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远程锁车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05202阅读:1688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远程锁车控制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远程锁车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远程锁车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越来越迅速,车型也越来越多,在整个行业的发展中,各种系统的兼容性要求也越来越严厉,很多传统的控制方式在运用到新能源车上后就会被无形的提高要求,增加更高的科技感,这样一来,很多原有的成熟零部件的控制板就需要重新被开发,这样无疑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锁车系统在车上的运用已经很成熟,但是当期车型摇身一变,成为新能源车后,远程锁车的功能就会被强加上去,这就需要一套新的系统来实现新能源汽车的远程锁车。传统的开发新门锁控制器的方法中,开发费用昂贵,周期也比较长,而且基本上不适用于原先开发出的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远程锁车控制系统。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远程锁车控制系统,具体包括中控锁控制器、锁车开关、五角继电器、四角继电器和远程控制单元,所述中控锁控制器的第一端连接锁车开关的第一端,所述五角继电器具有一组常闭回路和一组转换回路,所述中控锁控制器的第二端连接常闭回路的静触点,所述常闭回路的动触点连接锁车开关的第二端,所述转换回路的动触点连接四角继电器的线圈回路Ⅰ的第一端,所述线圈回路Ⅰ的第二端和四角继电器的静触点均连接供电端,所述四角继电器的动触点连接锁车开关的第二端,所述远程控制单元连接五角继电器的线圈回路Ⅱ的第一端,所述线圈回路Ⅱ的第二端接地。

进一步的,所述远程控制单元包括依次连接的远程控制器和整车控制器,所述整车控制器连接线圈回路Ⅱ的第一端。

进一步的,所述整车控制器为供电端,所述整车控制器分别连接线圈回路Ⅰ的第二端和四角继电器的静触点。

进一步的,所述远程控制单元还可以是具有I/O功能的远程控制器。

进一步的,所述四角继电器为常开继电器。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两个继电器构成了一个电压请求输出先后的关系,可以先断开中控锁控制器与锁车开关一端的控制地,再将电源输入到锁车开关另一端,使所有的常规中控锁控制器均可以用于锁车开关的控制,不会造成线路的熔断,有效的实现锁车控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远程锁车控制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远程锁车控制系统,具体包括中控锁控制器、锁车开关M、五角继电器R1、四角继电器R2和远程控制单元,所述中控锁控制器的第一端C1连接锁车开关M的第一端,所述中控锁控制器的第一端C1是锁车开关的控制引脚,所述五角继电器R1具有一组常闭回路和一组转换回路,所述中控锁控制器的第二端C2连接常闭回路的静触点2,所述中控锁控制器的第二端C2也是锁车开关的控制引脚,所述常闭回路的动触点5连接锁车开关M的第二端,所述转换回路的动触点4连接四角继电器R2的线圈回路Ⅰ的第一端8,所述线圈回路Ⅰ的第二端6和四角继电器的静触点7均连接供电端VCC,所述四角继电器R2的动触点9连接锁车开关M的第二端,所述远程控制单元连接五角继电器R1的线圈回路Ⅱ的第一端1,所述线圈回路Ⅱ的第二端2接地。远程控制单元将请求信号经过一系列状态监测完成后,输出控制高电平至五角继电器R1的线圈回路Ⅱ的第一端1,五角继电器R1有效工作时,转换回路即动触点4和静触点2导通,所述中控锁控制器的第二端C2的引脚直接连通线圈回路Ⅰ的第一端8,这样就断开了中控锁控制器的第二端C2与锁车开关M的第二端之间的连接,然后再由四角继电器R2的动触点9的电压介入,使锁车开关M之间有电压,最终实现锁车。

所述远程控制单元包括依次连接的远程控制器RMU和整车控制器VCU,所述整车控制器VCU连接线圈回路Ⅱ的第一端。远程控制器RUM接收远程发送过来的锁车请求,将请求信号传输给整车控制器VCU,整车控制器VCU判断锁车时的状态,需要锁车时输出控制高电平至线圈回路Ⅱ的第一端1,以此来控制锁车。

所述整车控制器VCU为供电端VCC,所述整车控制器分别连接线圈回路Ⅰ的第二端6和四角继电器的静触点7。供电端既可以通过单独的整车电源来提供,也可以采用整车控制器VCU来提供。

所述远程控制单元VCU还可以是具有I/O功能的远程控制器。

所述四角继电器R2为常开继电器,四角继电器R2有效工作时,四角继电器R2的动触点9接通锁车开关M的第二端。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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