回复无需应对处理邮件或需要应对处理邮件。但是,如“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述那样,即使在实际上车辆1发生盗窃的情况下,也并非始终从用户处回复邮件,若在未对盗窃采取应对处理的期间发生盗窃的车辆1移动至远方,则其被发现和回收的可能性急剧减小。

因此,在本实施方式的防盗系统中,谋求一种即使在用户未对盗窃确认邮件作出回复的情况下也能抑制车辆1的盗窃的应对处理,以下对详细情况进行描述。

图2是表示防盗管理中心17的盗窃判定部19所执行的盗窃应对引擎控制程序的流程图,盗窃判定部19基于车辆盗窃的临时判定来发送盗窃确认邮件,然后,以规定的控制间隙来执行该程序。

首先,在步骤S1中,对是否从用户处回复无需应对处理邮件或需要应对处理邮件进行判定,接着,在步骤S2中,对是否经过了待机时间进行判定。待机时间可以是预先设定的固定值,也可以在用户将ID登记至防盗管理中心17的ID登记部18的同时将所希望的待机时间进行登记。如下所述,在经过待机时间后开始用于抑制盗窃的处理,因此,希望提高车辆1的安全度的用户将待机时间设定得较短,不那么要求安全度的用户将待机时间设定得较长。

然后,在经过待机时间前邮件被回复的情况下(步骤S1为“是(肯定)”的情况),转移至步骤S3,如上所述执行与回复邮件的内容相对应的处理(正式判定或临时判定的取消),之后结束程序。另外,在未从用户处回复邮件而直接经过了待机时间的情况下(步骤S2为“是”的情况),转移至步骤S4,对车辆1是否处于停车状态进行判定。在ECU3具备车速的检测功能的情况下,在防盗管理中心21侧对该检测信息进行接收,因此,也可以基于车速来执行步骤S1的判定处理。另外,在ECU3不具备车速的检测功能的情况下,也可以将由防盗模块4的GPS接收部14所获取的本车位置信息发送至防盗管理中心17,并基于其本车位置的变化来执行步骤S1的判定。

当步骤S4的判定为“是”时,转移至步骤S5并对引擎是否正处于停止状态进行判定。当判定为“是”时,在步骤S6中将引擎启动禁止作为盗窃应对引擎控制指令而发送至车辆1侧。基于该指令,在车辆1侧将ECU3的可否启动判定部8切换至禁止侧,由于之后的引擎启动被禁止,因此车辆无法行驶。

另外,当步骤S5判定为“否(否定)”时,转移至步骤S7并将引擎停止作为盗窃应对引擎控制指令而发送至车辆1侧。基于该指令,利用ECU3的引擎控制部来中止燃料喷射,以将引擎停止。然后,当再次转移至步骤S5时,由于作出了“是”的判定,因此,在步骤S6中发送引擎启动禁止,在车辆1侧禁止之后的引擎启动。

另外,当步骤S4判定为“否”时,转移至步骤S8并将引擎输出降低作为盗窃应对引擎控制指令而发送至车辆1侧。基于该指令,利用ECU3的引擎控制部来执行点火时期的延迟等,以使引擎输出降低。由此无法维持实用的车速,因此,犯罪分子会放弃继续行驶的念头而使车辆1停车。因此,当再次转移至步骤S4时作出“是”的判定,利用步骤S5中的引擎停止的发送,在车辆1侧使引擎停止,然后利用步骤S6中的引擎启动禁止的发送,在车辆1侧禁止之后的引擎启动。

若车辆1的行驶过程中使引擎停止,则行驶状态变得不稳定,不仅是本车,对于周围的车辆1也有可能会造成影响,但由于在行驶过程中仅对车速进行限制,因此,能防止这样的情况于未然。而且,在车辆1的行驶过程中通过降低车速来促使停车,若停车则引擎停止,若引擎停止则之后的启动被禁止。

如以上所说明的那样,根据本实施方式的摩托车1的防盗系统,即使在未对基于临时判定的盗窃确认邮件进行呼应而从用户处回复无需应对处理邮件或需要应对处理邮件的情况下,也能基于盗窃应对引擎控制程序,依次在车辆行驶中执行车速降低、在停车后执行引擎停止、在引擎停止后执行启动禁止。利用这些阶梯性的切换,来逐渐对车辆1的行驶功能进行限制,从而犯罪分子为盗窃车辆所能采取的手段也逐渐受到限制。由此,能有效地削减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最终迫使犯罪分子放弃盗窃车辆1,提高能发现/回收发生盗窃的车辆1的可能性。

此外,也可以在ECU3侧或防盗模块4侧执行如上所述的图2所示的盗窃应对引擎控制程序,以取代在防盗管理中心17侧执行该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从防盗管理中心17侧向车辆1侧发送图2的程序以作为盗窃应对引擎控制指令,利用接收到该指令的ECU3或防盗模块4来执行图2的程序。由于ECU3掌握着车辆1的行驶状态、引擎的运行状态,因此,基于图2的程序来依次切换对引擎的控制内容,而不将这些信息发送至防盗管理中心17侧,也能获得与上述相同的作用效果。

以上完成了对实施方式的说明,但本发明的方式并不局限于该实施方式。例如在上述实施方式中,具体化为了两轮摩托车1的防盗系统,但并不局限于此。例如,也可以具体化为以三轮摩托车、船舶为对象的防盗系统、或者以搭载发电机所使用的通用引擎的高尔夫球车、除雪机等为对象的防盗系统。

另外,在上述实施方式中,作为对车辆1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测的单元而在防盗模块4中具备倾斜传感器11、振动传感器12、GPS接收部14,将这些传感器检测信息及本车位置信息从车辆1侧发送至防盗管理中心17,但信息内容并不局限于此,也可以省略任意信息或与其它检测单元进行替换。

另外,在上述实施方式中,在未从用户处回复应对处理邮件的情况下,阶梯性地对车辆1的行驶功能进行限制,但并不局限于此,也可以仅执行车辆行驶中的车速降低,或仅执行停车后的引擎停止,或仅执行引擎停止后的启动禁止。

另外,在上述实施方式中,能将防盗模块4作为自选使用来追加装备至ECU3,但并不局限于此,也可以将防盗模块4与ECU3一样作为标准装备。另外,也可以省略防盗模块4而将ECU3构成为起到防盗模块4的功能。

标号说明

1 摩托车(车辆)

3 ECU(引擎控制单元)

4 防盗模块(防盗控制单元)

11 倾斜传感器(车辆运行状态检测单元)

12 振动传感器(车辆运行状态检测单元)

14 GPS接收部(车辆运行状态检测单元)

17 防盗管理中心

19 盗窃判定部(盗窃判定单元、行驶功能限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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