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633119阅读:363来源:国知局
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带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的全景记录装置。
【背景技术】
[0002]现有车辆的左、右、中后视镜,由于面积小,对后方观察范围有限;尤其是自身车辆后部的景象,受车辆后挡风玻璃位置以及尺寸限制,左右和上下可视角度均存在较大盲点。驾驶员正常行车过程中,受车体后视镜的分体设计的局限,不能同时观看左、右、中后视镜对应的后面景象,如果全部观看,视线需要左中右大范围转移,增加了判断时间,并且无法集中精力观看车辆前方,对行车安全造成隐患。现有的单摄像头行车记录装置,设计出发点没有针对如上问题:摄像头主要位于前挡风玻璃上,此位置的景象摄取点比驾驶员位置要靠前,观测角度也不及驾驶员的视线范围大(双眼范围大于180度),只能记录和显示驾驶员视线范围内的一部分车外影像;驾驶员观测不到的左右后方影像,更是无法记录。多个摄像头的行车记录装置,通过多摄像头的配合,扩大了侦测的视野角度,对单摄像头范围以外的区域,乃至车辆四周全范围景象进行显示和记录;此种装置设计复杂,对景象数据运算和存储要求都比较高;安装难度大。显示时影像数据拼接需要额外高速数据处理运算,增加能耗;不拼接分屏显示,则各个动态影像相对独立,驾驶员通过显示器直接观看会产生视觉眩晕,无法通过显示画面准确了解车辆内外状况。多摄像头设计的记录装置,在记录高速运动的物体过程中,同一时间点的数据运算完成时间各不相同,会出现同帧不同步现象:即同一时刻,同一物体在不同摄像头显示的物理位置不相同。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汽车后视镜布局缺陷,和现有单摄像头行车记录仪角度不足而提供的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显示装置。
[000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0005]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包括安装在车内的摄像头,在车内位于摄像头的记录范围内设有后视装置,所述的后视装置为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
[0006]还包括在摄像头的记录范围内设有能呈现摄像头和后视装置共同盲区的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
[0007]所述的摄像头电连接有一显示器和数据记录装置,显示器安装在便于驾驶员观看的位置,显示器与电源电连接,所述的摄像头部分成像和后视装置成像和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产生的部分成像通过光学拼接完成图像整合,并显示在同一显示器上。
[0008]所述的摄像头位置和角度可调节,所述的反射装置为反射镜或者棱镜,所述的反射镜为单个或多个拼接,所述的反射镜为平面反射或多面反射或曲面反射,所述的棱镜为单个或多个拼接,所述的棱镜可以是三棱镜或多面棱镜;
[0009]所述的棱镜可以通过一个棱镜面收集对应的景象,也可以通过多个棱镜面收集对应的不同角度的景象。
[0010]所述的反射镜为玻璃或多分子材料的后镀膜反光镜或前镀膜反光镜或半透反光镜。
[0011]所述的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同车体相对固定,其角度和位置可aa
[0012]所述的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通过吸盘或支架或通过粘贴同车体直接固定。
[0013]所述的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通过同其他车载物体的连接,间接同车体固定。
[0014]所述的反射装置或者折射装置的反射面或者折射面上设有用于显示车体宽度范围或者车道宽度范围的刻度线。
[001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0016]本实用新型360度监控,车内车外无盲角;
[0017]低能耗,减少电池消耗,可用于全天候监控;
[0018]驾驶员正常行驶,通过大尺寸显示器,可以得到驾驶员视线范围以外的更多影像,为行车判断提供帮助;摄像头和后视装置安装在车体后方时倒车可以得到大角度后视辅助;驾驶员不用回头,就可以实时了解后方座位(比如儿童,宠物)情况;
[0019]产品运输方便,无损安装;容易调整,驾驶员可独立完成;
[0020]在采用与多摄像头运算能力同等的运算模块下,可以采用相比多摄像头像素配置更高的摄像头,或者增加录像的帧数,达到更加清晰,更加流畅的效果。不存在多摄像头高速摄影不同步的现象。
[0021]装置不遮挡车辆前方视线,驾驶更安全;
[0022]整套装置,均位于车辆内部,相对安全,不用考虑防尘防水问题。
[0023]此套装置与现有的多摄像头方案可以叠加,用单个(组)摄像头配合反射(折射)装置实现全景记录,再通过其他的摄像头,对特定角度进行更加详细的景象侦测,彼此配合使用。
【附图说明】
[0024]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安装结构俯视示意图。
[0025]图2为本实用新型部分安装结构侧视示意图。
[0026]图3为本实用新型反射装置多次反射示意图。
[0027]图4为本实用新型折射装置示意图。
[0028]图5为本实用新型后置式情况下后视装置同原有车辆中观后镜范围比较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9]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30]实施例一
[0031]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安装在车窗上的摄像头1,在摄像头I的前方侦测范围内设有反射装置,所述的反射装置分别为位于摄像头上前方的第一反射装置2.1和位于车辆左右中柱的第二反射装置2.2 ;第一反射装置2.1用于反射车辆后方景象,第二反射装置2.2用于反射车辆左后方和右后方,原有摄像头景象和反射装置景象之外的盲角区域景象;所述的摄像头I朝向车内。
[0032]摄像头、记录装置、显示器、电源通过电源线以及数据线彼此电连接;显示器安装在驾驶员视线范围内,所述的反射装置为曲面反光镜。所述的摄像头成像和反射装置成像通过光学拼接记录和显示景象。所述的反射装置固定在车内固定位置。
[0033]实施例二
[0034]将如上方案安装到带有后排坐有儿童的普通三厢轿车,其后挡风玻璃同地面大约成45度夹角,驾驶员通过位于自身前方的显示器,可以看清车辆四周5车道以上的全景景象;车尾把路面盲点距离由10米以上,直接降低到I米以内;对驾驶员的驾驶状态以及后座儿童的一举一动,也可以同时监测;
[0035]实施例三
[0036]将方案安装到普通2箱轿车,其后挡风玻璃同地面几乎垂直,车后路面没有盲点,倒车时可不用雷达,直接通过显示器,目视判断车辆后方的具体位置;
[0037]实施例四
[0038]将方案安装到多座面包车上,记录仪可以完整的显示记录超长车身左右2侧和后方的实时情况,为驾驶员判断提供帮助。
[0039]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的方式所获得的技术方案,本领域内普通的技术人员的简单更改和替换,都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装在车内的摄像头,在车内位于摄像头的记录范围内设有后视装置,所述的后视装置为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摄像头的记录范围内设有能呈现摄像头和后视装置共同盲区的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摄像头电连接有一显示器和数据记录装置,显示器安装在便于驾驶员观看的位置,显示器与电源电连接,所述的摄像头部分成像和后视装置成像和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产生的部分成像通过光学拼接完成图像整合,并显示在同一显示器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摄像头位置和角度可调节,所述的反射装置为反射镜或者棱镜,所述的反射镜为单个或多个拼接,所述的反射镜为平面反射或多面反射或曲面反射,所述的棱镜为单个或多个拼接,所述的棱镜是三棱镜或多面棱镜,所述的反射镜为一次反射成像或多次反射成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射镜为玻璃或多分子材料的后镀膜反光镜或前镀膜反光镜或半透反光镜。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棱镜通过一个棱镜面收集对应的景象,也通过多个棱镜面收集对应的不同角度的景象。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同车体相对固定,其角度和位置可调。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通过吸盘或支架或通过粘贴同车体直接固定。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通过同其他车载物体的连接,间接同车体固定。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射装置或者折射装置的反射面或者折射面上设有用于显示车体宽度范围或者车道宽度范围的刻度线。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领域,是针对现有的汽车后视镜布局局限和现有单摄像头行车记录仪角度不足而提供的一种单摄像头全景记录装置,包括安装在车内的摄像头、显示器和储存摄像头记录内容的存储器,在车内位于摄像头的记录范围内设有后视装置。还包括在摄像头的记录范围内设有能呈现摄像头和后视装置共同盲区的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所述的摄像头部分成像和后视装置成像和反射装置或折射装置产生的部分成像通过光学拼接完成图像整合,并显示在同一显示器上。本实用新型360度水平视野范围内车内外无盲角,垂直视野范围更大,低能耗,高影像品质;可倒车大角度后视辅助,行车内外景象全记录,停车内外景象全监控;拼接画面流畅自然,低成本容易推广。
【IPC分类】B60R1-00
【公开号】CN204340870
【申请号】CN201420617918
【发明人】薛建光
【申请人】上海夏紫广告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20日
【申请日】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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