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业无人机防撞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6604阅读:1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农业无人机防撞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农业无人机防撞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英文缩写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与有人驾驶飞机相比,无人机往往更适合那些太“愚钝,肮脏或危险”的任务。无人机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军用与民用。军用方面,无人机分为侦察机和靶机。民用方面,无人机行业应用,是无人机真正的刚需;目前在航拍、农业、植保、微型自拍、快递运输、灾难救援、观察野生动物、监控传染病、测绘、新闻报道、电力巡检、救灾、影视拍摄、制造浪漫等等领域的应用,大大的拓展了无人机本身的用途,发达国家也在积极扩展行业应用与发展无人机技术。

传统的无人机结构在使用过程中,不具备防撞作用,特别是在森林等复杂领域,容易因机翼碰撞到外物导致损坏,从而无法飞行,而且远距离视线误差较大,无法提前感知规避障碍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农业无人机防撞保护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农业无人机防撞保护装置,包括机体,所述机体顶部设有顶盖,所述机体外侧安装有防撞杆,所述顶盖和防撞杆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于机体,所述机体外侧和防撞杆之间设有机架,所述机架上安装有电机,所述电机输出端安装有转轴,所述转轴上安装有旋转机翼,所述机架端部靠近防撞杆一侧螺纹连接有连杆,所述防撞杆外侧设有弹簧,所述弹簧外侧连接有防撞垫,所述防撞垫上安装有感应雷达。

优选的,所述防撞杆为三角状,所述防撞杆在机体上呈环形阵列分布。

优选的,所述防撞杆上对应螺栓处开设有圆孔。

优选的,所述防撞杆处对应连杆连接处设有螺纹孔,所述连杆和防撞杆螺纹连接。

优选的,所述防撞垫为圆弧形,所述防撞垫和弹簧通过螺丝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操作方便,通过机架和旋转机翼设置在防撞杆和机体之间,可以有效的避免旋转机翼发生碰撞,防撞杆端部安装有弹簧和防撞垫,可以有效的起到防撞缓冲作用,防撞垫上设置感应雷达,可以在飞行过程中能够提前规避障碍物,减少碰撞的可能性,机架和防撞杆通过连杆采用螺纹方式对接,不仅起到稳固效果,而且拆装方便,具有很高的实用性,适合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防撞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B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机体,2为顶盖,3为螺栓,4为防撞杆,5为机架,6为圆孔,7为电机,8为转轴,9为旋转机翼,10为连杆,11为弹簧,12为防撞垫,13为感应雷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农业无人机防撞保护装置,包括机体1,所述机体1顶部设有顶盖2,所述机体1外侧安装有防撞杆4,所述顶盖2和防撞杆4均通过螺栓3固定连接于机体1,所述机体1外侧和防撞杆4之间设有机架5,所述机架5上安装有电机7,所述电机7输出端安装有转轴8,所述转轴8上安装有旋转机翼9,所述机架5端部靠近防撞杆4一侧螺纹连接有连杆10,所述防撞杆4外侧设有弹簧11,所述弹簧11外侧连接有防撞垫12,所述防撞垫12上安装有感应雷达13,所述防撞杆4为三角状,所述防撞杆4在机体1上呈环形阵列分布,所述防撞杆4上对应螺栓3处开设有圆孔6,所述防撞杆4处对应连杆10连接处设有螺纹孔,所述连杆10和防撞杆4螺纹连接,所述防撞垫12为圆弧形,所述防撞垫12和弹簧11通过螺丝固定连接。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一种农业无人机防撞保护装置,通过在机体1上设置防撞杆4结构,机架5和旋转机翼9设置在防撞杆4和机体1之间,可以有效的避免旋转机翼9发生碰撞,防撞杆4端部安装有弹簧11和防撞垫12,可以有效的起到防撞缓冲作用,防撞垫12上设置感应雷达13,可以在飞行过程中能够提前规避障碍物,减少碰撞的可能性,机架5和防撞杆4通过连杆10采用螺纹方式对接,不仅起到稳固效果,而且拆装方便,具有很高的实用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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