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后地板连接组件。
背景技术:
汽车后地板设置于汽车的后端部,其侧边通过后地板连接板与车体的侧内板固定,而后地板连接板的横向两侧分别固定于后地板和车体内侧板,而后地板连接板通过螺栓固定于后地板梁上,保证汽车后地板总成整体结构强度高;而现有技术中,一般在后地板连接板上直接开设过孔,然后用螺栓将后地板连接板固定于后地板梁上,而由于后地板连接板的厚度较薄,通过螺栓固定后地板连接板易造成后地板连接板在过孔处撕裂而造成连接结构受损,造成汽车后地板总成整体结构强度较低,产品良品率低,易造成产品使用寿命低。
因此,为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一种后地板连接组件,能够提高后地板连接板与后地板梁的连接结构强度,提高产品性能和使用寿命;同时提高产品装配合格率,并且,结构简单,利于提高装配速度,提高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提供后地板连接组件,能够提高后地板连接板与后地板梁的连接结构强度,提高产品性能和使用寿命;同时提高产品装配合格率,并且,结构简单,利于提高装配速度,提高生产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后地板连接组件,包括后地板连接板和方螺母,所述后地板连接板为长方形且后地板连接板的横向两侧分别弯折并翻边形成用于与后地板连接的第一焊接搭边和用于与汽车内侧板连接第二焊接搭边,所述后地板连接板的纵向前端弯折并翻边形成用于与后地板加强板连接的第三焊接搭边;所述方螺母焊接于后地板连接板并与设置在中间的过孔相对应,方螺母的底部四个角设置有焊接支腿,所述后地板连接板设置有用于方螺母焊接定位的定位凸筋,所述定位凸筋为矩形环状并通过适形内套于方螺母的四个焊接支腿形成方螺母焊接定位。
进一步,所述定位凸筋的高度定等于所述方螺母焊接支腿的高度。
进一步,所述定位凸筋由后地板连接板冲压形成。
进一步,所述定位凸筋位于后地板连接板的纵向前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后地板连接组件,通过在后地板连接板焊接固定设置方螺母,连接螺栓可从下往上穿过后地板梁和过孔,螺纹连接于方螺母上,形成对后地板连接板进行固定,保证后地板连接板安装固定稳定,避免过孔处撕裂而造成连接结构受损,能够提高后地板连接板与后地板梁的连接结构强度,提高产品性能和使用寿命;同时提高产品装配合格率,并且,结构简单,利于提高装配速度,提高生产效率;而定位凸筋利于过孔与方螺母中间孔的同轴性,提高方螺母定位速率,提高装配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A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定位凸筋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的A-A的剖视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定位凸筋的俯视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中的后地板连接组件,包括后地板连接板和方螺母,所述后地板连接板为长方形且后地板连接板的横向两侧分别弯折并翻边形成用于与后地板连接的第一焊接搭边和用于与汽车内侧板连接第二焊接搭边,所述后地板连接板的纵向前端弯折并翻边形成用于与后地板加强板连接的第三焊接搭边;所述方螺母焊接于后地板连接板并与设置在中间的过孔相对应,方螺母的底部四个角设置有焊接支腿,所述后地板连接板设置有用于方螺母焊接定位的定位凸筋,所述定位凸筋为矩形环状并通过适形内套于方螺母的四个焊接支腿形成方螺母焊接定位;具体地,所述后地板连接板为金属板且第一焊接搭板贴附并焊接于后地板横向侧边,所述第二焊接搭边贴附并焊接于汽车内侧板,而第三焊接搭边贴附并焊接于后地板加强板,通过在后地板连接板焊接固定设置方螺母,连接螺栓可从下往上穿过后地板梁和过孔,螺纹连接于方螺母上,形成对后地板连接板进行固定,保证后地板连接板安装固定稳定,避免过孔处撕裂而造成连接结构受损,能够提高后地板连接板与后地板梁的连接结构强度,提高产品性能和使用寿命;同时提高产品装配合格率,并且,结构简单,利于提高装配速度,提高生产效率;而定位凸筋利于过孔与方螺母中间孔的同轴性,提高方螺母定位速率,提高装配效率;纵向表示后地板连接板的长度方向,即车体的前后方向;横向表示后地板连接板的宽度方向,即车体的左右方向。
本实施例中,所述定位凸筋的高度定等于所述方螺母焊接支腿的高度;所述定位凸筋顶部形成共面的矩形线并对方螺母的底面进行支撑,避免方螺母焊装时倾斜,提高方螺母的安装精度。
本实施例中,所述定位凸筋由后地板连接板冲压形成;加工方便,制作成本低。
本实施例中,所述定位凸筋位于后地板连接板的纵向前端;设置于纵向前端相对于中间和后端,其后地板连接板自身的结构强度更高,保证方螺母安装稳固。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