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玩具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具有靠背装置的童车。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目前市场上的童车正追求更丰富、多功能、实用的结构,当婴儿躺在车上去户外时,难免受到阳光的照射,尤其在炎热的夏天,但目前童车上的遮阳装置结构简单、收缩性能单一不仅制造上麻烦,成本也高,使用有不方便,无法及时实现收展自如的功能,进而无法及时调整童车上孩子头顶的遮阳面积。还有的童车上的折叠层仅仅一层,无法及时调整孩子靠背的倾斜度,给孩子带来不舒适感。
由在儿童身材较小,他们用的童车一般体积较小,特别是靠背与车把手之间靠的较紧,靠背上还设置有扶手,所以上下车都较为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制造成本低,制造简便,操作方便的具有靠背装置的童车。所述技术方案如下: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具有靠背装置的童车,所述具有靠背装置的童车包括固定架、与所述固定架连接的靠背架、设置在所述固定架上的遮阳布、设置在所述靠背架上的靠背装置;
所述固定架包括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一支架相匹配设置的第二支架、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之间的折叠架、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架上的挂钩;
所述靠背架与所述固定架通过固定接口连接,所述靠背架上设置有靠背布,所述靠背架两侧上设置有与所述挂钩嵌合的挂钩扣;
所述遮阳布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之间上的第一遮阳布、设置在所述第二支架和所述固定架之间上的第二遮阳布、设置在所述固定架与所述靠背架之间的第三遮阳布、设置在所述第一遮阳布上的插扣、设置在所述第三遮阳布上的天窗;
所述靠背装置包括靠背本体、与所述靠背本体相匹配设置的靠背基体、与所述靠背本体连接的扶手、设置在所述扶手上的转轴、固设在所述转轴上的定位卡件、设置在所述靠背本体上的定位杆、设置在所述靠背本体上并与所述转轴匹配的转槽;
所述扶手安装在所述靠背本体上,所述转轴设置在所述转槽内,所述定位卡件设置在所述定位杆之间。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靠背本体连接的扶手能够通过转轴旋转,当需要上下童车的时候,只要转动扶手,扶手就能收上去,方便上下车,当儿童坐在车上之后将扶手放下,可起到保护的作用;制造成本低,制造简便,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具有靠背装置的童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靠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靠背装置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实施例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具有靠背装置的童车,参见图1,所述具有靠背装置的童车包括固定架1、与固定架1连接的靠背架2、设置在固定架1上的遮阳布4、设置在靠背架2的靠背装置3。
具体地,固定架1包括第一支架11、与第一支架11相匹配设置的第二支架12、设置在第一支架11和第二支架12之间的折叠架13、设置在第一支架11上可调节靠背架2倾斜度的挂钩16。
具体地,靠背架2与固定架1通过固定接口21连接,靠背架2上设置有靠背布22,靠背架2两侧上设置有与挂钩16嵌合的挂钩扣23。
遮阳布4包括设置在第一支架11和第二支架12之间上的第一遮阳布14、设置在第二支架12和固定架1之间上的第二遮阳布18、设置在固定架1与靠背架2之间的第三遮阳布19、设置在第一遮阳布14上的插扣15、设置在第三遮阳布19上的天窗17。
具体地,参见图2、图3,靠背装置3通过固定杆30固定在靠背架2上,靠背装置3包括靠背本体31、与靠背本体31相匹配设置的靠背基体37、与靠背本体31连接的扶手32、设置在扶手32上的转轴33、固设在转轴33上的定位卡件34、设置在靠背本体31上的上下两个定位杆35、设置在靠背本体31上并与转轴33匹配的转槽36。
进一步地,扶手32安装在靠背本体31上,转轴33设置在转槽36内,定位卡件34设置在上下两个定位杆35之间。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具有靠背装置的童车,靠背装置的靠背本体连接的扶手32能够通过转轴33在转槽36内旋转;当需要上下童车的时候,只要转动扶手,扶手就能收上去,当儿童坐在车上之后将扶手放下,可起到保护的作用;扶手旋转的时候,上下两个定位杆能够通过限制定位卡件使扶手在垂直和水平两个方向90度范围内旋转。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靠背本体连接的扶手能够通过转轴旋转,当需要上下童车的时候,只要转动扶手,扶手就能收上去,方便上下车,当儿童坐在车上之后将扶手放下,可起到保护的作用;制造成本低,制造简便,操作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