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电池组升降及拿取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6383阅读:565来源:国知局
电动汽车电池组升降及拿取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汽车电池组升降及拿取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对环境和能源问题的重视,汽车设计正向着环保、节能与安全方向发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解决城市交通拥塞和空气污染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人们对于节能省油的车子需求将会不断增加。纯电动汽车零排放、无污染,与传统的汽车相比污染物排放可大幅减少,目前世界各大汽车厂家纷纷投入巨大的财力和物力致力于电动车的研发,近年来也有了较大进展。过去几年里,国内各地都发生了严重的城市污染问题,城市的污染程度远远高于官方公布的警戒线,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空气污染问题都是汽车尾气排放所造成,这就推动了政府通过立法采取各种手段来解决污染问题,防治雾霾,政府开始支持并大力推广纯电动汽车,对电动汽车推出了各项丰厚的补贴政策。

从技术上分析,电动汽车想要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要做到拥有足够的续航里程、充电时间短、充电足够方便等条件,目前,前面两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近几年电动汽车在续航里程、电池的充电时间等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舒适程度方面也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就国内而言,目前电动汽车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几乎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充电场地及设施,无法满足大批量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导致了电动汽车充电难、充电不方便等问题,充电场地和设备问题导致了大多数电动汽车无法正式量产与推广。

想要在短时间内建设完善公共充电场地及设施几乎不可能,一是成本投入过高,二是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即使是能在短时间内建设好少数的公共充电设施,民众也需要为充电等待数小时。基于此种现状,想要电动汽车能够真正成为一种大众化的代步工具,解决充电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成本投入低、结构简单的电动汽车电池组升降及拿取机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动汽车电池组升降及拿取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托盘、设置在托盘上的滑轮轨道以及控制所述托盘一端升降的升降装置,所述托盘上放置内装有电池组的电池包。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升降装置包括与所述托盘一端连接的滑轮绳索和控制所述滑轮绳索伸缩的滑轮摇把。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电池包带有滑轮,供电池包在所述滑轮轨道上滑行。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电池包上还设有伸缩拉杆。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技术效果:

申请人根据实际调查了解,一般电动汽车、尤其微型电动汽车(乘坐人数不超过2人、整车重量一般不超过500kg的超小型电动汽车)上一般使用铅酸电池和锂电池,电池的充电在家用220V电源下就可以进行,一般充电6-8小时,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这种电动汽车电池组升降及拿取机构,将电池组设计为可拿取式,实现了电动汽车电池组的拿取及自由携带,可以很方便地带入家中利用220V电源进行充电,充电完成后电池组也可以很方便地装回车中,从而很好地解决了目前国内几乎没有充电场地及设施的尴尬局面,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化程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电动汽车电池组升降及拿取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滑轮绳索及电池包托盘总成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电池包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电池组拿取过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和具体的介绍,以使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下述实施例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范围。

如图1-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动汽车电池组升降及拿取机构,包括托盘2、设置在托盘2上的滑轮轨道21以及控制所述托盘2一端升降的升降装置,所述托盘2上放置内装有电池组的电池包3。其中,所述升降装置包括与所述托盘2一端连接的滑轮绳索11和控制所述滑轮绳索11伸缩的滑轮摇把12;所述电池包3带有滑轮31,供电池包3在所述滑轮轨道21上滑行;所述电池包3上还设有伸缩拉杆32。

在电池组拿取过程中,如图4所示,通过滑轮摇把12控制滑轮绳索11的伸长,将托盘2的一端降至地面位置,此时托盘2上的滑轮轨道21为电池包3形成了向下滑动的轨道,依靠电池包3的滑轮31在轨道21上的滑动,使得电池包3的滑出;然后打开电池包3的伸缩拉杆32,可以很方便地将电池组带入室内充电。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动汽车电池组升降及拿取机构,将电池组设计为可拿取式,实现了电动汽车电池组的拿取及自由携带,可以很方便地带入家中利用220V电源进行充电,充电完成后电池组也可以很方便地装回车中,成本投入低、结构简单。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其只是作为范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任何对本实用新型进行的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