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20287发布日期:2019-02-19 19:18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一种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船舶上的设施,具体涉及一种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



背景技术:

各种船舶在水面不可避免会发生摇晃,因此在各处通道边都需要安装扶手。另外在休息区域通常会安装电视机。扶手一般是固定安装,以保证安全;电视机也需要固定安装,防止意外倾倒。在船上因为空间有限,休息区域通常布置为面对面的沙发或是座椅,这样固定安装的电视机就只能供一侧座椅上的人员使用。如果能有一种方案,能方便而且安全地移动或转动电视机,给不同方向座椅上的人员使用,特别是在小型游艇上,会有明显的优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适用小型游艇的休息区域使用,可快速水平转动电视机所需位置,电视机可朝向不同的方向,使坐在不同方位的人员可观看使用,并且安装拆除方便,整体美观。

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包括扶手、电视机架和连杆;其中,

所述扶手包括一根立柱、一个一端连接在立柱上端的水平向直角弯头和一个上端连接在水平向直角弯头的另一端且长度短于立柱的垂直向直角弯头,所述立柱的下端固定在地板上;所述垂直向直角弯头的下端固定在家具侧立面上,该垂直向弯头的下部设置一个铰座;

所述电视机架包括机架本体、滑槽和电视机挂板;所述机架本体的一端设置能套装在所述扶手的立柱上的转动套,使机架本体可转动地连接在扶手的立柱上;所述滑槽水平向地固定在机架本体的背面;所述电视机挂板固定在机架本体的正面;

所述连杆的一端通过铰轴与所述扶手上的铰座枢接,该连杆的另一端安装一个垂直向的螺杆,该螺杆可移动地插在所述电视机架的滑槽中并配装一螺母。

上述的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其中,所述扶手的立柱下端和垂直向直角弯头的下端各自焊接一块底板,每块底板上均开设安装孔,并分别通过螺丝一一对应地固定在地板上和家具侧立面上。

上述的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其中,所述机架本体由方管焊接成一个矩形框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将扶手架和电视机架连接成一体,在提供扶手功能的同时,可安装电视机,并可快速水平转动电视机的方位,供不同座椅上的人员使用。本实用新型的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适用游艇上较狭小的休息区域,整体轻巧美观,扶手和电视机架为不锈钢材质,防锈耐热,容易清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的正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的俯视图(电视机架位于一个位置);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的俯视图(电视机架位于另一个位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阅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的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安装在游艇上狭小的休息区域并包括扶手架1、电视机架3和连杆2。

扶手1由不锈钢管弯制而成,并且表面抛光,该扶手1包括一根立柱11、一个一端连接在立柱11上端的水平向直角弯头12和一个上端连接在水平向直角弯头 12的另一端的垂直向直角弯头13,其中,立柱11的下端焊接一块底板,底板上开设安装孔,使立柱11通过螺丝固定在地板上;垂直向直角弯头13的长度短于立柱 11,该垂直向直角弯头的下端焊接一块底板,底板上开设安装孔,使垂直向直角弯头通过螺丝固定在家具侧立面上,该垂直向弯头13的下部设置一个铰座14。

电视机架3包括机架本体30、滑槽32和电视机挂板33;其中,机架本体30 由方管焊接成一个矩形框结构,该机架本体30的一端设置能套装在扶手1的立柱 11上的转动套31,使机架本体30可转动地连接在扶手1的立柱11上;滑槽32 水平向地固定在机架本体30的背面;电视机挂板33固定在机架本体30的正面,该电视机挂板33上按照电视机壁挂安装的尺寸开孔,使电视机可安装在该电视机挂板33上。

连杆2的一端通过铰轴21与扶手1的垂直向直角弯头13上的铰座14枢接,该连杆2的另一端焊接一个垂直向的螺杆22,该螺杆22可移动地插在电视机架3 的滑槽31中并配装一螺母,该螺母用来固定连杆2在某一个电视机架需要使用的位置,避免电视机架3意外移动。

本实用新型的一体式扶手和电视机架,需要转动电视机架3时,只需要旋松螺母,并将连杆2绕铰轴21转动,使连杆2的另一端上的螺杆22在电视机架3的滑槽32移动,进而推动电视机架3绕扶手1的立柱11转动。当电视机架3转动到需要停止的位置后,将螺母拧紧,让电视机架3无法转动,使电视机安全可靠地保持在需要的方位。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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