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船用绳缆领域,具体为一种船用组合绳缆。
背景技术:
所谓船用绳缆就是用于货船或者大型船只打捞或者科学团队用来进行的某项试验。常用的船用绳缆在长时间使用后,容易发生老化或者出现腐蚀现象,这样容易导致安全问题的发生。
常用绳缆长度较长一般达上千米,整理时也是个麻烦的问题,携带不便。另外,船用绳缆一般而言,较为笨重,往往通过粗壮的体型来保证其较高的拉应力,或者在拉动绳缆时一般耗费人力物力。
传统的船用绳缆有的采用麻制成,没有一定的强度来抗拉,长时间工作在海水中也更容易遭受腐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船用组合绳缆,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船用组合绳缆,包括绳缆、固定端、组合套、粗螺纹、细螺纹、细螺纹槽、挡片和粗螺纹槽,所述绳缆一端连接着固定端,所述固定端上设置有粗螺纹与细螺纹,所述固定端上也设置有组合套,所述绳缆的另一端上设置有粗螺纹槽,所述粗螺纹槽左端设置有挡片,所述挡片左端设置有细螺纹槽。
进一步的,所述绳缆为尼龙钢丝材料制成,重量仅为常用绳缆的三分之二,是真正的轻量型绳缆。
进一步的,所述绳缆、粗螺纹、细螺纹以及组合套外侧涂有防锈层,且防锈层厚度为0.3cm,能够有效地防止腐蚀。
进一步的,所述粗螺纹直径为2cm,细螺纹直径为1.8cm。
进一步的,所述组合套用聚乙烯材质制作而成,耐磨。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端由合金制成,具有更强的抗拉力。
进一步的,所述绳缆的一端连接在轴上,船上的电机可带动此轴旋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结构一端示意图。
图中:1-绳缆、2-固定端、3-组合套、4-粗螺纹、5-细螺纹、6-细螺纹槽、7-挡片、8-粗螺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船用组合绳缆,包括一种船用组合绳缆,包括绳缆1、固定端2、组合套3、粗螺纹4、细螺纹5、细螺纹槽6、挡片7和粗螺纹槽8,所述绳缆1一端连接着固定端2,所述固定端2上设置有粗螺纹4与细螺纹5,所述固定端2上也设置有组合套3,所述绳缆1的另一端上设置有粗螺纹槽8,所述粗螺纹槽8左端设置有挡片7,所述挡片7左端设置有细螺纹槽6所述绳缆1为尼龙钢丝材料制成,重量仅为常用绳缆的三分之二,是真正的轻量型绳缆,所述绳缆1、粗螺纹4、细螺纹5以及组合套3外侧涂有防锈层,且防锈层厚度为0.3cm,能够有效地防止腐蚀,所述粗螺纹4直径为2cm,细螺纹5直径为1.8cm,所述组合套3用聚乙烯材质制作而成,防水性能更佳。
所述固定端2由合金制成,更耐磨,更具有抗拉力,所述绳缆的一端连接在轴上,船上的电机可带动此轴旋转,不需浪费过多的人力物力。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种船用组合绳缆的时候,将该种船用组合绳缆固定在船桩上,在船停泊的时候,将该种船用组合绳缆的一端缠绕在码头的定桩上,能够很好地稳定船身,该种船用组合绳缆的外围都均匀涂抹有防锈层,且防锈层厚度为0.3cm,能够有效的防止老化以及腐蚀等现象的发生,增加该船用组合绳缆的使用寿命,此外,绳缆1的另一端缠绕在轴上,由电机带动此轴转动,可在收绳缆1时并不需要人力去拉回,另外此种船用组合绳缆设置的粗螺纹4与细螺纹5,当所需的绳缆1长度不够时,可将两节绳缆1连接,具体为,用一节绳缆1的右端上设置的螺纹去连接下一节绳缆1上的左端设置的螺纹槽,粗螺纹4与粗螺纹槽8合槽,然后,连接两端的组合套4,挡片防止组合套3掉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种船用组合绳缆每节绳缆上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螺纹与螺纹槽,能够组合在一起,且携带较为方便,且设置的粗细螺纹让连接更加紧密,稳固,涂抹的防锈层能够有效降低腐蚀的危害,延长其使用寿命,组合套采用聚乙烯材质制成,能够使得在长时间使用后不发生老化以及腐蚀现象,且具有高强的耐磨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