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纯电动商用车的驱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6094阅读:54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纯电动商用车的驱动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纯电动商用车的驱动系统。



背景技术: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出现爆发式增长,其中纯电动商用车增幅尤其明显。国内外商用车主要驱动形式为4X2、6X2、6X4、8X4及全驱等,其中4X4、6X4及8X4等的双桥驱动形式在卡车及自卸车等领域被广泛采用。纯电动商用车驱动系统布置方式,往往需要根据载重量的不同而进行重大改进,无统一性和可替代性。

申请号为201220707793的专利公开了一种大吨位电动搬运车驱动桥系统,通过采用双桥驱动并对控制器的运行程序进行编程调整,完成了数个控制器同步运行指令的发出分秒不差。然而,该实用新型主要适用于大吨位电动搬运车,运用于小吨位商用车时往往需要进行重大改进,增加了使用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纯电动商用车的驱动系统,可以针对不同的载重量提供与载重量相匹配的动力驱动形式,降低了使用成本。

一种用于纯电动商用车的驱动系统,包括第一驱动单元、第一驱动桥和第二驱动桥;第一驱动桥和第二驱动桥属于后桥,商用车的前桥为转向桥。

另外,还包括第二驱动单元,第一驱动单元和第二驱动单元分别对第一驱动桥和第二驱动桥进行独立驱动构成基本驱动形式;第一驱动单元对第一驱动桥和第二驱动桥进行驱动构成简化驱动形式,该驱动形式中无需第二驱动单元。第一驱动单元和第二驱动单元分别与整车控制器电连接,第一驱动单元和第二驱动单元由整车控制器控制。整车控制器根据车辆载重量的大小控制驱动系统在基本驱动形式和简化驱动形式之间切换。

整车控制器通过控制第一驱动单元和第二驱动单元是否进行动力输出进而控制基本驱动形式和简化驱动形式之间的切换,控制简便而且通用性好,既可满足小吨位商用车节能的需求,又可满足大吨位商用车动力方面的需求。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中,第一驱动桥和第二驱动桥之间设置有动力传递装置。

在简化驱动形式中,动力传递装置将第一驱动桥上的扭矩传递到第二驱动桥,由第一驱动单元同时驱动第一驱动桥和第二驱动桥,实现双桥驱动。简化驱动形式主要适用于小吨位商用车,在实现双桥驱动的同时尽可能充分利用电机的动力,节约能源,降低使用成本。

在基本驱动形式中,动力传递装置不对第一驱动桥和第二驱动桥之间进行动力传递,第一驱动单元和第二驱动单元分别对第一驱动桥和第二驱动桥进行独立的驱动,实现双桥驱动。基本驱动形式主要适用于大吨位商用车,提高动力供应以满足大吨位商用车的动力需求。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中,第一驱动桥上设置有第一主减速器,第二驱动桥上设置有第二主减速器;第一主减速器和第二主减速器之间设置有动力传递装置。动力传递装置两端分别与第一主减速器和第二主减速器连接;动力传递装置是一种传动器总成。

车载重量大的商用采用基本驱动形式,整车控制器控制第一驱动单元和第二驱动单元同时工作,提供动力,分别对第一驱动桥和第二驱动桥进行独立的驱动,提高动力输出以满足动力需要。同时,整车控制器控制并切断动力传递装置在第一驱动桥和第二驱动桥之间的动力传递,避免干涉。

车载重量小的商用采用简化驱动形式,整车控制器控制第一驱动单元提供动力,同时控制动力传递装置对第一驱动桥和第二驱动桥之间进行动力传递,使第一驱动单元可以同时对第一驱动桥和第二驱动桥进行驱动。此时第二驱动单元不进行工作,节省能源。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中,第一驱动单元包括第一驱动电机、第一液力变矩器、第一变速器和第一传动轴;第一驱动电机、第一液力变矩器、第一变速器和第一传动轴依次连接。第一驱动电机产生的动力经第一液力变矩器、第一变速器和第一传动轴传递至第一主减速器和车轮。第一驱动单元通过第一传动轴与第一主减速器连接。本实施方式中,可以采用离合器代替液力变矩器,也能够起到相同的作用,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在简化驱动形式中,第一驱动电机产生的动力经第一液力变矩器、第一变速器和第一传动轴传递至第一主减速器和车轮,同时第一主减速器将动力经动力传递装置传递至第二主减速器,第二主减速器将动力传递至车轮。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中,第二驱动单元包括第二驱动电机、第二液力变矩器、第二变速器和第二传动轴;第二驱动电机、第二液力变矩器、第二变速器和第二传动轴依次连接。第二驱动电机产生的动力经第二液力变矩器、第二变速器和第二传动轴传递至第二主减速器和车轮。第二驱动单元通过第二传动轴与第二主减速器连接。本实施方式中,可以采用离合器代替液力变矩器,也能够起到相同的作用,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中,第一驱动单元采用集成式电驱动桥的形式;第二驱动单元采用集成式电驱动桥的形式。体积小,便于在底盘上进行灵活布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实现了纯电动商用车两种双桥驱动形式的通用,纯电动商用车载重量小时,可以通过整车控制器将驱动系统切换为简化驱动形式,由单个驱动单元进行双桥驱动,既可满足运输需要又最大化的降低了能耗,可以显著提高纯电动商用车的续航能力;载重量大时,通过整车控制器将驱动系统切换为基本驱动形式,增加驱动单元的数量,提高驱动能力;整车的驱动系统不必因载重大小的不同做出大的变化,控制简单,节能环保;可以针对不同的载重量提供与载重量相匹配的动力驱动形式,降低了使用成本;

(2)本实用新型的基本驱动形式中采用的是两个驱动电机,与跟两个驱动电机功率之和相同的单个大功率电机相比,既可满足动力输出,又可避免大功率电机带来的缺点;还提高了行驶的稳定性,即使有一个驱动单元出现故障也可以利用另外一个驱动单元将车停靠到最近的维修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附图。

图1:实施例一示意图;

图2:实施例二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然而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纯电动商用车的驱动系统,包括第一驱动单元1和第二驱动单元2,第一驱动单元1与第一驱动桥3连接,第二驱动单元2与第二驱动桥4连接。第一驱动桥3和第二驱动桥4属于后桥;商用车的前桥为转向桥。

第一驱动单元1和第二驱动单元2分别对第一驱动桥3和第二驱动桥4进行独立驱动构成基本驱动形式;第一驱动单元1对第一驱动桥3和第二驱动桥4进行驱动构成简化驱动形式。

第一驱动单元1和第二驱动单元2分别与整车控制器5电连接,第一驱动单元1和第二驱动单元2由整车控制器5控制;整车控制器5控制基本驱动形式和简化驱动形式之间的切换。

整车控制器5通过控制第一驱动单元1和第二驱动单元2是否进行动力输出进而控制基本驱动形式和简化驱动形式之间的切换。

第一驱动桥3和第二驱动桥4之间设置有动力传递装置6。第一驱动桥3上设置有第一主减速器7,第二驱动桥4上设置有第二主减速器8;第一主减速器7和第二主减速器8之间设置有动力传递装置6,动力传递装置6两端分别与第一主减速器7和第二主减速器8连接。

动力传递装置6是一种传动轴,可以实现动力在第一驱动桥3和第二驱动桥4之间的传递或者切断。在简化驱动形式中,动力传递装置6将第一驱动桥3上的扭矩传递到第二驱动桥4;在基本驱动形式中,切断动力在第一驱动桥3和第二驱动桥4之间的传递。

在简化驱动形式中,动力传递装置6将第一驱动桥3上的扭矩传递到第二驱动桥4,由第一驱动单元1同时驱动第一驱动桥3和第二驱动桥4。在基本驱动形式中,动力传递装置6不对第一驱动桥3和第二驱动桥4之间进行动力传递,第一驱动单元1和第二驱动单元2分别对第一驱动桥3和第二驱动桥4进行独立的驱动。

第一驱动单元1包括第一驱动电机11、第一液力变矩器12、第一变速器13和第一传动轴14;第一驱动电机11、第一液力变矩器12、第一变速器13和第一传动轴14依次连 接。第一驱动单元1通过第一传动轴14与第一主减速器7连接。

第二驱动单元2包括第二驱动电机21、第二液力变矩器22、第二变速器23和第二传动轴24;第二驱动电机21、第二液力变矩器22、第二变速器23和第二传动轴24依次连接。第二驱动单元2通过第二传动轴24与第二主减速器8连接。

商用车载重量大的情况下,采用基本驱动形式,整车控制器5控制第一驱动单元1和第二驱动单元2同时工作,提供动力,分别对第一驱动桥3和第二驱动桥4进行独立的驱动,提高动力输出以满足动力需要。同时,整车控制器5控制并切断动力传递装置6在第一驱动桥3和第二驱动桥4之间的动力传递,避免干涉。

商用车载重量小的情况下,采用简化驱动形式,整车控制器5控制第一驱动单元1提供动力,同时控制动力传递装置6对第一驱动桥3和第二驱动桥4之间进行传递,使第一驱动单元1可以同时对第一驱动桥3和第二驱动桥4进行驱动。此时第二驱动单元2不进行工作,节省能源。

需要说明的是:商用车载重量大小无明显界定,需要通过整车驱动系统计算,进行两种驱动形式的选择匹配。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纯电动商用车始终至少有两桥进行驱动。

实施例二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纯电动商用车的驱动系统。实施例二与实施例一的区别之处在于:第一驱动单元1和第二驱动单元2采用集成式电驱动桥的形式。

需要说明的是:采用集成式电驱动桥的形式时其朝向可以不分前后,便于底盘空间的利用,方便底盘布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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