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船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船舶用便携水尺计重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法定和商业船舶货物计重多为人工的水尺计重方式,需要人工读取船身上近岸侧和远岸侧的刻度线来进行载重的计算。近岸侧的水尺可以在岸边人工读取,远岸侧则需要乘船或者拍旋梯来进行读取,租用船舶小船不安全,大船又费用极高;遇大风大浪乘船或者爬缆绳更是极不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船舶用便携水尺计重辅助装置,便于携带,铺设简单,安全可靠,成本低,实用性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水管、控制阀门、测量装置、固定装置、照明装置;水管内设有测量液;所述的控制阀门设置在水管的两端;所述的测量装置设置在水管端部垂直段的一侧,且水管端部垂直段与测量装置通过固定装置与船体栏杆连接固定;所述的测量装置的上侧设有照明装置。
所述的水管内的测量液可以为水、防冻液或者易观察的液体。
所述的水管的截面可以为圆形或者多边形。
所述的水管可以为透明水管或者半透明水管。
所述的固定装置可以为分体式,也可以设置在控制阀门或水管上。
所述的测量装置可以为分体式,也可以通过固定套圈固定在水管一侧或者与水管为一体式结构,即将测量装置的刻度线刻印在水管上。
所述的照明装置可以采用光线传导光照明,也可以固定在控制阀门或者水管上。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将灌入测量液的水管横向放置在水尺对应船舶甲板上,且水管两端垂直段与测量装置通过固定装置与栏杆连接固定,打开控制阀门,从测量装置上读取水管两端垂直段的液位差,既能够得到水尺差。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船舶用便携水尺计重辅助装置,便于携带,铺设简单,安全可靠,成本低,实用性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具体实施方式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具体实施方式一种固定装置与控制阀门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图4是具体实施方式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具体实施方式二中固定装置与水管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图6是具体实施方式三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具体实施方式四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具体实施方式四中照明装置与水管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水管1、控制阀门2、测量装置3、固定装置4、照明装置5、金属波纹管6、固定套圈7、弹性套圈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一:
参看如图1-图3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水管1、控制阀门2、测量装置3、固定装置4、照明装置5;水管1内设有水;所述的控制阀门2设置在水管1的两端;所述的测量装置3设置在水管1端部垂直段的一侧,且水管1端部垂直段与测量装置通过固定装置4与船体栏杆连接固定;所述的测量装置3通过固定套圈7与水管1连接为一体;所述的测量装置3的上侧设有照明装置5;且照明装置5通过金属波纹管6与控制阀门2连接为一体;所述的金属波纹管6与控制阀门2之间通过固定螺钉连接固定;所述的固定装置4绕设在控制阀门2上;所述的固定套圈7为弹性带。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将灌入测量液的水管1横向放置在水尺对应船舶甲板上,保证水管1内的测量液无气泡,水管1两端垂直段与测量装置3通过固定装置4与栏杆连接固定,打开控制阀门2,从测量装置3上读取水管1两端垂直段的液位差,既能够得到水尺差。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船舶用便携水尺计重辅助装置,便于携带,铺设简单,安全可靠,成本低,实用性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二:
参看图4和图5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与具体实施方式一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的固定装置4绕设在水管1上,其余部件与连接关系均与具体实施方式一相同。
具体实施方式三:
参看图6,本具体实施方式与具体实施方式一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的测量装置3与水管1为一体式结构,其采用印刻技术,将测量装置3的刻度线层印刻在水管1的外壁上,其余部件与连接关系均与具体实施方式一相同。
具体实施方式四:
参看图7和图8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与具体实施方式一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的照明装置5通过金属波纹管6与水管1的两端连接固定;所述的金属波纹管6通过其下端的弹性套圈8与水管1套接为一体;所述的弹性套圈8为弹性带制成,弹性带的一端绕设在金属波纹管6的下端,其另一端绕设为一固定大小的圆圈,其余部件与连接关系均与具体实施方式一相同。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