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板簧式前悬架用新型限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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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板簧式前悬架用新型限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板簧式前悬架用新型限位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非公路矿用自卸车是在商用重卡基础上进行全方位加强后的一种超级车辆,相比公路重卡,其吨位巨大,并且工作环境特别恶劣。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矿用自卸车前板簧的失效模式之一是车辆制动时产生的制动力矩传递到板簧上,使板簧发生S型反拱,从而使板簧后半段应力骤增断裂,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采用在车架上设置限位装置的方式,但是,虽然设置在车架上的限位装置能够避免板簧发生变形,但是制动力矩依然传递到了板簧上,使板簧的应力上升,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板簧式前悬架用新型限位装置,它结构设计合理,采用车架端限位装置和车桥端限位装置同时使用的方式,当车辆制动时,车桥端限位装置能够阻止车辆的车桥向前旋转,制动力不再单独依靠板簧承受,而是通过车桥端限位装置传递到车架上,避免了板簧的应力急剧上升,对板簧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消除了车辆行驶中的安全隐患,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板簧式前悬架用新型限位装置,包括一设置在板簧中部上方的车架上的用于限制板簧垂向位移的车架端限位装置,还包括一设置在车桥顶部用于限制车桥轴向转动的桥端限位装置。

所述车架端限位装置包括一安装在车架上的车架端限位块支架,在车架端限位块支架的底部设有一车架端限位块,车架端限位块靠近板簧的顶端。

所述桥端限位装置包括一沿板簧的长度方向安装在车桥上的桥端限位块支架,在桥端限位块支架的顶部两端分别设有一桥端限位块,两桥端限位块均靠近其上方的车架。

所述车架端限位块和桥端限位块为橡胶限位块。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采用车架端限位装置和车桥端限位装置同时使用的方式,当车辆制动时,车桥端限位装置能够阻止车辆的车桥向前旋转,制动力不再单独依靠板簧承受,而是通过车桥端限位装置传递到车架上,避免了板簧的应力急剧上升,对板簧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消除了车辆行驶中的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车架端限位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桥端限位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板簧,2、车架,3、车架端限位块支架,4、车架端限位块,5、桥端限位块支架,6、桥端限位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2中所示,一种板簧式前悬架用新型限位装置,包括一设置在板簧1中部上方的车架2上的用于限制板簧1垂向位移的车架端限位装置,还包括一设置在车桥顶部用于限制车桥轴向转动的桥端限位装置。

所述车架2端限位装置包括一安装在车架2上的车架端限位块支架4,在车架端限位块支架4的底部设有一车架端限位块4,车架端限位块4靠近板簧1的顶端。

所述桥端限位装置包括一沿板簧1的长度方向安装在车桥上的桥端限位块支架5,在桥端限位块支架5的顶部两端分别设有一桥端限位块6,两桥端限位块6均靠近其上方的车架2。

所述车架端限位块4和桥端限位块6为橡胶限位块。

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如果遇到凹坑或石块,会产生垂向冲击力,板簧1向上跳动并与车架端限位块4接触,车架端限位块4开始起作用,车架端限位块4限制了板簧1的继续上调,从而限制了板簧1的应力在可控范围内,保证了板簧1不会因垂向冲击而导致板簧1应力过大而产生断裂。当车辆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突然紧急制动时,尤其是下坡制动时,由于制动过程中整车轴荷会向前转移,前桥轴荷会骤增,轴荷的骤增会使前桥轮胎对地面的正压力增大。制动时前桥的制动力矩与轮胎对地面的正压力成正比,故车辆紧急制动时前桥会受到非常大的制动力矩。制动力矩的表现形式是使前桥向前旋转,这个时候,桥端限位装置开始起作用,当车桥开始向前旋转时,桥端限位装置上的两个桥端限位块6与车架接触,制动力矩通过两个桥端限位块6传递到车架2上,阻止前桥向前旋转,制动力被桥端限位块6缓冲掉,最终没有传递到板簧1上,这样,板簧1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车架端限位块4和桥端限位块6采用橡胶限位块,使得冲击比较缓和,能够使驾驶员感觉不到明显的冲击,舒适性感觉好,同时对整个前悬架来说,缓和的冲击能够更好的保护各个零部件。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板簧式前悬架用新型限位装置,采用车架端限位装置和车桥端限位装置同时使用的方式,当车辆制动时,车桥端限位装置能够阻止车辆的车桥向前旋转,制动力不再单独依靠板簧1承受,而是通过车桥端限位装置传递到车架2上,避免了板簧1的应力急剧上升,对板簧1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消除了车辆行驶中的安全隐患。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不能作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做出的任何替代改进或变换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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