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VR全景航拍云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9139阅读:781来源:国知局
一种VR全景航拍云台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VR全景航拍云台,属于VR全景领域。



背景技术:

航拍云台是一种适应航空拍摄的照相或摄影连接装置。即相机或摄像机与三脚架连接的装置。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201510781293.6一种无人机航拍系统和无人机航拍方法,包括至少两架无人机和地面控制站,地面控制站与无人机之间通过数据传输链路进行信息互通,通过在无人上设置移动视频基站任务载荷装置,在不同所述无人机之间建立无线通信连接,将信道条件好的无人机作为移动通信中转站,向地面控制站传送拍摄到的航拍图片信息。本发明中的无人机航拍系统和无人机航拍方法利用信道好的无人机作为移动通信中转站,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航拍所得到的图像质量较差的问题,改善了航拍图像的传输效果,提高了航拍图像的质量。现有的VR全景航拍云台没有做到采用分镜头摄录,在后期制作过程中,将图像进行拼接处理构成了无死角全景拼接画面。且无人机与航拍装置拆装简单快速,方便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VR全景航拍云台,以解决现有的VR全景航拍云台没有做到采用分镜头摄录,在后期制作过程中,将图像进行拼接处理构成了无死角全景拼接画面。且无人机与航拍装置拆装简单快速,方便使用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VR全景航拍云台,其结构包括无人机和360度全景航拍装置,所述360度全景航拍装置上方连接于无人机底部,所述无人机设有数据传输控制机、指示灯、旋翼器,所述指示灯连接于数据传输控制机底部前侧,所述旋翼器连接于数据传输控制机侧面,所述旋翼器设有固定杆、旋翼、旋翼控制器,所述度全景航拍装置设有强力吸盘、数据单控制装置、全景摄像装置,所述数据单控制装置上方连接有强力吸盘,所述数据单控制装置底部连接于全景摄像装置上方,所述数据单控制装置设有数据单控板和数据单控显示板,所述全景摄像装置设有单控摄像头和全景摄像控制器。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杆连接于旋翼控制器侧面。

进一步地,所述旋翼连接于旋翼控制器上方。

进一步地,所述数据单控板设有数据单控显示板。

进一步地,所述单控摄像头连接有全景摄像控制器。

进一步地,所述强力吸盘为椭圆体。

进一步地,所述数据单控显示板连接有保护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360度全景航拍装置上方连接于无人机底部,做到了采用分镜头摄录,在后期制作过程中,将图像进行拼接处理构成了无死角全景拼接画面。且无人机与航拍装置拆装简单快速,方便使用。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无人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360度全景航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无人机-1、360度全景航拍装置-2、数据传输控制机-11、指示灯-12、旋翼器-13、固定杆-14、旋翼-15、旋翼控制器-16、强力吸盘-21、数据单控制装置-22、全景摄像装置-23、数据单控板-24、数据单控显示板-25、单控摄像头-26、全景摄像控制器-27。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无人机1和360度全景航拍装置2,所述360度全景航拍装置2上方连接于无人机1底部,所述无人机1设有数据传输控制机11、指示灯12、旋翼器13,所述指示灯12连接于数据传输控制机11底部前侧,所述旋翼器13连接于数据传输控制机11侧面,所述旋翼器13设有固定杆14、旋翼15、旋翼控制器16,所述360度全景航拍装置2设有强力吸盘21、数据单控制装置22、全景摄像装置23,所述数据单控制装置22上方连接有强力吸盘21,所述数据单控制装置22底部连接于全景摄像装置23上方,所述数据单控制装置22设有数据单控板24和数据单控显示板25,所述全景摄像装置23设有单控摄像头26和全景摄像控制器27,所述固定杆14连接于旋翼控制器16侧面,所述旋翼15连接于旋翼控制器16上方,所述数据单控板24设有数据单控显示板25,所述单控摄像头26连接有全景摄像控制器27。

在进行使用时,将360度全景航拍装置的强力吸盘吸附在无人机底部,操控无人机运转旋翼器进行起飞,360度全景航拍装置的全景摄像装置进行360度全景拍摄,数据单控制装置进行摄像数据记录。

如记录地理信息,操控360度全景航拍装置,使其起飞进行拍摄。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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