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车载装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定位机构及具有其的厢式车。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厢式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上述厢式车包括车架以及安装于车架上的厢体。其中,所述厢体与车架大部分都采用螺栓连接。然而,在二者进行安装连接时,需要先将厢体吊到车架上方,然后控制厢体缓慢下降至车架上。此时,通过人工的方式对二者之间位置的偏差进行调整定位,定位完成后再进行螺纹连接。从而,上述操作方式较为费力,且定位精度较差。
有鉴于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定位机构及具有其的车辆,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定位机构,其用于厢式车中厢体与车架之间的安装定位,所述定位机构包括:
以过盈方式进行安装固定的第一定位块,其具有进行定位的圆锥体结构;
以焊接方式进行安装固定的第二定位块,其具有收容所述圆锥体结构并与所述圆锥体结构形状相对应的定位腔;
所述定位机构实现定位时,所述圆锥体结构按照定位方向插接并抵靠于所述定位腔中,所述圆锥体结构与所述定位腔之间保持同心设置。
作为本发明的定位机构的改进,所述第一定位块以过盈方式进行安装固定于所述厢体的底板上,所述第二定位块以焊接方式安装固定于所述车架上。
作为本发明的定位机构的改进,所述第一定位块与所述厢体底板之间还设置有进行密封胶。
作为本发明的定位机构的改进,所述第一定位块以过盈方式进行安装固定于所述车架上,所述第二定位块以焊接方式安装固定于所述厢体的底板上。
作为本发明的定位机构的改进,所述第一定位块与所述车架之间还设置有进行密封胶。
作为本发明的定位机构的改进,所述第一定位块的材质为不锈钢。
作为本发明的定位机构的改进,所述第二定位块为20mm厚的钢板。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厢式车,其包括:
车架;
厢体,其通过固定螺栓安装于所述车架上;
所述厢体与所述车架之间通过如上所述的定位机构实现安装时的定位。
作为本发明的厢式车的改进,所述厢体与车架之间设置有两个所述定位机构,两个所述定位机构沿所述厢体与车架之间的对角位置进行分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定位机构安装方便、可靠性好,其能够实现厢体与车架之间的精确定位,便于二者之间安装连接的进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定位机构一具体实施方式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定位机构用于实现厢式车中厢体1与车架2之间的安装的精确定位。所述定位机构包括:第一定位块10和第二定位块20,所述定位机构位于所述厢体1与车架2之间,所述定位机构通过所述第一定位块10和第二定位块20之间的配合实现上述精确定位。
具体地,所述第一定位块10通过过盈方式进行安装固定,其具有进行定位的圆锥体结构。优选地,所述第一定位块10的材质为不锈钢。所述第二定位块20以焊接方式进行安装固定,其具有收容所述圆锥体结构并与所述圆锥体结构形状相对应的定位腔。优选地,所述第二定位块20为20mm厚的钢板。
从而,所述厢体1与车架2通过定位机构进行定位时,所述圆锥体结构按照定位方向插接并抵靠于所述定位腔中,从而,在所述圆锥体的导引下,所述厢体1被导引至符合要求的安装位置处,并进一步通过螺栓3进行箱体1与车架2之间的安装固定。此时,所述圆锥体结构与所述定位腔之间保持同心设置。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定位块10以过盈方式进行安装固定于所述厢体1的底板上,所述第二定位块20以焊接方式安装固定于所述车架2上。所述第一定位块10与所述厢体1底板之间还设置有进行密封胶。如此,可有效地防止第一定位块生锈、腐蚀。
在一种替代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定位块10以过盈方式进行安装固定于所述车架2上所述第二定位块20以焊接方式安装固定于所述厢体1的底板上。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定位块10与所述车架2之间还设置有进行密封胶。如此,可有效地防止第一定位块生锈、腐蚀。
基于如上所述的定位机构,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厢式车,其包括:车架和箱体。
其中,所述厢体通过固定螺栓安装于所述车架上,同时,所述厢体与所述车架之间通过如上所述的定位机构实现安装时的定位。优选地,所述厢体与车架之间设置有两个所述定位机构,两个所述定位机构沿所述厢体与车架之间的对角位置进行分布。此外,在其他实施方式中,也可设置其他数量的定位机构,并按照实际定位需求设置多个定位机构的排布方式。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定位机构安装方便、可靠性好,其能够实现厢体与车架之间的精确定位,便于二者之间安装连接的进行。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