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游泳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77778发布日期:2018-06-12 21:44阅读:559来源:国知局
学习游泳圈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游泳圈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学习游泳圈。



背景技术:

游泳圈跟救生圈相似,其学泳圈是游泳圈的一种,都是可用来辅助学习游泳的。

参照图1所示,现有的游乐宝游泳圈大部分是由一个环形气囊101和调节安全扣102组成。此类游泳圈在学员学习游泳过程中,因浮力或者重力学员头部中的环形气囊101会滑落或者学员尾部的环形气囊101会浮起,导致学员会呛水。并且此类游泳圈是通过调节安全扣102将环形气囊101紧固在学员身上,但是调节安全扣102在水中浮力作用下会拉开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提供一种学习游泳圈来克服上述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学习游泳圈,克服现有学习游泳圈中浮力大、嬉戏容易滑落而呛水,安全系数低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学习游泳圈,包括马夹式游泳圈本体,所述马夹式游泳圈本体包括两个互不连通的前封闭气囊和后封闭气囊,所述前封闭气囊的上端设有支撑人体下巴的支撑气囊;所述前封闭气囊和所述后封闭气囊均设有充气孔。

较佳地,所述支撑气囊的下方设有开口,所述开口的两侧均设有气囊。

较佳地,所述气囊上还设有数个连接孔,一连接线依次穿过所述连接孔将两个所述气囊连接一起;所述连接线可选用服装绳,可根据学员的身形进行可调。

较佳地,所述前封闭气囊和所述后封闭气囊连接形成四开口游泳圈;所述四开口游泳圈分别设有头颈领口、左臂伸展口、右臂伸展口和下开口。

较佳地,所述后封闭气囊可连接一异状气囊,所述异状气囊便也学员仰泳的学习;所述异状气囊的形状优选为双翼翅膀,学员在学习游泳时,所述异状气囊的双翼可平行放置在水面起到浮排的作用,学员可在水上进行休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所述学员游泳圈的设计新颖,结构简单,通过两个独立的封闭气囊连接形成的四开口游泳圈,还通过支撑气囊保护学员头部不易滑落呛水,安全系数高;当其中一个损坏时,不影响另一个气囊的工作,可以让学员放心地使用此产品。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的所述学习游泳圈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学习游泳圈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学习游泳圈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应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2和图3,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学习游泳圈的正视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学习游泳圈的左视图。

本实用新型的学习游泳圈,包括马夹式游泳圈本体100,所述马夹式游泳圈本体100包括两个互不连通的包括前封闭气囊110和后封闭气囊120,所述前封闭气囊110的上端设有支撑人体下巴的支撑气囊112;所述前封闭气囊110和所述后封闭气囊120均设有充气孔140。

所述前封闭气囊110和所述后封闭气囊120连接形成四开口游泳圈130。根据人身体的构造,所述四开口游泳圈130分别设有头颈领口131、左臂伸展口132、右臂伸展口133和下开口134。

所述支撑气囊的下方设有开口113,所述开口113的两侧均设有气囊111。为了便于游泳圈的穿戴,所述气囊111上还设有数个连接孔113,一连接线114依次穿过所述连接孔113将两个所述气囊111连接一起。所述连接线114可选用服装绳,可根据学员的身形进行可调。

为了增加学员学习游泳的乐趣,所述后封闭气囊120可连接一异状气囊121,所述异状气囊121便也学员仰泳的学习。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异状气囊121的形状优选为双翼翅膀,学员在学习游泳时,所述异状气囊121的双翼可平行放置在水面起到浮排的作用,学员可在水上进行休息。

工作时,当所述前封闭气囊110损坏或者所述后封闭气囊120损坏时,因所述前封闭气囊110和所述后封闭气囊120互不连通,不会影响另一个所述后封闭气囊120或者所述前封闭气囊110的工作,提高所述学习游泳圈安全性。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四开口游泳圈130放置在学员身上,学员的身体从所述下开口134穿上并从所述头颈领口131伸出学员头部,学员的左臂和右臂分别放置在所述左臂伸展口132和所述右臂伸展口133中,所述学习游泳圈类似穿马甲衣服,学员可根据自身的身形通过所述连接线114调整,将所述学习游泳圈固定在学员身上。因所述支撑气囊112拖住学员头部,此类游泳圈在水中嬉戏时,学员不会滑落而呛水。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其架构形式能够灵活多变,可以派生系列产品。只是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由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专利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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