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开关控制型脚撑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1462阅读:1317来源:国知局
电动车开关控制型脚撑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脚撑本体,具体涉及电动车开关控制型脚撑结构。



背景技术:

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又名电驱车。电动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速度的车辆。

电动车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不是很高。但是它符合国家定的节能环保趋势,大大方便了短途交通,最主要是通过对能源和环境的节省和保护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011年电动车辆消费规模为400亿元左右,2012年电动车辆消费规模为450亿元左右,2013年电动车辆消费规模为484亿元左右,2014年电动车辆消费量为528亿元左右。

电动车作为绿色朝阳产业,在中国发展已有十年之久。在电动自行车方面,2010年底,中国电动自行车已经达到1.2亿辆,而且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因而,电动自行车以其价廉、便捷、环保的功能优势,受到城市中低收入阶层青睐。

由于使用者越来越多,市场需求量大,因而被盗的事情也屡屡发生,为了防止被盗,现有技术中通常是自己购买锁具或采用出产时安装在滚轮位置处的锁具进行防盗,使用时,需要先对车轮位置处的锁具进行解锁,然后才能启动,操作十分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电动车使用时需要先对车轮位置处的锁具进行解锁,然后才能启动,操作十分繁琐的问题,提供一种解决上述问题的电动车开关控制型脚撑结构。通过该结构能够无需另外设置锁具,在防盗的同时,简化使用时的操作步骤。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电动车开关控制型脚撑结构,包括脚撑固定件,安装在脚撑固定件上的脚撑本体,所述脚撑本体顶端位置处设置有卡接扣,该卡接扣上设置有卡接口;所述脚撑固定件上还设置有用于伸入和伸出该卡接口的伸缩杆,驱动该伸缩杆伸缩的驱动装置,以及控制该驱动装置开闭的控制开关,该控制开关与电动车开关串联设置。

通过上述卡接扣和伸缩杆的设置,即可有效在脚撑本体使用时,对脚撑本体进行锁定,达到防盗的功能,同时,由于控制开关与电动车开关串联设置,可以有效防止车钥匙以外的工具打开该锁定,防盗效果更佳。并且通过该设置,不仅仅能提高防盗效果,而且还能有效提高使用时操作简便性,操作更加简单。同时,通过上述结构的设置,不会影响脚撑本体的支撑强度,并且伸缩杆的设置还能承担小部分支撑力,使脚撑本体的使用寿命更长。

进一步,所述驱动装置为直线步进电机。

为了避免脚撑本体使用时,卡接扣对脚撑本体的阻挡,进而避免对脚撑本体功能的影响,所述卡接扣(3)设置在脚撑本体(2)顶端邻近电动车车头的一侧。

为了便于对脚撑本体上伸缩杆的控制,所述控制开关设置在电动车车头位置处。

为了达到最佳的卡接效果和卡接稳定性,该电动车车体的两侧的均设置卡接扣。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发明通过上述卡接扣和伸缩杆的设置,即可有效在脚撑本体使用时,对脚撑本体进行锁定,达到防盗的功能;

2、本发明由于控制开关与电动车开关串联设置,可以有效防止车钥匙以外的工具打开该锁定,防盗效果更佳;并且通过该设置,不仅仅能提高防盗效果,而且还能有效提高使用时操作简便性,操作更加简单;

3、本发明结构的设置,不会影响脚撑本体的支撑强度,并且伸缩杆的设置还能承担小部分支撑力,使脚撑本体的使用寿命更长。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二。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脚撑固定件,2-脚撑本体,3-卡接扣,4-卡接口,5-伸缩杆,6-驱动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电动车开关控制型脚撑结构,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脚撑固定件1,安装在脚撑固定件1上的脚撑本体2。

所述脚撑本体2顶端位置处设置有卡接扣3,该卡接扣3上设置有卡接口4;所述脚撑固定件1上还设置有用于伸入和伸出该卡接口4的伸缩杆5,驱动该伸缩杆5伸缩的驱动装置6,以及控制该驱动装置6开闭的控制开关,该控制开关与电动车开关串联设置。

所述驱动装置6为直线步进电机。

所述卡接扣3设置在脚撑本体2顶端邻近电动车车头的一侧。

所述控制开关设置在电动车车头位置处。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驱动装置6的选择不同,本实施例中该驱动装置6为气缸,该气缸的控制开关也与电动车开关串联设置。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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