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纺织布料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44365阅读:431来源:国知局
一种纺织布料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纺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纺织布料运输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纺织生产过程中,一般都会将纺织好的布料卷成卷,然后将所完成的布料卷通过纺织推车进行运输,而采用纺织推车进行运输过程中一般都是依靠人力,或者是复杂的自动化机器完成,前者效率低,后者增加使用成本,而且在运输过程中对于成卷的成品布料的存放形式过于单一,大多为简单的码放,这种存放形式不但不利于对成品布料的保护,而且无法进行快速装卸,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例如专利号是CN 103738377 A的中国专利,通过托架放置布料卷,然后将托架的垂直臂收缩,布料卷从连接槽上滚落,通过隔板可以将布料卷隔开,堆放整齐,操作很简单,增加运输量的同时不会增加运输成本,但其避免不了成品布料的堆叠,不能很好的保护好布料,另外,对于装卸来说,劳动强度相对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纺织布料运输装置,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纺织布料运输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底部设有万向轮,所述底座一端的上方有推板,所述底座的上方固定安装有放置机构,且放置机构15在底座1上的安装个数根据底座1的大小确定,所述放置机构的底部通过支撑座与底座相连接,所述支撑座的上方设有第一转动杆,所述第一转动杆的嵌套在支撑杆中,且通过支撑杆与第二转动杆相连接,所述第一转动杆的一端设有手动转轮和主动牙盘,所述手动转轮的正面设有转动把手,所述主动牙盘通过链条与从动牙盘相连接,所述链条的外侧焊接有托板,所述托板的上方设有布料卷轴。

作为本发明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底座的底部设有万向轮。

作为本发明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底座的上方固定安装有放置机构,且放置机构在底座上的安装个数根据底座的大小确定。

作为本发明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转动杆的一端设有手动转轮,在手动转轮的正面设有转动把手。

作为本发明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主动牙盘、从动牙盘以及链条在一个放置机构的个数均为两个,且分别分布在布料卷轴的两侧。

作为本发明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托板的前端设有U型凹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纺织布料运输装置,通过设置托板,可以使得纺织布料进行有规律的放置,不会造成纺织布料之间的挤压,而且不容易脱落,从而可以很好地保护纺织布料,设置手动转轮,可以快速的进行装卸,同时降低了人工的劳动强度,设置万向轮,使得纺织布料的运输过程中方向可任意调动,该运输装置的使用成本低,方便快捷,适用于纺织布料的运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手动转轮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万向轮;3-推板;4-支撑座;5-手动转轮;6-主动牙盘;7-第一转动杆;8-托板;9-从动牙盘;10-链条;11-布料卷轴;12-第二转动杆;13-支撑杆;14-转动把手;15-放置机构;16-U型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纺织布料运输装置,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底部设有万向轮2,所述底座1一端的上方有推板3,所述底座1的上方固定安装有放置机构15,所述放置机构15的底部通过支撑座4与底座1相连接,所述支撑座的上方设有第一转动杆7,所述第一转动杆7的嵌套在支撑杆13中,且通过支撑杆13与第二转动杆12相连接,所述第一转动杆7的一端设有手动转轮5和主动牙盘6,所述手动转轮5的正面设有转动把手14,所述主动牙盘6通过链条10与从动牙盘9相连接,所述链条10的外侧焊接有托板8,所述托板8的前端设有U型凹槽16,所述主动牙盘6、从动牙盘9以及链条10在一个放置机构15的个数均为两个,且分别分布在布料卷轴11的两侧,所述托板8的上方设有布料卷轴11。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转动手动把手14带动手动转轮5转动,手动转轮5带动第一转动杆7转动,第一转动杆7带动主动牙盘6转动,从而带动从动牙盘9和链条10进行转动,根据放置的需要进行托板8的位置调整,然后将布料卷轴11放置在托板8上的U型凹槽16上,然后通过推板3进行纺织布料的运输,当要把纺织布料卸下时,同样通过手动转轮5调整布料卷轴11的高度,从而方便操作,其中通过万向轮2进行运输过程中方向的调整,另外,各个放置机构15之间存在一定的空隙,可以及时对底座1进行灰尘的清理。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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