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拉杆的可折叠电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2734阅读:554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拉杆的可折叠电动车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到一种电动车,尤其涉及到一种带拉杆的可折叠电动车。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电动车由于其具有节能环保、操作简单的特点,在短程内可以替代汽车作为人们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总体上都存在车体较大、较沉重、不便存放等问题,所以折叠电动车就运而生。目前现有的折叠电动车普遍存在着折叠结构复杂的问题,折叠后的电动车虽然体积有所减少,但折叠程度不够仍然不方便携带,且折叠后也不便于对其移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带拉杆的可折叠电动车,具有结构简单,折叠程度高,体积小,便于携带移动的特点。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带拉杆的可折叠电动车,包括车架和驱动装置,所述车架上设有前车轮、后车轮、方向把和坐垫,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包括横架、前车架和后车架,所述前车架和后车架分别通过车架折叠结构可折叠地安装在横架的前后两端,且前车架和后车架上设有用于容纳前车轮和后车轮的轮腔,所述方向把设在前车架上,所述前车轮和后车轮分别通过车轮折叠结构可折叠地安装在方向把的底端和后车架上,且前车轮和后车轮折叠后可分别容纳于前车架和后车架的轮腔中,所述横架上设有可伸缩的拉杆和可折叠地安装有小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方向把包括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顶部设置有铰接部,通过铰接部铰接有握把,所述握把可绕着铰接部折叠。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前车架和后车架折叠后,前车架和后车架重叠对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坐垫下设有坐垫支架,所述坐垫支架为可伸缩的坐垫支架,所述坐垫支架分别与坐垫、后车架铰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驱动装置包括装于方向把上的调速器、内置于前车轮中的充电电池,以及安装在后车轮中的驱动电机和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电动车通过车轮折叠结构可将前车轮和后车轮分别折叠收纳到前车架和后车架,再通过车架折叠结构将前车架和后车架折叠到横架,从而能够使电动车折叠成便携式结构,本实用新型具有折叠程度高的特点,并且占用体积小、重量轻,能够便于携带和放置,而且折叠后的电动车,可通过横架上的拉杆和和小轮来进行移动,解决了电动车折叠后不便于移动的问题,提高出行便捷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半折叠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折叠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带拉杆的可折叠电动车,包括车架和驱动装置,车架包括横架10、前车架20和后车架30,前车架20和后车架30分别通过车架折叠结构40可折叠地安装在横架10的前后两端,前车架20和后车架30通过车架折叠结构40可折叠到横架10上;前车架20上设有方向把50,方向把50的底端通过车轮折叠结构60安装有前车轮70,而前车架20上设有形状大小与前车轮70相适配的轮腔21,前车轮70可折叠至前车架20的轮腔21中;后车架30通过车轮折叠结构60安装有后车轮80,且后车架30上设有形状大小与后车轮80相适配的轮腔31,后车轮80可折叠至后车架30的轮腔31中;横架10上设有可伸缩的拉杆11,且底部的两侧分别可折叠地安装有小轮12。

如图2、3所示,当需要将电动车折叠时,通过车轮折叠结构60可将前车轮70和后车轮80分别折叠收纳到前车架20和后车架30的轮腔21、31中,再通过车架折叠结构40将前车架20和后车架30折叠到横架10,即可完成电动车的折叠,然后拉开拉杆11,将横架10上的小轮12展开,可将折叠后的电动车呈手拉小车状态,从而便于对折叠后的电动车进行移动。

进一步,方向把50包括伸缩杆51,伸缩杆51的顶部设置有铰接部52,通过铰接部52铰接有握把53,握把53可绕着铰接部52折叠。通过该结构,可对方向把50进行折叠,从而进一步地减少占用体积。

进一步,前车架20和后车架30折叠后,前车架20和后车架30重叠对齐,从而进一步地减少占用体积。

进一步,坐垫90通过坐垫支架91设在后车架30上,坐垫支架91可进行伸缩,且坐垫支架91与坐垫90、后车架30之间通过铰接的形式进行安装。通过该结构,可对坐垫90进行折叠,从而进一步地减少占用体积。

进一步,驱动装置包括装于方向把50上的调速器、内置于前车轮70中的充电电池,以及安装在后车轮80中的驱动电机和控制器。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已如说明书及图示内容,制成实际样品且经多次使用测试,从使用测试的效果看,可证明本实用新型能达到其所预期之目的,实用性价值乃毋庸置疑。以上所举实施例仅用来方便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更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