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物流运输车的空调风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59366发布日期:2019-02-22 22:40阅读:41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物流运输车的空调风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空调及其它运输用空调系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物流运输车的空调风道。



背景技术:

目前700PHVAC总成汽车空调出风风道主要用于大巴、中巴、轻卡改装新能源物流车用空调,由于空间限制700PHVAC总成汽车空调出风风道用量很大,原700PHVAC总成汽车空调出风风道采用整体集中式出风,一般体积偏大、出风不均匀、整体开模造价高,空间小安装不便,整体性能有待提高,现有技术存在改进之处。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用于物流运输车的空调风道,将罩体上出风口划分送风口和除霜口,通过罩体上的出风口优化空调的出风方式,减少传统出风风道的体积,减少空调风道的体积以降低空调风罩的造价成本以及便于装车时的安装。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用于物流运输车的空调风道,包括有用于优化气流的空调风罩,所述空调风罩包括有罩体与若干设置在罩体上的出风口,所述出风口与罩体一体成型设置,所述出风口根据功能划分为除霜口和送风口,所述出风口远离罩体一侧设置有用于连接波纹管的连接段。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使用时将空调风罩安装于空调系统的出风处,空调风道通过罩体以及设置在罩体上的出风口将风量均匀划分,出风口根据自身不同的功能分为除霜口和送风口,改变了传统出风风道采用的整体集中式出风的方式,优化了空调系统出风处的风量分布,保证空调系统的出风均匀;同时出风口将空调系统的风量根据用途通过除霜口和送风口送至车内,减少空调风道的体积以降低空调风罩的造价成本以及便于装车时的安装。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罩体上的出风口设置有七个,所述除霜口设置有四个,所述送风口设置有三个。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物流运输车的驾驶室内空间较小,三个设置的送风口能够满足驾驶室内温度的快速调节。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出风口沿所述罩体的长度方向呈双排直线分布。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方便物流运输车在安装时出风口与波纹管的连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四个所述除霜口沿同一直线间隔分布,三个所述送风口沿另一直线间隔分布。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沿两条直线分布的除霜口与送风口一方面易于安装者在安装时区分除霜口和送风口,另一方面便于安装者进行安装。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出风口与所述罩体的连接处通过圆角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增加出风口与罩体连接处的结构强度,保证出风口在恶劣、极端情况下仍能够正常使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出风口呈圆柱型结构,所述出风口的壁厚为4mm。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壁厚为4mm的出风口能够有效的减少空调系统制热时罩体内热量的散失或者是避免空调系统制冷时罩体罩体内部温度升高。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效果:

1、罩体通过设置在罩体上的出风口将空调系统的出风量均匀划分,出风口根据自身不同的功能分为除霜口和送风口,改变了传统出风风道采用的整体集中式出风的方式,优化了空调系统出风处的风量分布,保证空调系统的出风均匀;

2、与传统整体出风的风道相比空调风罩具有的整体结构紧凑、体积小、风阻小、出风均匀、高效节能、整体开模造价低等特点;

3、由于对出风风道进行了优化设计,结构简单、使得整车装配效率有了显著提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为空调风道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空调风道的俯视图。

图中:1、空调风罩;11、罩体;12、出风口;121、除霜口;122、送风口;13、圆角;14、连接段;2、波纹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一种用于物流运输车的空调风道,包括有用于优化气流的空调风罩1,空调风罩1包括有罩体11与若干设置在罩体11上的出风口12,出风口12与罩体11一体成型设置,出风口12根据功能划分为除霜口121和送风口122,出风口12远离罩体11一侧设置有用于连接波纹管2的连接段14。

进一步的,罩体11上的出风口12设置有七个,除霜口121设置有四个,送风口122设置有三个,本方案中出风口12沿罩体11的长度方向呈双排直线分布,在实际生产制造中,四个除霜口121沿同一直线间隔分布,三个送风口122沿另一直线间隔分布。

进一步的,出风口12与罩体11的连接处通过圆角13连接。

进一步的,出风口12呈圆柱型结构,出风口12的壁厚为4mm,壁厚为4mm的出风口12能够有效的减少空调系统制热时罩体11内热量的散失或者是避免空调系统制冷时罩体11罩体11内部温度升高。

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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