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单发航空螺旋桨空气船方向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61016发布日期:2018-10-13 00:45阅读:33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船舶设备技术工程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单发航空螺旋桨空气船方向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空气船的转向系统大多都是通过推拉方向杆直接带动钢丝拉线进行伸缩,从而拉动舵板进行转向,但是这种结构的缺点是转向不均匀,钢丝拉线很容易损坏,从而产生转向的角度死点,当转向舵板转到角度死点后不易回转。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单发航空螺旋桨空气船方向系统,以便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单发航空螺旋桨空气船方向系统,包括方向舵、齿轮齿条机构一、齿轮齿条机构二、钢丝拉线和方向杆,所述方向杆的下端设置有齿轮齿条机构一,所述齿轮齿条机构一的一端设置有拉线杆一,所述拉线杆一与钢丝拉线的一端固定,所述钢丝拉线的另一端与拉线杆二的一端固定,所述拉线杆二的另一端设置有齿轮齿条机构二,所述齿轮齿条机构二上设置有方向舵。

优选的,所述齿轮齿条机构一包括与方向杆的下端固定的传动轴一,所述传动轴一架设在两个支架一之间,所述传动轴一上设置有齿轮一,所述齿轮一与齿条一啮合,所述齿条一的一端固定拉线杆一。

优选的,所述齿轮齿条机构二包括与拉线杆二的一端固定的齿条二,所述齿条二与齿轮二啮合,所述齿轮二与传动轴二固定,所述传动轴二架设在两个支架二之间,所述传动轴二与方向舵连接。

优选的,所述方向舵包括与传动轴二固定的舵板一,所述舵板一和舵板二结构相同,所述舵板一和舵板二之间设置有连杆,所述的舵板一和舵板二在连杆的联接下做同步旋转运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单发航空螺旋桨空气船方向系统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解决了操控空气船舵板进行大角度旋转,进而操控空气船行进过程中进行转向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对舵板的操控旋转角度大,可进行0~±90°旋转,转向均匀平稳,当舵板旋转90°时,两片舵板成一平面,与空气船行进方向垂直,可以起到辅助刹车作用。

3、本实用新型操作性好,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单发航空螺旋桨空气船方向系统,下面结合图1的结构示意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单发航空螺旋桨空气船方向系统,包括方向舵1、齿轮齿条机构一2、齿轮齿条机构二3、钢丝拉线4和方向杆6,所述方向杆6的下端设置有齿轮齿条机构一2,所述齿轮齿条机构一2的一端设置有拉线杆一7,所述拉线杆一7与钢丝拉线4的一端固定,所述钢丝拉线4的另一端与拉线杆二8的一端固定,所述拉线杆二8的另一端设置有齿轮齿条机构二3,所述齿轮齿条机构二3上设置有方向舵1。

进一步的,所述齿轮齿条机构一2包括与方向杆6的下端固定的传动轴一,所述传动轴一架设在两个支架一之间,所述传动轴一上设置有齿轮一,所述齿轮一与齿条一啮合,所述齿条一的一端固定拉线杆一7。

进一步的,所述齿轮齿条机构二3包括与拉线杆二的一端固定的齿条二,所述齿条二与齿轮二啮合,所述齿轮二与传动轴二固定,所述传动轴二架设在两个支架二之间,所述传动轴二与方向舵1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方向舵1包括与传动轴二固定的舵板一102,所述舵板一102和舵板二101结构相同,所述舵板一102和舵板二101之间设置有连杆5,所述的舵板一102和舵板二101在连杆5的联接下做同步旋转运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方向系统由舵板、齿轮齿条机构、钢丝拉线、方向杆或方向盘等组成。舵板由两块相同的铝板用连杆联接做同步旋转运动,其中一个舵板下部的旋转轴上安装齿轮,与齿条啮合装配,齿条与钢丝拉线联接,钢丝拉线的另一端同样与齿轮齿条机构联接,齿轮与方向杆或方向盘装配。

与一般方法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单发航空螺旋桨空气船方向系统,添加了齿轮齿条机构,具有转向均匀平稳、转向角度大等优点,可以使舵板进行90°转向,当舵板旋转90°时,两片舵板成一平面,与空气船行进方向垂直,还可以起到辅助刹车作用。

齿轮一安装在垂直于方向杆的轴上,当方向杆前推时带动齿轮一逆时针旋转,带动齿条一向右移动,从而拉动拉线杆一同时向右移动,通过钢丝拉线拉动拉线杆二、齿条二向上移动,带动齿轮二逆时针旋转,使舵板实现前推旋转。当方向杆后拉时,各部件做相反方向运动,通过齿轮齿条机构一、二,实现旋转运动→直线运动→旋转运动的转换过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单发航空螺旋桨空气船方向系统解决了操控空气船舵板进行大角度旋转,进而操控空气船行进过程中进行转向的问题,且其对舵板的操控旋转角度大,可进行0~±90°旋转,转向均匀平稳,当舵板旋转90°时,两片舵板成一平面,与空气船行进方向垂直,可以起到辅助刹车作用,本实用新型操作性好,实用性强,值得推广。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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